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音乐国际预科班招生简章 吉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5-04-07 19:47:28
本文目录一览:
求08年各大美术院校的招生简章。尤其是八大美院的。
四川美术学院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的高等美术学院,已有六十多年办学历史。四川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能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级美术、设计、理论研究和美术教育的专门人才。一.专业报名、考试
我院2008年招生各专业均文理兼招,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
我院2008年招生分为造型类、设计类、理论类和高职专科四类报考:
(一)造型类、设计类专业报考要求:
1.报名方式:考生选择考点面报和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方式:专业考试分为造型类、设计类,分别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可只报考其中一类,也可兼报两类,兼报须分别参加所报类别的专业考试。
3.考试科目
造型类:色彩、素描、构图基础
设计类:色彩、素描、设计基础
4.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经与各省级招办及考点联系后安排如下:
考 点 名 称
报名时间
造型类考试时间
设计类考试时间
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
1月27-28日
1月30日
1月31日
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1月27-28日
1月30日
1月31日
云南艺术学院(昆明麻园9号)
1月27-28日
1月30日
1月31日
河南郑州铁路第六中学(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1月27-28日
1月30日
1月31日
广西南宁第五中学(南宁市华强路95号)
2月17-18日
2月20日
2月21日
山西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2月17-18日
2月20日
2月21日
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2月17-18日
2月20日
2月21日
甘肃兰州铁路第三中学(兰州市和政东街84号)
2月17-18日
2月20日
2月21日
江苏南京教育学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2月17-18日
2月20日
2月21日
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长沙市河西两里半)
2月17-18日
2月20日
2月21日
辽宁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2月17-18日
2月20日
2月21日
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2月17-18日
2月20日
2月21日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2月17-18日
2月20日
2月21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宣城路16号)
2月17-18日
2月20日
2月21日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2月17-18日
2月20日
2月21日
山东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潍坊市东风东街189号)
2月18-19日
2月20日
2月21日
山东青岛八大关宾馆(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2月22-23日
2月25日
2月26日
重庆考点(四川美院黄桷坪校区)
其他省考生
2月27-28日
3月1日
3月2日
四川省考生专场
3月12-13日
3月15日
3月16日
重庆市美术联考
1月3-4日
重庆市美术联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
考试时间:1月6日
5.填写志愿
凡达到我院划定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校园网上远程填写专业志愿。考生在所在省级招办填报我院志愿时,第一志愿专业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专业相一致,如果不一致,将按考生网上所填志愿为准。
志愿填报时间:5月10日——5月31日,网报地址: 。
(二)理论类专业报考要求:
1.报名方式:远程互联网上报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理论类专业。
2.网报时间:3月10日——3月30日,网报地址: -hx.com 。
3.报名费及资格审查费:180元。
注:考生在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并签上本人名字后寄至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费通过邮局汇款至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并在备注栏注明报考专业和网报编号,我院收到汇款和网报材料后,报名方有效。
(三)高职专科专业报考要求:
我院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国内部分省市招生,考生可在所在省级招办查询有无我院招生计划。报考我院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后即可填报志愿。
二.其他
《四川美术学院2008年本专科招生简章》将于12月中旬开始发售,考生可向我院招生办公室购买,也可在报名时在考点购买,简章每份5元(含邮资)。
简章邮购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53
根据广大考生要求,我院招生委员会组织编印了最新的《四川美术学院名师点评历届优秀试卷》画册,包括素描、色彩、速写、设计基础、构图基础优秀试卷和名师点评、评分标准等内容,考生如需要可直接邮购,每套125元(含邮资)。
画册邮购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图书部 邮政编码:400053
咨询电话:02386181038 传真:02368516046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
四川美术学院2008年拟招生专业、学制、名额、收费标准
专业考试
类别
招生
范围
专业名称
专 业 方 向
层次
学制(年)
招生
计划
学费标准
(元/年)
所在院系
理论类
全国
美术学050406
美术史论
本科
4
40
8050
美术学系
艺术策划与管理
本科
4
80
广告学050303
广告学
本科
4
30
8050
设计艺术
学院
艺术设计学050407
设计策划与管理
本科
4
40
造型类
全国
美术学050406
美术教育(非师范)
本科
4
36
13800
美术教育系
雕 塑050405
雕塑艺术
本科
5
40
15000
雕塑系
景观雕塑
本科
5
20
绘 画050404
中国画
本科
4
90
13800
中国画系
油 画
本科
4
120
15000
油画系
版 画
本科
4
60
13800
版画系
版画与印刷设计
本科
4
30
水彩画
本科
4
36
13800
美术教育系
综合艺术
本科
4
36
动 画050418
影视动画艺术
本科
4
60
15000
影视动画
学院
互动媒体设计
本科
4
3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本科
4
30
广播电视编导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4
30
摄 影050416
图片摄影
本科
4
30
13800
影视摄影
本科
4
30
设计类
全国
艺术设计050408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4
36
13800
美术教育系
室内外空间拓展设计
本科
4
36
装潢艺术设计
本科
4
60
15000
设计艺术
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
本科
4
90
13800
服装艺术设计
本科
4
90
装饰艺术设计
本科
4
90
数码媒体艺术设计
本科
4
60
工业设计080303
工业设计
本科
4
90
建筑学080701
建筑设计
本科
5
30
13800
建筑艺术系
景观建筑
本科
4
30
重庆
艺术设计050408
装潢艺术设计
应用
本科
4
70
15000
高等艺术
职业学院
室内设计
4
35
13800
高职专科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专业统一考试
重庆
四川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670110
家具设计
高职
专科
2
35
12000
雕塑艺术设计670108
雕塑艺术设计
2
35
影视多媒体技术670304
影视多媒体设计
2
35
服装设计610204
服装设计
2
35
室内设计技术560104
室内设计
2
35
电脑艺术设计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2
35
注:① 招生计划以重庆市下达的计划为准。
② 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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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信息
考生注意:我院2008年专业考试北京考点只允许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六省市考生在京参加考试,其它省份考生一律不得在北京应考,请严格遵守此项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我院2008年仍面向全国招生,各地区无名额限制(美术学、建筑学、城市设计学院各专业除外),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美术事业的考生报考。
一、报考要求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艺术设计、建筑学、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专业报考要求:
1.报名方式:考生必须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8年3月4日、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3.考试时间:2008年3月8日、9日;
4.报名考试地点:详见"专业考试"栏目;
5.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本省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组织艺术类统考省份的考生必须提供本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其它报名材料详见我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
6.报考费 260 元
(二)美术学专业报考要求:
1.报名方式:面报、函报均可;
2.报名时间:函报 2008年3月1日-3月15日(以我院收到邮戳为准);
面报 2008年3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3.面报地点:学院本部北校区(人文学院);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我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此类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省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如无考生报名号视为审查不合格。
