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退费标准是什么?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11-06 20:31:59
本文目录一览:
- 1、学费退费标准是什么?
- 2、学费退款政策详解
- 3、退费政策
学费退费标准是什么?
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退费规定,考生可以咨询学校教务处。一般情况下,凡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在入学后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到第二学期的一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分别按扣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10%,30%,50%,75%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入学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的不在退费。
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学费退款政策详解
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是可以全退或退回扣除手续费等已发生费用后的学费。本文将详细介绍学费退款的政策,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学费退款的相关规定。
?学费退款政策
《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的具体政策。
?退学学费退款
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退学时间限制
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
?违纪退学不退款
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退学费用结算
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退费政策
民办学校退学费政策如下:
一、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
二、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
三、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
四、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

五、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所缴各费均不退还。法律依据:《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3、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

4、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5、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6、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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