2022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山东临床医学专升本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12-13 23: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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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齐鲁医药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23齐鲁医药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齐鲁医药学院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 专升本)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 (2022) 29 号) 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 2023 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082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 1678 号(邮编:255300)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
(一)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22 年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条 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考生需达到《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 (2022) 29 号)中关于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大赛保送生的报名考试条件和资格。
第五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一) 校荐生招生专业与计划。学院校荐生招生专业及计划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二)自荐生招生专业与计划。学院自荐生招生专业与校荐生的招生专业一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达到学院校荐生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生可按规定录取,招生计划按有关政策在录取时增列。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业与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为免试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公布。
(四)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项招生专业和计划按照有关政策单独安排。
(五)大赛保送生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按照有关政策在录取时增列。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投档录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 (2022)
29 号)投档录取要求进行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规则通过《齐鲁医药学院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齐鲁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七章 入学和培养第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请妥善保管)、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红L以.)下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第十七条 我院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八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助学政策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 (2022) 17 号) 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院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
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
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咨询 QQ: 800851333
电子邮箱: qlyyzsb@126.com
学院网址:
监督举报电话: 0533-2829000

2022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医学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 填报志愿 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 志愿 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三条 学校在山东省招生形式有夏季 高考 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和护理类等。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在录取阅档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 新生 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不能调整专业的予以清退,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限招女生,其他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常规批;外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文化总分、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 书 (学校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准 考证 、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 颁发
第三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 毕业生 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 毕业 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相关类别的职业资格考试(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 学习 。护理、助产、药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 自学 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山东临床医学专升本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山东临床医学专升本考试科目1. 计算机;2. 英语;3.综合一(生物化学、病理解剖);4.综合二(内科学、外科学)
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至17日。
扩展资料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9年转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其中,“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2019年转段过程性考核合格(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如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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