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来北京借读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6-04-16 23: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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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来北京借读需要什么手续?
百度 中小学生借读北京服务指南,了解一下基本信息;同时需要参照今年拟借读区县对非京籍幼升小办理5证的具体要求。如果认为能够上述要求,直接去区县教委咨询具体手续和材料要求。通常需要向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在京中小学借读批准书》,向学生暂住地区管片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入学。暂住地附近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报请暂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具体选择什么学校是不由你决定的,想去的学校可能没有学位或以此推脱。此外,高中、初三基本上不太可能借读。学籍是怎么回事
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转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学籍管理制度(初中)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规范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流失,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本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及保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大庆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二、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三、借读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本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本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五、退学(或辍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六、留级与跳级 1、本校学生一律不准留级,特殊情况除外。 2、对学生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生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跳级。 七、处分 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处分时,应由政教处出示材料,经校长会议讨论决定。 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 1、开除学生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开除学生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 3、开除学生在校内公布。 4、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 八、学生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全面考核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可参加下一届的学生成绩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 九、分班 每年新生分班按学校确定的原则,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分班,分班后一律不准更改。 十、调班 原则上各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准调班,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 十一、学生档案管理 1、学期末要求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认真填写素质手册中的学生评语和学业成绩,并经学校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统一存档。 2、每学期一次体检并及时填入档案。 3、各种奖励、处罚、转学、休学、复学等证明及时记载和装入档案。 4、一般不开除学生,开除学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及时记载和装入档案,妥善保管。 5、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必须请假,请假凭家长证明信办理,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一周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旷课一周仍不到校上课者,视为辍学。 6、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要积极做好工作,使学生尽快返校上课。无法到校上课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7、特殊学校到本校招收未毕业的义务教育学生,须经校长同意后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8、本校使用计算机管理学生学籍。没学籍号怎么办
2 学籍怎么建2、借读。学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一律作为借读处理。因房屋拆迁、监护人异地经没、务工等原因,且确因暂住地户口与原户口所在地较远,无法在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原户口所在地学校取得学籍并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持户口本、拆迁证、暂住证、摊位证或就业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向暂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如学额已满,则向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借读的学生要在户口所在地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就读。有借读要求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证明,学生持接收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到学籍所在地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学籍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读学校不得为借读生建立正式学籍,借读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可为借读学生办理借读临时学籍。
3、转学。无正当理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得在市内跨县、跨片转学。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址就读,办理转学手续,建立正式学籍:(1)监护人中有在衡现役军人(含武警)(2)监护人中有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3)军队转业来衡工作人员;(4)监护人工作调动,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的等。除此之外,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及学生个人户口变动的等,一律按借读管理,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初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初三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县城内跨片转学,需由监护人持户口迁移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开具同意接收证明后向转出学校申请,由学生持转学证明转入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市内跨县或跨市转学的,监护人要持户口迁移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等向转入学校及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报市教育批准,
办理转学手续。县城内一个学生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只能分别建一个学籍号,跨县、市中途转学的学生原学籍号注销,由接收学校所属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编注新的学籍号,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初中毕业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和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并领取毕业证书。
三、要高度重视并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的招生工作负总现,切实维护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国大对违规、违记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违规招生和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影响招生秩序的,要对有关学校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市教育局在各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对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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