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政策公布,中小学及职业教育如何收费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3-05 09:11:02
今天小编搜罗了2021年南京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政策公布,中小学及职业教育如何收费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近日,南京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2021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幼儿园在新学期开学的当月,保育教育费按日收取。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私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其中因受疫情影响,学校9月份住宿费应按照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即2021年住宿费按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9月份在校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的,按半个月计收住宿费,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收住宿费,多收部分退还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代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教材费、作业本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四、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对开学申请资助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要直接办理入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在伙食费、校服费等方面积极采取减免措施。
五、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 月
| 类别等级 | 保育教育费 | 收费依据 |
|---|---|---|
| 省示范园 | 900 | 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 |
| 省优质园 | 800 | |
| 市优质园 | 600 | |
| 合格园 | 400 | |
| 说明 | 根据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文件,作以下说明: 1.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南京市主城六区公办教办幼儿园。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漂水区、高淳区根据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幼儿园收费政策。 2.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公办教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4.部队幼儿园招收地方人员子女,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军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5.幼儿园在寒假、暑假和新学期开学的当月,保育教育费按日收取。幼儿园在寒假、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育教育按日计算,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6.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 7.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发放(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 8.农村办园点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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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办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 学期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 住宿费 |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
宁价费[2012]241号 | 1.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2.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
| 课后服务费 | 300 | 宁政办发[2021]30号 |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80 | 宁价费[2004]373号 |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4.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 校服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4]373号 苏价费[2010]336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11]20号 |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 说明 |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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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办普通初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 学期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 住宿费 |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
宁价费[2012]241号 | 1.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2.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
| 课后服务费 | 300 | 宁政办发[2021]30号 |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100 | 宁价费[2004]373号 |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4.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 校服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4]373号 苏价费[2010]336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11]20号 |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 说明 |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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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 学期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
| 学费 | 一般高中(二星级以下高中) | 500 | 宁价费[2007]267号 | |
| 市重点高中(二星级高中) | 650 | |||
| 省重点高中(三、四星级高中) | 850 | |||
| 代收费 | 代收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 | 320 | 宁价费[2007]267号 | 1.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 校服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苏价费[2010]336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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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性收费 | 住宿费 |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
宁价费[2012]241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行核定。 |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11]20号 |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
| 备注 | 1.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学费、代收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2.按照苏教办[2015]1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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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 学期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
|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 | 1.住宿费 | 按文执行 | 苏价费[2002]369号 | 1.学期末,代收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3.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
| 2.代收费 | 320 | 宁价费[2002]263号 | ||
| 职业高中 | 1.住宿费 | 按文执行 | 苏价费[2002]369号 | 1.学期末,代收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
| 2.代收费 | 320 | 宁价费[2002]263号 | ||
| 说明 | 1.职业学校招收的综合高中学生收费按宁价费〔2000)280号文规定执行。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宁财教(2017)22号)。 3.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宁财教〔2017〕22号)。 4.按照苏教办〔2015〕1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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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政策的公布,希望对你有帮助,每个阶段的教育收费都是不相同的,当然了,各个学校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大家需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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