5.报名及专业审查费:100 元(函报者必须通过邮局汇款,须在附言中注明报考美术学专业)。
二、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 点 报名日期 考试日期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3月4日、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 4:30
3月8、9日
沈阳建筑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关宾馆小礼堂(报名)
青岛市华夏职业学校(考试)
青岛市市南区山海观路19号
青岛市四方区嘉善路18号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武汉市江汉区杨叉湖馨苑小区
南京市宁海中学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39号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成都市外南簇桥文盛路1号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原广州业余大学) 广州市滨江中路远安新街74号
兰州铁路职工子弟第三中学 兰州市城关区和政东街284号
注:为方便考生报考,合理分流考生人数,确保考生考试条件,北京考点只允许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六省市考生在京参加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必须在沈阳、青岛、武汉、南京、成都、广州、兰州七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参加考试,不得在北京应考,请考生严格遵守此项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三、招生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制、考试科目、学历及学费
(一)、学院本部
专业学院
专业名称及代码
招生人数
学制
专业考试科目
学历
学费(元)
造
型
学
院
造型艺术
050404
油 画
160名 (文科)
4年
①素描(工具限黑色铅笔、
黑色炭笔)
②速写
③色彩(水粉、水彩、
丙烯、油画任选)
④命题创作
本
科
1.5万
/学年
版 画
壁 画
实验艺术
雕 塑
5年
中
国
画
学
院
中 国 画 050429S
40名 (文科)
4年
①素描(工具限黑色铅笔、
黑色炭笔)
②速写
③书法创作
④命题创作(工具限毛笔)
* 书 法050425S
10 名 (文科)
①书法临摹
②书法创作
③篆刻创作(工具自备)
设
计
学
院
艺术设计
050408
视觉传达
15名 (理科)
120名 (文科)
4年
①素描(含速写)
②色彩(水粉、水彩任选)
③设计(平面)
④设计(立体)
数码媒体
工业设计
摄影艺术
时装设计
首饰设计
建
筑
学
院
建筑学
080701
建筑设计
90名(文、理科)
其中:北京市限招15名
山东省限招15名
5年
①素描
②色彩(水粉、水彩任选)
③设计(立体)
室内设计
景观设计
人
文
学
院
美术学050406
美术史
与美术理论
90名(文科)
其中:
北京市限招15名
山东省限招15名
4年
报名时须提交
①已填妥的《报名登记表》
②美术赏析文章一篇(如有绘画作品可同时提供作品照片两张)
0.8万
/学年
艺术批评
艺术管理(艺术行政、艺术经纪)
美术文物
鉴定与修复
美术考古学
文化遗产学
* 报考书法专业的考生一律在北京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
(二)、城市设计学院
专业名称及代码
招生人数
学制
专业考试科目
学历
学费(元)
影像设计 050408
动画
80名(文科)
4年
参加造型艺术或中国画
或艺术设计专业考试
本
科
1.5万
/学年
实验电影
信息设计 050408
出版设计
70名(文科)
参加艺术设计专业考试
媒体设计
商业信息设计
导视设计
产品设计 050408
陶瓷产品设计
5名(理科)
65名(文科)
参加造型艺术或建筑学
专业考试
家居产品设计
首饰设计
空间设计 050408
公共艺术
5名(理科)
50名(文科)
参加造型艺术或建筑学
专业考试
主题空间设计
展示空间设计
四、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可任意选择专业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所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五、外籍人士报考要求
外籍人士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771019
六、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美术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我院造型艺术、中国画、艺术设计专业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10名(民考民)本科生,学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在预科班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具体报考办法及要求同上,此类考生只可在北京、兰州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
七、城市设计学院简介
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成立于2002年,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裕民大街1号,是中央美术学院下属六个专业分院之一。该学院现设有城市信息设计(含出版设计、媒体设计、商业信息设计、导视设计等专业方向)、城市形象设计(含公共艺术、展示空间设计、主题空间设计等专业方向)、城市时尚设计(含家居设计、陶瓷产品设计、首饰设计等专业方向)、城市影像设计(含动画、实验电影等专业方向)四个教学学部和城市视觉文化研究中心。学生进校后第一年统一在基础部学习,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部,第三年再选择进入各学部专业方向工作室学习。
八、其它:
1.我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将于2007年12月25日以后开始发售,考生可到我院本部东门收发室及全国各专业考试考点购买,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购买,每份5元。邮购者请务必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
2.《2007年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试卷点评》一书预计在2008年1月发售,每册68元,邮寄费7元。邮购者请务必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
3.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艺术设计及绘画类成人本、专科,具体招生信息详见每年6月份的《中央美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咨询电话:64771281、80410819
4.我院各类进修生《招生简章》每年5月份发布,届时请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考生如有问题可在网上查询或向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10)64771056
学院网址: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邮政编码:100102
乘车线路:东直门乘623路车到花家地南街站下或614路车到花家地北里站下
城市设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1318 咨询电话:(010)80410805
乘车线路:东直门乘975路车到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站下
厦门集美大学针对江苏考生2010届的招生简章是?
集美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5-10 17:56:00阅读:29168打印本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9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61个本科专业、7个高职高专专业。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高职等。
第五条 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的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招生网(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 2009年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一、招生专业:
� 本科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法学、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日语、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动物科学、动植物检疫、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
高职专业: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地区:
2009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09年招生计划为6065人,其中本科计划5600名,高职高专计划465名。另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为150名。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或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年限: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高职专业:学制两年。
学习年限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调档并择优录取。
我校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按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
③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出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校对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制定的《集美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内容详见附件)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具体为: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5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2、按志愿优先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二、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分数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
