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地读高中,户口只转本人的可以吗?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5-09-20 21: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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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外地读高中,户口只转本人的可以吗?
去外地读高中,户口只转本人的就可以了。一、普通高中学生省际转学,须有正当理由,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额和学生的居住地点,安排相应的学校就读。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二、转学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经转出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的原学校转学证书,转出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成长记录(新课改的学生,含修习的课程模块名称、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学分、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或成绩证明(未新课改的学生,含各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转出地省级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以及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证明。
三、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转入后,应为学生在转入学校中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录入学生基本学籍信息,并在转学证书上签署意见,标明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号,加盖公章。
四、转学申请人应在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后一个月内,携带上述转学所需材料或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报送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确认和录入学分及会考成绩。学分确认和录入。转出地已进入高中新课改的学生,根据所学模块分别确认和录入必修、选修(Ⅰ、Ⅱ)学分。转出地未进入高中新课改的学生,根据该生各学期各门课程的修习时间和成绩确认、录入必修、选修(Ⅰ、Ⅱ)学分。 会考成绩确认和录入。我省根据转出地省级高中会考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确认和录入各科的会考成绩。根据我省普通高中会考科目设置,学生在转入时错过的科目,需参加我省相应科目会考的补考。
五、转入学校应及时将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名称、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的成长记录档案中。在高三下学期,应综合学生在原学校及本校的日常表现和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四个测评项目的等第。
六、转入学生必须具备《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毕业条件,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在北京读国际学校一定要有北京的户籍吗?
个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公立学校国际班会对孩子的户籍有要求。一些民办私立国际学校并不要求孩子一定是北京户籍。如力迈中美国际学校,只要家长与学校的教育理念一致,且孩子有通过学校的文化测试、英语水平测试和行为测试就可以了。

高中生转学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转学:(一)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四)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限同一个省辖市范围内,且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并应补学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的缺修课程。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二)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三)本省低星级学校向本省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四)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五)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六)在休学期间的。
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扩展资料: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再向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转交学籍档案,完成转学手续。跨省或跨省辖市转学,需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学生转学应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如确有困难的,也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转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生。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在籍学生的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开始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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