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国际商务学校学费 荷兰留学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2-17 09:01:09
今天小编搜罗了广州番禺国际商务学校学费 荷兰留学要注意的问题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14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思科信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段清”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每5-10分划分为若干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当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外省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当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其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⒊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校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⒋对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其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⒌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请有相关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三十四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地震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联系人:甘老师
监督电话:020-36207052
传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gpjjjc@mail.gdufs.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204310
传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gdufs.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gdufs.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于3月1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授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为准。
荷兰留学要注意的问题
1)教育水平高,绝大多数大学现都开设本科与硕士英文授课专业。
2)在荷兰的中国人口较德、法、英等国的中国人口少。
3)荷兰国力强盛,欧盟、申根成员,自由进出其他Schengen国家。
4)每星期允许打工10小时,6-8月份暑期打工不受时间限制。
5)荷兰人英语水平普遍较高(较于其它非英语国家),生活比较方便。
荷兰的Universiteit、Hogeschool和International School
荷兰共有100多所高等教育机构,分Universiteit(国立大学)、Hogeschool(高校)和International School(国际学校)。Universiteit主要培养学者或者科研工作者,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Hogeschool的课程更注重对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International School是专为外国留学生开设的,只用英语授课。
目前荷兰共有十四所综合大学、六十余所高等专业学院、十三所国际教育学院。荷兰学校一般是每年9月开学,只有少数学校春季也开学,具体请查阅各院校网页。
攻略正文:
一)申请学校
荷中家首页的“国立大学名录”“高等学院名录”上有荷兰所有高等学校的名称及网址。
荷兰每所高校的网站上都有英文版本,可找到英国国旗或者“English”字样,点击进入。在英文版你会很快找到其国际学生部或者录取办公室的联系信箱,以Email联系,介绍自己的情况并索取申请表格,不过很多学校的申请表可以在其网站直接下载。一般在每年的开学之后,即9月后就可以开始申请次年的入学,各个学校截止日期不一。
荷兰大学入学要求一般为托福550或以上,雅思6.5或以上,或是通过学校自己组织的入学考试。本科申请需要高中毕业证书,硕士申请需要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申请荷兰大学本科入学的中国学生,必须已经在国内大学入读一年或以上。申请来荷Hogeschool就读专生本专业的同学,学期结束后通过考试,拿到文凭后可直接插到Universiteit年级就读;如果是从Hogeschool第一年开始读起,一年后拿满学分则可转入Universiteit读一年级。
得到申请填写完好,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同在学校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邮寄给学校,等待消息。一到录取季节,被录取的学生会得到肯定答复,录取通知书也会寄到学生手中。
读硕士和博士都可以自己和学校联系,读本科及专升本有些学校和专业要与其在中国代理联系,参加代理组织的考试和学校的面试。相关过程可到KINA.cc社区荷兰国司精华看精华帖。
二)申请护照
各国留学申请护照程序相同。见|KINA.cc留学读本|卷三。
三)申请签证
中国学生留学荷兰需要申请MVV(Mathtiging tot Voorlopig Verblijf)签证。可以自己申请,但一般都是由录取你的学校代为办理,如果申请的文件真实齐全,在一个月之内就可以办理好。不过一般来说现在即使是外方递签(“反签”)也要两个月左右。办理好签后,准签函将根据学生户口被发至北京使馆、上海或广州领馆。申请人要凭使领馆的准签函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具体签章,一般在48小时内可领取签证。
MVV有效期为半年,但学生到荷兰以后一般在5-7天之内必须办理暂住手续,领取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按照学习期间确定,但不会超过一年。学生申请的课程如果超过1年,续签的手续可在学校的协助下完成。
由学校办理签证所需文件如下:
1)由两国政府认可的出生公证。需做双认证,即在公证处办好公证后到所在地的外事办办理国内认证,然后再到荷兰使馆办理荷兰认证,最后你的公证上就应有两个认证章。
2)最高文凭证书原件和公证件。
3)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公证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健康证明
7)银行存款证明(可选项,仅限于部分硕士专业)
8)护照复印件
9)四张护照照片
以上1-5项在公证处办理,第6项到所在地可办理出国健康证明的医院等处办理。
自己办理签证所需文件如下:
1)填写完整带签名及相片的MVV签证申请表。
2)护照。
3)所在国教育部所签发的声明(对中级职业教育要求此项)。
4)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银行存款证明。
自己办理签证过程需要三个月
四)出发和抵达
请参照|KINA.cc留学读本|卷五。荷兰国家不大,一般都选择在Amsterdam入境。
五)到校登记、领学生公寓
有的学校会安排人接机,宿舍一般在到达之前应该已经联系好,到校后会有专人指导注册等事宜。
六)办理暂住证
到达荷兰后学校会协助你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带上各种证明文件。第一次办证程序耗时较长,但最迟不会超过半年,以后续证只需一个月。
七)税卡和打工许可证
抵达荷兰后就可以到税务局办理税号,带暂住证即可。打工许可则要雇主或中介帮助办理。
八)办理银行账号
学校会指导或带你去银行,一般由学校介绍过去的或学校里面的银行办事处开户会比较简单,只需护照,就读证明。一周至两周后你会先后收到银行寄来的银行卡和密码。ABN银行需要带上银行卡到银行自己设密码,Postbank的密码是寄来的。银行帐号会有两个,一个是现金帐号,平时一般消费使用的是这个;另一个是存储帐号,利息较高。另可要求Europas,这种卡在全欧洲都可使用,取款、消费都不需手续费。
九)保险
学校会指导你,银行也会带办,如ABN银行。保险是不能少的,因为你去警察局办理居留卡的时候需要。
十)续签
在暂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公安局会把续证表格寄给你,你只要填好表格,并付上在读证明、保险、银行帐单、暂住证和护照等复印件寄回公安局即可。一般一个月后可收到新暂住证,请把旧证放入已给回邮信封寄回公安局。
附)到荷兰初期的花费
暂住证:430 EUR
保险:450 EUR左右
房租:要先付一个月的房租和等于单月房租的押金。有的还要交25~50 EUR的管理费。
书费:不同学校和专业情况不同。有的专业学费中包含了书费。
二手自行车:20~80 EUR
该文章转自[留学移民网] 原文链接: http://www.lxym.net.cn/Europeuni/200917154918/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GuangdongUniversityofForeignStudies),简称广外,坐落于有“花城”美称的广州市,学校入选“2011计划”、“亚洲大学学生交流集体行动计划”(亚洲校园计划),是向联合国提供高端翻译人才的全球19所大学之一、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的创始单位之一、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成员,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 广州大学 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16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经济贸易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思科信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各类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含外省招生规模),结合各专业的培养和发展要求及各省生源情况,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段清”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每3-5分划分为若干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和所填专业志愿均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对外省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只从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中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⒉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70%+高考文化科成绩×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⒊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对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5.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科成绩×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6.对广东考生,我校艺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听觉器官无疾病;报考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觉器官无缺陷;请有相关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三十四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204310
传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gdufs.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gdufs.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7052(高考录取期间)
传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gpjjjc@gdufs.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于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授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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