三、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必录线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四、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2、按志愿优先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0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五、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在录取时要求口语测试成绩达良好(含)以上。
六、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预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依据进行调配。
七、学校对部分经济、管理、语言类等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主要为英语和数学科目),录取时由现场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每批次的进档生源情况予以确定单科成绩最低控制分数。
八、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精神,江苏生源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为2B、必测4C1合格。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九、上述专业调配原则若与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联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都合格的进档考生中,音乐学、美术学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都合格的进档考生中,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均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二类。面向福建省的体育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面向省外的体育类专业只招收体育理科考生。
统招专业录取办法为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都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武士(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八条 国防生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九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及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年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年。
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3600元/生·年
3.高职专业: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奖学金:
1.适用于航海、农林、师范类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8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0%;
二等奖:6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三等奖:4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0%。
2.适用其他本科专业(航海、农林、师范类专业除外)的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5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3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9.5%,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3.适用高职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33.3%,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23.3%,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8.3%,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二、单项奖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基金。组织特困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根据助学贷款的相关条件统一推荐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进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 www.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337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箱:zsb@jmu.edu.cn。
吉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六条 学校资助政策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公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设立了爱心礼包、返乡车票、临时困难补助等专项补助;设立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民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学年;
旅游管理、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学年;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学年;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462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40元/学年;
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美术学、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环境工程、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3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24000元/学年。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标准为5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英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或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或英汉双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男子身高不低于170cm,女子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照顾分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综合、数学为顺序,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时单科排序照此执行,不分文理科类以语文、外语、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加试要求。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吉林省书法学考生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须参加我校书法学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须在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多校联考中取得我校对应专业的合格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批次控制线,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录取,无艺术类校考或省统考要求,非艺术类考生也可以报考;招收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7.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分配专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9.工商管理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学生直接选择“专业类”填报高考志愿。录取学生在入学后的第3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第4学期进入所选专业学习。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学院分流实施细则执行。
10.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①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吉林师范大学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等规定执行。
②艺术类专业
美术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11.省属公费师范专业只招收吉林省考生,就业地区分配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12.特殊省份的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
江苏省:对于投档考生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当分数相同时,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B+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B+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选测科目1、科目2的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其中,理科选测科目1为物理,文科选测科目1为历史。
浙江省、山东省: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德语、西班牙语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长春校区,其他专业在四平校区;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专科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和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咨询电话:0434-3294661
电子邮箱:jlsdzsb@126.com
联系人:高老师、滕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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