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运河区小学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广州黄埔区民办小学招生方式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4-11-05 07: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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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沧州运河区小学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顺利完成2020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小学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
所有区直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
区直小学不得招收一乡一镇学生;
村办学校若学位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儿童入学。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国家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格落实《运河区消除大班额规划》,严把入口关。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住宿生规模,招收的住宿生数量不得超过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国办小学不允许招收住宿生。

(四)小学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在完成网上学位登记后,线下到学校确认审核,然后学校将花名册和相关资料报区教体局普教科,区招生工作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再发录取通知书。
(五)实行房户一致、一房一位。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可放宽到两个。学校做好查重工作。
(六)进城务工子女实施定点学校招生办法。其中:
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不接收进城务工子女入学。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进城务工子女调剂到实验小学或育红小学就读;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进城务工子女调剂到上海路小学就读。
朝阳小学、光明小学、凤凰城小学、南环小学、解放路小学原则上先接收招生范围内买房的进城务工子女;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招收租房的进城务工子女,超出学位的调剂到其他学校。
其它区直小学均为进城务工子女定点就读学校。
(七)区直小学招生录取次序。其中:
不招收进城务工子女的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招收进城务工子女的学校,先招录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对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取得合法证件(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八)实施“一片两校”招生政策。
万泰阳光、万泰豪景和御景国际三个小区属于黄河路小学和解放路小学两所学校的招生范围。
回民小学招生范围内运河以西部分属于育红小学和回民小学两所学校的招生范围。
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幸福街以东御河路以北部分属于迎宾路小学和实验小学两所学校的招生范围。
锦绣天地和天成明月洲两个小区的适龄儿童在凤凰城小学报名,如黄河路小学有空余学位,有意向在黄河路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参加摇号入学。
(九)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
(十)严格控制转学。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先在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的学生登记完成后,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提前到学校登记,登记时间6月15日—30日,12月15日—30日,所带证件与入学一致。
学位登记
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年满六周岁的运河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为半年以上,截至到8月15日);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
⑥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4.接种卡。
(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1.父母一方及孩子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
3.父母一方的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4.原始户口本;
5.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7.接种卡。
经商人员还需提供2020年6月底之前许可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一)公布招生通知时间。2019年底,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通知。
(二)网上学位登记时间:2020年7月5日—10日。网址另行公布。
(三)线下学校确认审核适龄儿童入学相关证件时间:7月11日—14日。
7月11—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范围内有户口房证的适龄儿童线下到学校确认审核时间。
7月13日—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线下到学校确认审核时间。
(四)小学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7月15日,各小学将确认审核的适龄儿童的纸质花名册和证件复印件上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7月16日至20日,区招生工作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7月25日,各小学到区教体局普教科领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花名册。花名册在学校网站公布或在学校明显处张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五)补录时间:8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各小学向一年级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二)各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校长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四)对公办中小学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百姓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今年对招生原则、招生时间、招生内容等细节进行的调整要宣传到位。因此,各校一定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总之,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中小学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产生安全隐患,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020年浙江温州瓯海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主要基于哪几条原则?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属公益性事业。规范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始终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等途径,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三是便民、惠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实现入学报名、登记、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线上运行,提升便民惠民服务质量。
今年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瓯海区招生政策“稳中有变”,“稳”主要是指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及程序变化不大。继续坚持“招生三分政策”:学校分期、对象分类、录取分批;继续实施网上报名,实现招生事项“无纸化”“零证明”“零次跑”招生便民服务。主要变化有:
(1)实行公民同招。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即摇号录取)。这些招生政策不光我市要求是统一的,全省要求也是基本一致的。
(2)校网布局调整。一是牛山实验学校新扩建投用(54班);新创办了九年一贯制“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与牛山实验学校合址办学,实行“一校两牌,分区办学”,七年级和一年级面向全区通过艺术术科测试各招2个班;二是新桥街道辖区前三批招生对象(高翔社区、新桥社区高翔组及牛山单元住宅区除外)可以报读区实验中学。区实验中学在完成景山和新桥街道第一至第三批学生录取后,剩余学额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三是对区艺术实验小学和新桥二小施教区进行微调,以新桥街道国鼎路为界,国鼎路以西的住宅小区调整为区艺术实验小学施教区;四是撤销瞿溪第四小学,学生原则上按意愿分流至瞿溪一小、二小和三小;撤销仙岩二小,学生原则上按意愿分流到仙岩华侨小学、仙岩实验小学等学校;五是娄桥古岸头小学今年继续停止招收新生,3至6年级学生继续在学校就读。
(3)特长生招生。2020年开始,瓯海区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对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控制班额有什么硬性规定?招生计划核定公布后还可以扩班或增加班额吗?
答: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班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即小学不得超过45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确需增加的,须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招生前,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瓯海区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瓯海区的民办学校可以在哪个范围招生?
答:依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简言之,公办学校在学区内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
瓯海区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和温州外国语学校娄桥分校面向瓯海区和鹿城区招生,北外温州附属学校、瓯海区艺术学校以及新居民子女学校面向瓯海区招生。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跨区补招。
瓯海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瓯海区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办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3)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4)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居住在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登记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与瓯海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上述3个条件的计算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瓯海区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之一的。其中,居住在瓯海区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已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未办理居住证的,其父母一方须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居住登记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2)已在瓯海区小学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4)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商品房购买合同(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适龄儿童。
(5)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须符合招生范围地报名条件。
公民同招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主要是为了制止某些民办学校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市、区教育局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一般来说,公办学校有义务教育入学保基本,且批次较多、入学信息审核量大、时间长,公办学校的报名截止时间与录取完成时间会相对迟一些。
实行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实行公民同招后,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想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报名只能报几所民办学校?
