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户口的含金量(济南最好的十大私立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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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户口的含金量

早在2015年,就有网友们估算,济南的户口至少价值 50万。
那么济南户口为什么那么值钱?教育 没有济南户口想要在济南上学的孩子,还是比较困难的。济南市学校都是划区分配,而其中的划分依据就是房产证! 幼儿园: 济南最有名的就是历下区的公立幼儿园,因为有政府补助,每个月的费用只有400-600元。其他各区的幼儿园,则没有这样的优惠,每个月的费用从1000-2600元不等。 小学初中: 政策优待的关系,外来户口人员还是可以享受义务教育的,济南有几个教育局指定的外来子女就读的学校,教育水平自然不能跟“济南十大小学”比较。如果不想去,那就只能去私立学校就学了, 这九年下来,也得10多万。 高中: 每学期依旧是大几万的学费,私立学校的话 三年需要10万元。 大学: 学费统一定价,但是,本地高校对济南户口学生的分数线要比对非济南籍学生 分数线低就业 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济南户籍人士, 济南 户口优先这一条件吓退了无数年轻人! 济南 户口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找工作方面,更有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福利!交通 户籍老人凭“老年卡”可免费乘坐公交车。相亲 在相亲市场中, 有 济南 户口的更受异性青睐,户口像块金字招牌,甚至是不少人的择偶标准之一。一个靠谱的老婆/老公对于单身狗来讲简直 无价!!办证 方便办理各种证件。如护照、港澳通行证等,没有济南户口, 只能飞回户口所在地办, 来回机票加请假扣掉的工资,保守估计也得三千呀!

济南最好的十大私立高中

济南最好的十大私立高中如下:

1、山师附中幸福柳分校

山师附中幸福柳分校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大辛庄,是一所拥有全山东最好的师源的私立高中。学校教师来源广泛,不仅限于山师大,还有中科大、北师大、北大等知名高校的教师。幸福柳分校享受了本部的优秀资源,同时管理严格,氛围良好。收费标准为3年3万元左右,是私立学校中较低的。

2、济南稼轩学校

学校属于半军事化管理,校风良好,学习环境也不错。学校对学生的行为要求较高,属于监控式管理。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步伐统一,作息制度非常严格和细致,时间安排也比较紧凑。凡在历城二中附属初中就读的学生,成绩优秀者可以直升历城二中高中部学习。

3、济南市第二中学

济南市第二中学是济南市最受欢迎的私立高中之一,以其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而闻名。学校拥有优秀的教师团队和丰富的经验,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课外活动。济南市第二中学位于市中心,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资源和活动场所。这使得学校成为济南市最好的私立高中之一。

4、济南外国语学校三箭分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三箭分校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学,学校采用完全寄宿制,费用大概在11810元一年。作为济南最好的私立高中之一,济南外国语学校三箭分校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是济南市私立学校中的佼佼者。

5、山东省实验中学

山东省实验中学是一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的私立高级中学,以备战清华北大为目标。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尤其在学科竞赛方面表现突出,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中屡获佳绩。

6、济南新航实验外国语学校

济南新航实验外国语学校是一所为山东省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创办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学校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好。作为省实验中学教育集团的民办学校,今年也是一所拥有指标生名额的学校。这些优势使得济南新航实验外国语学校成为济南市最好的私立高中之一。

7、济南艺术中学

济南艺术中学是济南市的一所私立高中,隶属于立行教育集团。该校有着2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私立学校。作为一所私立学校,济南艺术中学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艺术资源。

8、济南市青年中学

济南市青年中学是一所规模宏大的私立学校,位于济南市北部湖滨区,是济南市重点支持的中学。学校设有文化课、体育课、美术课、综合技能课等多种课程,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以培养全面、多维度的发展人才。

9、山东省济南市第四学校

山东省济南市第四学校是一所位于济南市中心的优秀私立高中。学校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和严格的教育管理,重视学生的智力、心理、审美能力和道德品质的发展。学校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10、山东省济南市第五学校

山东省济南市第五学校是一家以文化素质教育为主的私立高中,以科学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为基础,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能力因材施教,更注重学生的思想、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素质能力的培养。学校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以及健康活动,注重让学生健康成长,实现学习与生活的和谐统一。

民办学校备案民办学备案

民办学校国家标准?

