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五年级了,但是一直没有学籍,同学们都发了档案袋,户口所在地不在当地不能办理学籍了吗,谢谢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4-09-19 09: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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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五年级了,但是一直没有学籍,同学们都发了档案袋,户口所在地不在当地不能办理学籍了吗,谢谢
1、孩子读书的学籍,以初次办理入学注册为准,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其它地方的学校办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3年8月11日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3、如果适龄儿童因各种原因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初次入学,而是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初次入学,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初次就读学校办理学籍。
不去体制学校上学或从体制学校退学,孩子没有学籍怎么办?
作者: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程老师 2013年入学报名又要开始了,不去体制学校上学或从体制学校退学,孩子没有学籍怎么办?成为最近很多家长揪心的事情。这方面刚好是我负责的工作范畴,对政策比较熟,说明如下: 要去私塾上学的,直接跟学校说明真实情况,学校要求办理手续比如写个请假条之类容易办到的,就按照学校要求的去办;难以办到的,先跟学校解释一下,后面再补办,孩子先去私塾上学就行了。 不能让孩子失学,这是前提。孩子随时可以回来,学校都要无条件接收,这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政府和学校的义务。如果学校找借口不接收,比如说班额已满,没有位置,容不下,不接收插班生等等,你就去教室里面看看是否能多放一张书桌,只要能放下桌子,学校就必须接收。不能让片区符合资格的适龄儿童失学,这是政府和学校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学校不接收,就去找教育局,教育局不受理就去找政府。 记住: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是你孩子的权利,是政府(通过学校实现)的义务;家长可以暂时不让政府承担这个义务(送到私塾其实是自己承担了政府的义务,但办私塾和上私塾都不是政府的义务),并不表示政府从此就不需要承担了,你随时可以让孩子回去,这是你孩子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就是公共菜园,你随时可以进出的。需要就进去,不需要(有更好的替代)就出去。 其实只要经济上能支撑,如果能上今日学堂这样好的私塾,我认为不应该让孩子中途放弃而回到体制学校,因为:让你的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才是你对他最好的帮助,最好的爱。 我不担心我的孩子没有文凭(文凭很容易得到),我唯一担心的我的孩子不够健康、不够快乐、不够优秀……。我引导孩子所做的各种选择的第一标准(优先价值)是:让她的生命之花得到更充分绽放,让她的人生价值得到更充分实现。我家孩子四年级了,没有学籍,该怎么办?
带上户口薄和孩子的学籍信息到学校找学籍管理员办理创建网上的电子学籍。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大庆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借读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本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本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退学(或辍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留级与跳级
1、本校学生一律不准留级,特殊情况除外。
2、对学生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生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跳级。
处分
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处分时,应由政教处出示材料,经校长会议讨论决定。
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
1、开除学生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开除学生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
3、开除学生在校内公布。
4、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
学生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全面考核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可参加下一届的学生成绩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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