答: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瓯海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民办学校最多报2所。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是怎么一回事?
答: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跨区补招。民办学校如果其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后,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顺序号。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被两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以缴费确认为准。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顺序号在未被其它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
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答: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特别提醒家长们,要慎重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有艺术类专门学校吗?怎么报名?
答:按照省、市招生办法规定: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瓯海区新设立了一所全日制公办九年一贯制艺术类学校——“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报名对象为符合入读瓯海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确认已报辖区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学生(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通过学校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28日,术科测评时间为5月30日,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今年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招收七年级和一年级新生,招收对象为符合入读瓯海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新居民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保障在公办学校入学吗?如果想报名到民办学校入学可以吗?
答:瓯海区一直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落实“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确保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同时还规定:“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其父母双方在瓯海区登记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与瓯海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可进入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瓯海区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自主参加瓯海区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入学优待或者政策性照顾?怎么报名?
答:(1)以下情况适用优待政策: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2)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统筹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3)积分入学统筹照顾入学。根据《关于2020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20〕1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积分入围对象可统筹照顾就读瓯海区公办学校。
优待或者照顾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报读民办学校的时间为5月21日-25日,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招生报名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报读公办学校时间为5月25日-29日,照顾对象需要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信息,报读原施教区学校或居住地学校。
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开始?网上报名如何进行?
答:所有公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4日;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24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选择(或者直接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招生报名”->“在线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进行。
方法二:下载“浙里办”手机APP,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
学生(家长)“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查看意向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并在招生管理系统中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报名人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手册”。
如果已被民办学校私下预录取了,算数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私下预录取的也不可能算数。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全部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已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已提前招生预录取的对象需要清退到位。
户籍生准备到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但又担心被统筹到其他学校,从哪里可以获取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信息?
答: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推动,农村人口城镇化、外地人口本地化、流动人口常住化,城镇人口不断导入,义务教育学位“城镇挤”问题比较突出,瓯海区部分地区出现了学区内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爆棚现象。今年3月区教育局及时在公众号“瓯海教育发布”上公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共有瓯海区外国语小学(小学部)等七所学校达到招生红色预警,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招生时,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第三批招生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执行入学统筹分流。家长可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了解信息。
祖辈产权作为报读依据有什么要求?
答: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该不动产权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怎么办?
答: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怎么办?
答: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土地证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涉及该不动产佐证的水费、电费和广播电视等相关材料,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同时结合入户调查的方式予以确认。
共有产权可否作为入学依据?
答: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该产权可以作为报读的依据。
商品房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吗?
答:商品房购房合同原则上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但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可以作为部分学额不紧张的区域报读依据,视该区域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也可以作为报读民办学校的依据,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报名时需要准备儿童出生证么?
答:因有较多适龄儿童户口簿中无法明确儿童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所以在网上报名时建议上传出生证。
报名需要准备儿童父母结婚证么?
答:如父母与适龄儿童户口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无法看出儿童父母夫妻关系的,则需要提供结婚证。
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施教区是随母还是随父?
答:父母离异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依照法院判定或离婚协议书按其现法定监护人产权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父母离异的新居民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法院判定或离婚协议书。
瓯海区户籍特殊儿童少年怎么入学?
答: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57677901,启音部联系电话:57761176,启明部联系电话57677946),关注学校网站招生信息,及时报名;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网上报名施教区学校,家长需带孩子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安排随班就读。
广州黄埔区民办小学招生方式
广州黄埔区民办小学招生方式
答:民办中小学招生:(一)核定招生计划。(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三)电脑派位和录取。(四)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五)审核: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六)补录。
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促进我区义务教育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招生行为管理
(一)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招生政策并监督、协调、指导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招生办负责落实。
(三)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的生源情况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张榜公示。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五)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在属地区范围内、按照属地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在完成招生计划后,需扩大招生的,由学校将扩招计划报区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超计划跨地段招生。
(六)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制学校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七)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应与辖内其他区属公办中小学一致,即采取由属地区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
(八)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所招新生必须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再入学,不得出现违规招生现象。(九)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十)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十一)从 2020 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十二)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要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有效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到指定负责审核的学校提交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同时,提交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地段新住户、拆迁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当年 4 月 30 日以前(含 4 月 30 日)。
(三)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我区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 1—3 年级,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的。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 1—3 年级的。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的;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 2),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等有效居住证明。
2.统筹安排学位:
(1)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其父(母)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
(3)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的。
(4)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5)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 1—3 年级的(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多子女户除外)。
(6)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 者,持卡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7)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被认定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8)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 2),父(母)在我区企业工作,但不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
(9)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0)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 1—3 年级的,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 4 月 30 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 3 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四)设有分校区的小学,要全面负责统筹管理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
(五)各小学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 45 人。
三、公办初中招生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遵循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二)在区外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当年 4 月 30 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所购房应为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唯一居住地);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信息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只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信息表)。
4.跨区申请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三)对于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 “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的,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跨地段。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
3.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跨地段申请表。
(四)对于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并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1.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
2.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
3.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4.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须持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 4 月 30 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 3 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六)各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 50 人。
(七)从 2020 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
(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本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2.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 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 1 至 2 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四)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六)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补录不需要在网上报名,家长可直接带齐相关材料(户口簿、学籍表(小升初)、房产证或租房备案证明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将补录学生信息明细表递交教育局审核。
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其他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2.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3.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按政策共同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办学校因学位紧张无法安排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应指引其到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4.父(母)为非穗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通过积分入学申请我区公办学位,也可报读民办学校。
5.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六、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教〔2020〕5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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