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私立学校收费标准 长春市教育局公示36所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百...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11-22 18:02:04
今天小编搜罗了长春私立学校收费标准 长春市教育局公示36所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百...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长春市九台龙成实验学校学费是多少?
九台龙成实验学校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学期学费住宿费2500元,护理服务费600元;初中每学期学费住宿费3500元;高中按照成绩高低学费依次递增至封顶每学期4000元。
长春市九台龙成实验学校始建于2002年,是经长春教育局审批成立的一所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的全日制寄宿学校。学校具备18年民办教育办学经验,具有教育局批复、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籍。校园位置优越,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学生求知励志的理想之所。
办学理念:
龙成实验学校一贯坚持“讲诚信、求质量、必升学”的办学理念,在“秉承育人使命、成就发展梦想”的办学文化下,学校力行“自我超越、从心开始”的校训,树立“自主发展,自觉超越”的校风,秉持“融情育人,汇智成全”的教风,确立“自知自律、自主自强”的学风,这些精神文化汇聚了龙成师生砥砺前行的力量。
师资力量:
1、学校拥有一支业务精湛、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队伍,高薪聘请了九台实验校、四小等名师,90%以上具有市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
2、为可持续发展,充实教师队伍,学校面向全国择优招聘了48名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高学历教师,其中研究生12人,外籍教师4人。
3、2020年暑假起,龙成实验学校正式与长春市麦田教育集团实现强强联合,增加注资5000余万元,进行校舍改造,打造高标准宜人的校园环境。
4、学校已经拥有一支130余人的优秀的教师团队,其中专任教师98名,高级教师25名,省级学科骨干教师7名。
长春外国语学校学费
每人每学年: 17000元收费标准。
长春外国语学校是1963年9月在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下创办的全国七所外国语学校之一。是东北地区唯一一所教育部备案的外国语学校,是全国外国语学校工作研究会副会长单位,隶属吉林省教育厅,是吉林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
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十三所具有高校保送优秀毕业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之一。2005年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示范性普通高中。
长春外国语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946号,毗邻南湖公园,占地面积约3.6万平方米,现有学生约5000人,教师300多人。
长春外国语学校是1963年9月在周总理的指示下创办的全国七所外国语学校之一,是我国东北第一所在教育部备案的外国语学校,是全国外国语学校工作研究会副会长单位。
长春外国语学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是吉林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2005年被省教育厅评为示范性普通高中。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十三所具有高校保送优秀毕业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之一。每年有165名高三优秀毕业生保送全国重点大学。
长春市教育局公示36所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百...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净月实验中学: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长春市第二中学精致学校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第二中学精致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长春市柏辰艺术中学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柏辰艺术中学: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9800元/生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长春市威特学校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威特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600元/生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长春市雁鸣俄语中等职业学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雁鸣俄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8300元/生年(不分专业);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300元/生年。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或住宿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长春名城医药中等职业学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名城医药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0800元/生年;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或住宿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长春市东方医药中等职业学校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东方医药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春私立高中学校排名及收费
长春私立高中学校排名及收费如下:
1、长春美国国际学校
长春美国国际学校(Changchun American International School),是一所IB国际学校,采用IB体系,地址在吉林省长春市,招收外籍和中国籍学生。
吉林省第一所民办IB国际学校。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学生共有400余人。教学环境优越,提倡学生全面性发展。
2、长春哥伦比亚英语幼儿园
又名哥伦比亚英语(国际)幼儿园(Columbia English Kindergarten),源自加拿大的国际幼教品牌。
是经吉林省教育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吉林省第一家以英语和蒙特梭利教育为主要特色的中外合作幼儿园,也是一所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的现代化、国际化精品幼儿园。
3、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
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始建于1935年,是一所历史悠久、长春市民满意的名牌学校。
学校坚持“生动活泼,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以“乐学明礼,敏思笃行”为校训,不断向集团化、现代化、高质量、有特色的办学目标迈进。
先后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百余项,得到了社会及家长的高度赞誉。总部坐落于长春市中心繁华地段,南关区北安路51号。
4、长春市解放大路小学
长春市解放大路小学始建于1947年,已有70余年的校史。在省市区各级领导的支持、关怀、帮助下,成为吉林省长春市一级一类学校,全国首批办好的重点小学,吉林省教育教学质量信得过学校,吉林省体育、艺术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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