1、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在确定后,持教育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及《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报学校所在区县(登记注册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2、《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一式两份,由价格主管部门与民办学校分别存档。

3、民办学校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

4、民办学校实施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相关税务凭证或证明。

另外,由于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各私立学校的具体收费都是不同的。

民办非企业需要人行核准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户不需要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凭各级民政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向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经银行审查同意,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后凭以办理开户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银行账户开立之日起五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入学备案手续?

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只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给学校的班主任或者学籍管理员用于录取孩子的各种信息,用于完成孩子的学籍注册,每个学生学籍录好之后需要班主任或者家长签字确认,才会生成正式学籍,这些资料由学校保管。

教师备案制和事业编的区别?

备案制是没有编制的,不过两者在职称考评、薪资分配等方面,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

再来就是备案制教师的报考条件,会比事业编教师的招聘条件稍微宽松一些,因此每次报考的人数会比较多。

民办培训学校需要哪些证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办学校,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设置民办学校应当适应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结构布局的要求。

第四条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第二章设置标准

第五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办学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六条民办学校应当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和明确的培养目标,有与办学层次及规模、类别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设置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校校长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应学校管理工作的经验,身体健康,其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校同期在校生设计规模,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0人,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100人。

(三)学校应当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少于10人,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5人。超出部分按照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30、业余(培训)学校不低于1:50的比例配备。

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财会人员应当具有法定任职资格。

(四)学校应当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专职教师,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少于15人,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7人。超出部分按照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20、业余(培训)学校不低于1:30的比例配备。

学校教师的教师资格、学历或职称,应当符合所授课程的任职条件。

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五)学校应当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校舍,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应为独立院落,业余(培训)学校应有相对集中的校舍。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200平方米。超出部分全日制(寄宿制)学校按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业余(培训)学校按人均不少于2平方米配备。

校舍安全、卫生,能够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原则上应为自有,土地、房产等资产证明必须办理到学校名下,做到产权明晰。临时周转用房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5年。

(六)学校应当根据所设专业和学生人数配备相应的实验实习设备。学校自有部分,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低于20万元,业余(培训)学校不低于10万元。

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图书和期刊,其中,印刷图书不少于3000册。超出部分按生均15册配备。

(七)办学流动资金: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少于50万元,其中注册资金30万元、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20万元,其中注册资金10万元、启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

(八)制定与本层次学校所设专业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配备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教材和辅导资料。

第八条设置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学校的用地、校舍和实验实习设备应当为学校自有,做到产权明晰、自有校舍、独立院落、达到规定规模,筹建学校在土地证、房产证过户到学校名下后,方可批准正式建校。

(二)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最低设计规模:

完全小学不少于12个班,每班45人,计540人;

初级中学不少于12个班,每班50人,计600人;

高级中学不少于18个班,每班50人,计900人;

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不少于18个班,每班50人,计900人。

(三)设置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条件按照省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设置民办非学历高等层次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请

第十条设置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学历民办高等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或在高新区及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行政区域内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设置民办幼儿园、小学、普通初级中学、非学历培训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或在上述各区行政区域外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设置卫生、保安、武术等特殊专业的民办学校,须先经省或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设置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置民办学校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当年十二月底以前给予是否同意设置或报上级部门审理的答复,逾期申报者,转至下一年度受理。

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置民办学校的受理时间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有主管单位的要出具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正式设置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属已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应提交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可行性分析、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举办者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者,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有主管单位的要出具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

举办者为个人或个人合伙者,应当提交举办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户籍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其中,属现有职业的应当同时提交举办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属外地来济办学者,应当同时提交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办学纪录的证明文件和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

(三)学校章程和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师、财会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任合同。

