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十八中学校国际部学费 远恒佳重庆公学怎么样?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3-28 22: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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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专学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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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重庆有哪些技校中专? 重庆中专职业学校共计326所,比较出名有15所,你可以到帮帮你平.台查一下他们的专.业,可以在平台上直接报.名,非常方面,现在在平台报名还能免学杂费,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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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重庆市渝中区有哪些中职学校? 重庆渝中教育中心,地址在肖家湾车站旁边的坡坡直接上去
问题六:重庆沙坪坝歌乐山有哪些中职学校? 这边有重庆市红春藤技工学校、重庆立信学校,好像还有女子旅游学校……老多老多啦!
问题七:重庆有哪些技校中专? 重庆中职名录
一、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共18所)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学校
性质 学校类别 学校所在地 备注
144 重庆光彩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永川光彩大道432号
184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白鹤林16号
318 重庆医科大学 公办 普通高校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医学院路
409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
445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
446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公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渝北区松树桥金龙路600号
451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永川昌州大道西段18号
465 重庆三峡学院 公办 普通高校 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
478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公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210号
666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 普通高校 原重庆市药剂学校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73
原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校区:重庆市江津几江镇环城东路50号
原重庆市卫生学校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五一新村1号
678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 普通高校 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688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34号
737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民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738 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740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一村86号
792 重庆师范大学 公办 普通高校 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龙隐路147号
933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公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巴南区走马梁景竹三村1号
935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 高职学院 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海联路1号
二、教育部审批的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共29所)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学校
性质 学校类别 学校所在地 备注
404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308号
413 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渝中区浮图关52号
416 重庆市巴南职业高级中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黄溪口7号
417 重庆市旅游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70号
418 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垫江县城南阳小区
419 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188号
420 重庆工商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江津白沙镇
421 重庆市梁平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育英街96号
422 重庆市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荣联路60号
423 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会车场119号
425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A区: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园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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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重庆市2015年中职招生学校有哪些 重庆市2015年单招学校有22所高校,排名可以参考一下各个学校的分数线,一般要分越高的学校排名更靠前。
问题九:重庆市城区的职业中学有哪些? 教育部审批的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重庆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308号
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渝中区浮图关52号
重庆市巴南职业高级中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黄溪口7号
重庆市旅游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70号
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垫江县城南阳小区
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188号
重庆工商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江津白沙镇
重庆市梁平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育英街96号
重庆市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荣联路60号
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会车场119号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A区: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园丁街 B区: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
重庆市万州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坝安庆路(纵四路)583号
重庆市松溉中等职业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永川松溉镇 更名待批
重庆市工业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交农村360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白马凼8号
重庆市机电工业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重庆市永川中山大道东段168号
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学校) 公办 成人中专 重庆市万州区沙河青年路80号
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重庆市万州区青羊宫110号
重庆市垫江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
重庆市农业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黄金桥2号
重庆市第二农业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重庆市永川南大街小桥子92号
重庆市第三卫生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重庆市涪陵区乌江路11号
重庆第一财贸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150号
重庆第二财贸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重庆市永川昌州大道西段2号
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原重庆市万县财政贸易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路181号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重庆市南岸区罗家坝
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
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南川东城东环路84号
重庆市开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人民 *** 审批的市(省)级重点中职学校
重庆市童家桥职业中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正街2号
重庆机电技术学校(重庆市小龙坎职业中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马道子95号
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11号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盛路特1号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松林坡65号
合川市行知职业中学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合川南津街81号
重庆市万州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开发区
重庆渝中高级职业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马蹄街20号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永川中山大道250号
重庆市北碚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北碚区金华路200号
重庆市五里店职业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重庆市江北区建国村58号
重庆市江南职业......>>
远恒佳重庆公学怎么样?
