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私立学校收费 私立学校转学可以退学费吗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11-15 14:02:04
今天小编搜罗了转私立学校收费 私立学校转学可以退学费吗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私立学校转学可以退学费吗
法律分析:可以。
根据《关于学校和幼儿园收退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学年度收取,不得强制学生跨学年一次性预收。在每学年开始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通勤费等。如家长自愿一次性交齐学费的,学校应给予不低于5%的优惠。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在原校继续学习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家长提出退学退费申请时,学校可根据该生在校学习时间长短确定返退学费、住宿费和通勤费等的额度。开学上课前退学,如数退费。
已上课10天以内的(含10天),按学期收费标准的95%退费;已上课30天以内的(含30天),按学期收费的90%退费;上课30天以上的,按一个学期收费。
法律依据:《关于学校和幼儿园收退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 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学年度收取,不得强制学生跨学年一次性预收。在每学年开始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通勤费等,收费时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如家长自愿一次性交齐学费的,学校应给予不低于5%的优惠。学生因特殊情况不在原校继续学习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家长提出退学退费申请时,学校可根据该生在校学习时间长短确定返退学费、住宿费和通勤费等的额度。开学上课前退学,如数退费。已上课10天以内的(含10天),按学期收费标准的95%退费;已上课30天以内的(含30天),按学期收费的90%退费;上课30天以上的,按一个学期收费。
私立学校中途转学学费能退吗
一、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
二、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
三、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
四、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1/3;
五、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所缴各费均不退还。
六、学学校不给转学籍怎么办
学生符合转学政策,学校无故不办理学籍的解决方法:
1、可以跟学校主管学籍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沟通,从而转学籍。
2、沟通无效向市教育局反映或打投诉电话。严格意义上,转学或者外地就学法律意义上是自由的。
3、走法律途径,因为在法律上,转学或者外地就学法律意义上是自由的。
转学籍的办理:
学校是凭学生入学时的报到证给学生建立学籍的,一般情况下,学生的报到证只保留一个月。学籍是一名学生在校进行学习的证明,如果学籍出现问题或遗失,补办起来就会相当麻烦,学生也将因此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和升学。
由学生或家长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经转出、转入学校验证转学条件并盖章后,凭转学联系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复核,经考试中心核准后,开具两联转学通知单,一联交转出学校留存,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另一联随转学证明和相关材料交转入学校。
转出学校收到教育考试中心开出的转学通知单后,出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原件留存)等。(地区不同整个程序可能会有少许出入,以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为准)这样整个程序走完,孩子的学籍就顺利完成交接。
法律依据:
《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私立学校转公立学校需要交钱吗?
私立转公立学校最新规定如下:
私立学校学生可以按规定转到公立学校就读,学生有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转学学生或家长将《学生转学函》送达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在校生名册》审核单位备案。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转学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寄转《学生评价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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