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rxbm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入口网址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7-06 18: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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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入口网址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精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 法律法规 ,健全招生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 十三五 ”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唯陵迹务教育。
(二)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按市教委要求, 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实施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三)各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招生中违规现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校加强管理、指导、汪乎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 黄浦区 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工作政策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 奥数 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小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平均班额原则上为35人左右,最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
三、工作安排
(一)入学信息登记
1、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3、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 公安部门 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全市小学入学指并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二)公民办小学报名验证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1、公办小学招生,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 直系亲属 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 二胎 或多胞胎除外)。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 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 随迁子女 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 《上海市居住证》 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 社会保险 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 就业登记 。
,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5月18日—5月19日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 户口簿 、《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相关材料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 》,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街道的指定登记点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三)民办小学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 自主招生 的简章及公告,须在3月12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2、实施网上报名。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家长必须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按规定要求上传适龄儿童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儿童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学校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四)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适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到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验证报名,特教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待参加全市组织的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校园开放日
3月9日—3月31日,全区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区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校园开放日”活动一般面向符合本市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公办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面向对口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民办学校可面向区内符合入学条件(户籍、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各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提前完成“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同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各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可以结合参加对象做出分时安排,防止短时间内的人员过度集中,做好安全预案。
(六)发放入学通知。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学生入学信息将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注册制度。完善小学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三)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小学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市级层面开展的巡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逐步形成小学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四)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民办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小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
2020年上海青浦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日程安排 - 百...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青浦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森顷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青浦区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指念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入学报名流程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各校要在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符合入学条件但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统一的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3.小学入学方式。本区所有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地段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根据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2020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安置细则,各学校对区教育局相关部门下发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验证,在此基础上进行招生报名工作。
4.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唯春困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20日,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在教育局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6.公办小学验证。5月16日-5月17日为本市统一的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指定报名验证点须认真做好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的核对工作,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30日-5月31日。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对于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将于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安置细则、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安排进入尚有余额的对应学校,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向社区公布相关信息。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21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0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各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以专题会议等形式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信息登记、网上“校园开放日”和报名验证等活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二)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三)完善监察机制
教育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区教育局将严格监督、查处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违规情况。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五、2020年青浦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019年上海市七宝外国语小学招生简章和报名时间条件...
上海市七宝外国语小学招生简章:上海市七宝外国语小学招生计划是怎样的?家长如何评论?大学高考为大家汇总该校全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上海市七宝外国语小学地处闵行开发区七宝古镇,是为满足教育意识超前的家长群体对优质教育的选择,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后备生而创办的一所具有外语特色的素质化、精致化的优质民办学校。学校创办于2005年,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拥有规范的教学大楼、齐全的教学设施、优美的校园环境、精通学校管理的名师校长和一支兢兢业业且锐意进取的师资队伍。近十年来,学校竭力构建“学习共同体”,推行教育精致化、教学精益化、管理精细化和学校精品化,为培养众多崇尚礼仪、善良宽容、诚信正直、自信耐挫、会学善学、生成智慧、开拓创新的******学生,为培养具备“国际意识的、有教养、有竞争力的国际型后备人才”竭智尽力,赢得了家长与社会的广泛认同。上海市七宝外国语小学必将为渴望成为成功人士的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与成才条件。穗桥裤
一、招生名额与语种