学校秉承集团“美好教育”的办学思想,以“远・恒・佳”为文化特色,以培养具有民族情怀和国际视野的优秀公民为己任,幼儿园注重孩子艺体素养和创新体验,培养浪漫情怀;小学注重习惯养成,培养绅士淑女气质;初中注重独立思考,培养严谨作风;高中注重人生规划,培养独立意识和创新精神。
学校还是一座现代教育城,多元文化布局,人文与自然景观相融合,配有大型体育馆、恒温游泳馆、400米标准运动场、高尔夫球场、STEAM科技馆、智能化图书馆、多功能视觉餐厅、艺术教育中心、学习资源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度假式和可居家陪读式学生与家长公寓等高端设施,建筑融汇欧美风格,典雅别致,突显山水园林风貌。学校坐拥湖光山色之中,吸天地之灵气,纳万物之精华,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核心素养的培养提供最大最优化的条件。
2022年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校 考试 招生工作(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原重庆 师范 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码:13589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我校是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2年开始招生,2020年通过教育部专家组评审,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转设更名为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现有合川校区(A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B校区:合川区濮湖大道168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学校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 艺术 学、教育学综合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目前设有跨境商务学院、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数学与 计算机 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体育 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 二级 学院,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48个、专科专业4个,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 特色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为重庆市级 一流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重庆市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2021年获批“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文化体育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与设备,能满足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 高考 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 毕业生 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除外)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经生源地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 志愿 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没有明确规定排序规则的省份,则依次比较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建议高校录取原则与投档原则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若相同再按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要求,我校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
第二十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由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面向该省(市、区)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 市、 浙江 省、 天津 市、 海南 省、 山东 省、重庆市、 河北 省、 福建 省、 江苏 省、 湖南 省、 湖北 省、 广东 省、 辽宁 省等新高考省份考生,按公布的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要求录取。
第六章 学历、学位 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奖助学金、 学费 及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优秀 新生 入学奖学金、创新 创业 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 学习 优秀奖、文体竞赛优秀奖、学术科研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其中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具体本科分专业学费标准在我校《招生手册》《新生入学指南》、学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1200-2200元/年,其中铜梁校区6人间1200元/年/生、合川B校区6人间2200元/年/生。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跨境商务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新生在合川B校区报到,其余学院各专业新生在铜梁校区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重要声明: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招生工作,有关招生相关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81909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兼传真)
15723231118(夜间值班)、15723238118(短信平台)
咨询QQ:1326976495、1325482229
电子信箱:ccibezs@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ccib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ibe.edu.cn
学校地址:合川校区(A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B校区:合川区濮湖大道168号)
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
2022年重庆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财经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财经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财经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重庆财经学院(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 独立学院 ,2011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16年获批为重庆市第二批整体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获批为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 本科学校
国标代码:13590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邮政编码:401320
学校网址:http://www.cfec.edu.cn/
招办邮箱:zsjy@cfec.edu.cn
招办电话:023-88968678,88968679(兼传真)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257亩,已建成校舍38.7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5871.39万元;现有专任教师654人,其中高级职称207人、博士45人。
第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录取政策
第三条 2022年学校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 艺术 类本科。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第五条 2022年学校开设本科专业共计41个,其中16个本科专业按5个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1.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投资学)
2.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3.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4.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物业管理)
5. 计算机 类(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其余专业仍按专业招生。2022年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探索专业发展新机制,目前以下专业采用校企共建模式招生、培养:
计算机类(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金融科技、会计学,具体内容详见学校官网。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
第八条 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若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管理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调剂的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条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选科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为依据,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批次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成绩,若相同再比较统一 高考 总成绩,若仍然相同再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成绩,若相同再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仍然相同再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数计算方法为:综合分数=联(统)考专业成绩÷联(统)考专业总分×1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四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价格为准并在学校官网公示。
根据专业不同,普通类本科 学费 标准为:15000元/年・生或16000元/年・生,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为:180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为按照教育部规定, 新生 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同时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 学习 进步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 大学生创业 创业 奖学金等。
第十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88968718。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百...
第二条 人才培养层次: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重庆工商大学 派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就读我院的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 重庆工商大学 派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 重庆工商大学 派斯学院签章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重庆市合川区城区,占地总面积200171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9469人,教职工685人,其中专任教师532,纸质图书52.8万册,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90万元。人建有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塑胶球类运动场等设施;建有计算机中心、电子商务实训室、管理信息系统实验室、投资经济实验室、证券实训室、影视节目编辑制作实验室、电工电子技术实验室、计算机专业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财务管理实验室、外语语言实训室、视听室等25个二级实验(实训)实验室及64个专门化功能室,建有100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校园网接入了教育网和电信网,直接为教学服务。
第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1、本科学费标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商务等专业学费13000(元/人.年);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等专业的学费均为12500(元/人.年);工商管理、金融学、投资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的学费均为13500(元/人.年);会计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人.年);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14000(元/人.年)。
2、专科学费标准:金融与证券、市场营销专业的学费为10000(元/人.年),会计专业的学费为11000(元/人.年)。
3、住宿的收费标准:1000(元/人.年)。
4、因故退学或者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招生计划:1925名,其中本科计划1845名,专科计划80名,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预留18个本科计划,并将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用于各省投档考生相同分数的计划平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或学院招生简章。
第七条 本科层次的英语专业、专科层次的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学院其它专业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只招收理科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文理科兼收。
第十条 录取规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招生计划对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新生。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凡报考我院的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择优录取。
3、学院各专业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5、学院按本章程第五条公布的专业名称录取考生,由于学院采取大类招生培养,原则上一、二年级不分专业方向,但个别特殊专业可在学生进校学习一年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被录取的专业内选择对应的专业方向学习。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部分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院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限制和要求是:
1、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宜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
2、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 重庆工商大学 招生网、 重庆工商大学 派斯学院网站中查阅。
第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多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按照学生生源属地原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四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023-42883625),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有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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