(五)学校用地、校舍、实验实习设备、启动资金、图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学校用地、校舍属自有者,应当提交所有权证明文件;属租借者,应当提交双方签订的租借合同和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实验实习设备属自有部分,应当提交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属租用部分,应当提交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及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办学启动资金应当先存入学校临时银行帐户,并提交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学注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审批其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六)所设专业的课程计划。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置民办学校。

不符合设置标准或材料不完备的学校设置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四章审批和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审批民办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学校设置标准为依据,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办学条件和要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专职教师。

(四)正式设立学历教育学校,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五)审批前应认真考察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设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设置民办高等学校,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设置民办普通高中,在高新区及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行政区域内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审批;在上述各区行政区域外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备案采取事前备案制,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再正式批准建校。

设置民办普通初中、小学、民办幼儿园、非学历培训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县(市)区属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设立教学点。

第十八条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体现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字号、层次、类别等,应称“学院”、“学校”,原则上不宜称“中心”。

民办学校的名称需冠以“济南”、“泉城”、“山东”、“齐鲁”等字样的学校,须按批准权限逐级报市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以全日制(寄宿制)教学为主者,名称应冠以“专修”字样;以业余教学(培训)为主者,名称应冠以“业余”或者“培训”字样。

第十九条受理申请筹设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间不得以筹设的学校名称招生及开展教学活动;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受理申请正式设置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置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置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对不批准设置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学许可证应悬挂(放置)在学校便于学生(家长)观看的办公(招生)场所醒目位置。

第二十一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学校,应凭办学许可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收费许可或备案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民办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教育局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管理驻济民办高等学校,管理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对各县(市)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协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

第五章招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办学许可证》及有关证件后方可招生。

招生不得擅自超出教育部门核准的专业门类和招生范围;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其他非教育组织、经营性中介公司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四条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须填写《济南市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表》,事先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并加盖专用印章。其中:

在学校所在县(市)区传播媒体发布招生广告,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在市级传播媒体发布招生广告,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省级传播媒体或跨省(含齐鲁晚报、生活日报等)发布招生广告,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面向社会印发招生简章,须经批准其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招生广告(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学校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者经办学审批机关认可的简称;凡涉及学校性质、招生专业(项目)、培养目标、招生对象、总学时、收费标准、考试、发证、学校详细地址等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含有虚假、误导和欺骗内容。

发布与驻济成人大中专院校联合举办学历教育助学班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由该联合院校签署审核意见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举办驻济成人高校校外班的审批文件;发布与外地高等院校联合举办学历教育助学班的招生广告(简章),须出具联合办班的有效协议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设立普通高校驻济函授站的审批文件;发布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班的招生广告(简章),须出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班的审批文件。其招生广告(简章)中均须注明由何院校颁发何种证书。

广告(简章)内容中如有“办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以及“推荐安排工作”、“联合或委托培训”、合格率等内容者,必须提交相关有效证明。

第二十六条招生广告(简章)内容一经审核备案并签章,学校、广告经营单位等均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七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注明审核备案机关的审核文号。

第二十八条招生广告(简章)有效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发布或其间需要更改内容者,须另行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第六章学生入学及收退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冒充其他学校、诋毁其他学校名义、阻止其他学校招生或者以误导、欺骗、强制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第三十条学生到校,学校应及时向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告知学校设置专业、颁发证书、学时、收费、教学与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安排现场考察。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满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或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公示并悬挂(放置)在学校便于学生(家长)观看的办公(招生)场所醒目位置。

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班,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教学班,按实际学习期限收费。

学校收取学杂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开具收费票据。学历教育学校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非学历教育学校应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专用票据。

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杂费;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超过核定标准收取学杂费;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学生建校资金。

第三十二条学生退学、退费,应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依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应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属学历教育和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入学交费后,学习时间不满一周(7天)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十分之一收费,满一周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