秋季招收英语语种、小学一年级6个班。
二、招收对象与条件
⑴诚意寻找志同道合的学生家长
学校着力构建新型的学校与家庭协同教育的“学习共同体”,欢迎认同学校教育理念,认同学校教学模式,认同学校教育方法,关心孩子早期成长,关心孩子全面发展,关心与孩子、学校共同成长的家长朋友,成为我们这一新型“学习共同体”的合作伙伴。
⑵诚意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①本市常住户口: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区房产,凡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儿童。
②虽非本市常住户口,但符合上海市教委规定入学的适龄儿童。
③身体与心理健康,口齿清楚(含听力正常,矫正视力不低于1.0<E字表>)。
④习惯较为良好,性格较为开朗,动作较为敏捷,学有兴趣,学有潜力。
三、招生办法与进程(信息来源网络,具体时间请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1.上网填写后打印两张报名表
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于4月25日~27日期间实施网上报名,先请访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填写后打印《民办入学报名表》(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填报2个志愿);再请登录七外校园网(http://qbwgy.mhedu.sh.cn),填写后打印《七外招生预报名表》(在此表右上方务必粘贴学生本人近期报名照一张),获取我校的报名编号,以取得面谈和可能录取的资格。凡在网上报名时只填报一个志愿者,在同消兄等条件下则优先录取。
2.上校园网确认面谈具体时段
5月7日18:00起,家长须登录七外校网站(http://qbwgy.mhedu.sh.cn),根据在我校获取的预报名编号,确认5月9日到校面谈推介的具体时间段。
3.按时到校面谈实行双向选择
5月9日,由一位家长带孩子并携带打印好的两张报名表,按规定时间段到学校(新镇路热带风暴对面)参加面谈推介活动。家校双方在活动中增进了解,进行互动选择。
4.入围约时验证交表择优录取
学校将严格执行闵行区所规定的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5月17日前,对面谈入围的适龄儿童采用约时验证以及家长提交《入学信息登记表》等方式,确认网上报名的各项信息,并展开面谈通过与录取确定等工作:
⑴须带儿童户口簿,或房产证,或上海市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
⑵须带视力与听力检测证明
⑶须交一寸近期报名照片两张
学校于5月22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不录取者则不另行告知。
四、奖学金与减免费制度
学校自2006年1月起建立奖学金制度,每学期发放一次,以奖励优秀学生。获奖学金的
学生数约占学生总数的15%,最高奖学金为一个学期学费。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可向校方申请减免学费。
五、收费标准
2016学年度入学的一年级学生经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核定每生每学期学费为8500元(闵价核[2013]10号)。
六、招生纪律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择优录取。校级家委会代表将全程参与本次招生工作。
招猜简生人员廉洁自律,不收取任何物品。学校招生工作接受闵行区教育局监管,群众监督。
七、注意事项:
1.学校不收取任何个人自荐材料、考级证明和获奖证书。
2.请按照《七外招生预报名表》上编号相对应的时间段来校参加面谈推介活动。
3.5月9日家长务必携带两张报名表,即《民办入学报名表》和《七外招生预报名表》(在
此表右上方务必粘贴学生本人近期报名照一张),否则将无法参加活动。活动当天,孩子只能由一位家长陪同进入学校,参加招生面谈推介活动。
4.学校严格执行“不得招录网上报名名单之外的学生”之规定。所有报名我校的适龄儿童,均需经过上海市和我校网上报名程序,并参与全市统一规定日期的面谈推介,再有望进入“面谈通过”“录取确定”之程序。
八.学校地址:闵行区新镇路79号
邮政编码:201101
招生联系人:盛莉萍
联系电话:64195394-321164195394-3213
交通:公交车763、753与173到热带风暴站下
上海16区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 ...
3月20日,各区将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枯敏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3月底—4月初,各区将组织幼儿没和枝园大班家长会和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会,解读义务教育招生政策。3月25日起,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向社会开放。
【各区教育局网址】
黄浦区教棚亩育局
yqyw/010001/010001003/department.html
徐汇区教育局
jiaoyuju/
长宁区教育局
col/col7723/index.html
静安区教育局
xxgk/016016/xxgkdepartmoreinfo.html
普陀区教育局
jyj/
虹口区教育局
hkjy/zfxx/001017/
杨浦区教育局
shypq/yqyw-wb-jyjzl/
闵行区教育局
宝山区教育局
shbs/jyj/
嘉定区教育局
jiaoyu/
浦东新区教育局
jyj/
金山区教育局
松江区教育局
xwzx/002002/002002007/newsCenterInfobm1.html
青浦区教育局
edu/
奉贤区教育局
jyj/
崇明区教育局
cmmh_web/html/shcm/shcm_qzfbmhxz_bm_qjyj/List/index.htm
栏目主编:徐瑞哲 文字编辑:秦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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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
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竖孙郑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与考试栏目”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 “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凯歼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六)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余颂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经条件审定后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2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6月4日-6月19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我区指定方式(详见《2022年杨浦区小学招生信息登记办法》)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杨浦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进行报名(详见《2022年杨浦区幼升小特教线上报名办法》),统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4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6月19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2022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2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3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将适度放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条件。
5.公办小学验证。7月4日-7月10日为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公办小学和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局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7月1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7月25日-7月26日。
6.入学分配。本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地段内适龄儿童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方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6月4日-6月15日,各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6月15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及本区跨街道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小学毕业,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跟随就读小学对口升入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3.初中入学方式。本区公办初中学校采用小学对口升入初中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原则具体操作。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向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详见《2022年杨浦区来沪就读六年级信息登记办法》),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与考试栏目”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本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6月22日-6月24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6月27日—6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6月20日-6月21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7月4日-7月5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本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教育局于7月10日组织验证。7月13日-7月1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7月10日起,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2022年区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方案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2022年本区、校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学校分别通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与考试栏目”、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或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小学对口公办初中方案、当年的招生计划(班级数)、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杨浦区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杨浦区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杨浦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6.杨浦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5月30日起,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
区教育局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开始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区教育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
(三)完善监察机制
区教育局在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中,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五)实施核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招生入学工作咨询邮箱:ypywjyzszx@163.com
监督电话:31151760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岭路91号一楼信访室
202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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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焦玉
编辑:奚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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