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荥阳农村户口想在郑州上小学,怎么办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4-11-18 01: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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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荥阳农村户口想在郑州上小学,怎么办
当事人应事先咨询郑州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部门相关人员,是否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入学,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一条 转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二)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三)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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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近一段时期,部分考生在进行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共性的问题,经请示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现一并答复如下: 1、“证书号码”:指以学校代码开始的电子注册号码,不是指No。开始的编号。 2、“学校名称”:如果你所毕业学校发生改名、合并或者拆分,以最新的名称为准。 3、“报考院校”:所报考专业所在学校和具体培养的学院(或系部),可以根据该学校的招生简章查询或浏览该学校发布的报名注意事项(说明)。 4、“研究方向”:根据招生学校的规定填写,如果该学校招生简章中没有特别说明,可以填“无”。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会自动提示下载《资格审查表》(样表,无照片,PDF格式,右上角有条形码),该表无需单位盖章。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该样表。 6、考生现场确认、照相后,现场确认点会打印《资格审查表》(正式表),该表需由考生带回,在规定栏内填写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寄回或送交招收单位审核(招生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应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7月10日补充:部分考生不能或不便在正式资格审查表“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审核意见或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联系,得到的答复如下:正式的资格审查表中“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审核意见”可以填写“无”。至于单位公章,并无硬性规定,考生可与报考学校联系沟通。(1)学位办〔2008〕33号文件在规定各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时,对学历的要求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校毕业证书及军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培养的地方生除外)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因此,持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不可以报考2008年在职研究生。考生或咨询拟报考院校的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 (2)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可在2008年7月16日24:00前的任何时间,登陆网报系统自由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7月16日24:00后,考生一律不得再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 (3)不少考生通过电话咨询我办报考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的问题,现予以说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明确规定:“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据此,南京理工大学在郑州设立教育中心(教学点)符合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规定,属于合法办学,考生可放心报考。该校河南教育中心(郑州教学点)2008年招生专业领域有8个,分别是:建筑与土木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河南考区的考生报考南京理工大学,在河南教育中心接受培养是为了方便河南的考生就近学习,免除往返省外高校学习的劳顿之苦,考生取得的是南京理工大学(即学校本部)的学籍,在教育部注册的也是南京理工大学的学籍,毕业后获得南京理工大学颁发教育部注册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南京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河南教育中心(郑州)只是负责招生和培养的机构,不是学位授予单位,在考生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上不会出现任何与“河南教育中心”有关的字样。 (4)提醒考生注意:如果某院校的某一个招生专业类别或专业领域可在校内不同院系培养(即通常所说的“相同专业培养院系交叉”),则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你拟报考的培养院系的代码或名称(院系代码或名称在招生简章上一般均有注明)。例如,某高校招收教育硕士,在该校内有两个院系(A和B)可以培养教育硕士,则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A院系”或“B院系”。如果考生不予以注明,则不便于参加将来不同培养院系组织的复试(或第二阶段考试)。 7月16日补充: 有部分考生向我办反映,网上报名或在进行网报信息修改时,网报速度慢。经核实,网报系统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部分时段可能因为网报人数多而呈现网报速度慢的状态,建议考生尝试下列方法:①使用网通线路接入网报系统;②晚上9点后进行网上报名。 如果再有新的问题出现,将继续在此公布,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学籍是怎么回事
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转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学籍管理制度(初中)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规范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流失,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本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及保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大庆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二、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三、借读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本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本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五、退学(或辍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六、留级与跳级 1、本校学生一律不准留级,特殊情况除外。 2、对学生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生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跳级。 七、处分 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处分时,应由政教处出示材料,经校长会议讨论决定。 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 1、开除学生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开除学生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 3、开除学生在校内公布。 4、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 八、学生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全面考核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可参加下一届的学生成绩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 九、分班 每年新生分班按学校确定的原则,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分班,分班后一律不准更改。 十、调班 原则上各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准调班,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 十一、学生档案管理 1、学期末要求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认真填写素质手册中的学生评语和学业成绩,并经学校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统一存档。 2、每学期一次体检并及时填入档案。 3、各种奖励、处罚、转学、休学、复学等证明及时记载和装入档案。 4、一般不开除学生,开除学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及时记载和装入档案,妥善保管。 5、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必须请假,请假凭家长证明信办理,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一周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旷课一周仍不到校上课者,视为辍学。 6、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要积极做好工作,使学生尽快返校上课。无法到校上课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7、特殊学校到本校招收未毕业的义务教育学生,须经校长同意后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8、本校使用计算机管理学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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