(二)学生缴纳的代收费已购物品(如教科书、作业本等)由学校发放给学生本人,剩余费用退还学生。

(三)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还全部费用。

第七章教学与行政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建立学校教学、行政和学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教务和行政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校教学与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的办学标准,配置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验、实习设施、场所和活动场地。相关设施、场所和场地必须安全、卫生、整洁、适用。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的办学标准,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能胜任教学工作、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包括兼职教师)。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承担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助学以及国家资格性培训的学校,应使用国家规定教材。

学校编写教材,应成立编审组织并由学科专家担任主编。编写的教材应报办学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和实习课),完成规定的课时数,严禁缺课、漏课或者删减课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认真做好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文明健康的校园文化建设。

严禁以任何形式谩骂、体罚学生。严禁对学生实施罚款处罚。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档案,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管理。

(一)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注册项目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所、入学时间、学习专业(培训项目)、身份证号码等。学员无身份证者应注明并核对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名称及户口薄编号。

学历教育学校和学历教育助学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注册学员花名册报批准其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学生学习成绩档案。按期登记注册学生的考核、考试或实验、实习成绩,及时存入学生学习期间的有关资料。

学生完成学业并通过相应考试、考核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写实性结业证明。

第四十条学校应高度重视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一)学校必须建立并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制及校园安全、校舍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学生管理、消防管理等规章制度。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均应建立并落实宿舍、餐厅管理以及学生出入校园管理等制度。

(三)学校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及其他活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及消防要求。

(三)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按有关要求配齐并及时更换学校安全设施。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和学生组织。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所聘学校领导、教师、管理人员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务管理人员,并设立具备安全防盗条件的财务室。

财务人员不得由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担任。

第四十四条学校一经批准设立,须持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学校名义独立开设银行帐户,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学校所收费用均应存入银行账户,严禁个人保管或者存入个人账户。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和学校科目设置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严禁巧立名目侵占、挪用、私分所收费用和学校资产。

第四十六条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

使用该基金必须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研究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学校各类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兼职教师酬金等项开支标准,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根据章程研究决定。

学校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按时交纳保险金。

第四十八条学校财务机构应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委派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其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学校须于每年接受年检的同时,向审批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审批机关对学校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予认真审核,委托社会法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并公告审计结果。

第五十条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管理制度。

凡单价在500元、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资产,或者单价不满500元、但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同资财产、物品,均须按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设置固定资产帐卡,并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五十一条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学校必须事先报审批机关备案并严格工作交接手续;审批机关可以指派专人监交。

第九章变更和终止

第五十二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终止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或者法定代表人,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原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名称、校址、层次、类别的变更和调整,由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报审批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国际学校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济南户口的含金量(济南最好的十大私立高中),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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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每班约15人,师生比达1:3,中外教比例约1:1,每位学生都有一位学习导师,就个人学业规划、学习方式、学业疑问等接受指导。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高中需要学习哪些课程?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高中设置的课程有:英语语言、其他外语、世界历史、生物、语文、体育、戏剧选修、音乐选修等。课程丰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哪些学生可以报考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初中?

报名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初中者,需是初中在读学生。欢迎各位感兴趣的同学们报考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国际初中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校园环境如何?

教学区建筑面积6300多平方米,有图书馆、标准化的实验室、音乐教室、星空地理教室、中外文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专用教室;活动区有400米跑道田径场、室内网球场、室内体育馆;生活区有标准餐厅及美式风格标间式公寓,是一所现代化、数字化学校。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都开设了哪些课程?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开设了语言、科学、数学、社会科学、文学、人文艺术、体育健康等罗格斯科校课程,以及相关大学先修AP课程。除了这些,学校好开设了Lower  Secondary、IGCSE、A-level等英国剑桥课程。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有什么优势特色?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美高课程与浸泡式学习、实行选课与走班制、采用小班化与导师制、开设中国文化和文化特色课程、海外直选师资、100%大学升学保障。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有什么特色吗?

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校园环境优美、美式高中课程的开设、采用走班制度与小班化管理、设置中国文学特色课程、教师从海外优选、100%大学升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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