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国际本科提前招生学校 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5-05 20:52:03
今天小编搜罗了阳光国际本科提前招生学校 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2009年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ForeignAffairsUniversity,简称CFAU。
第三条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外交学院于2017年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于2022年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第四条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
第五条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没有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外交学院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在当地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执行本条所列录取分数标准。
第十一条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区、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确定录取专业时按实际高考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实际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经上述形式仍未完成的剩余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
第十五条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我校对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高考外语口试暂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区、市)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区、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省(区、市)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专业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我校本科外语类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_2010_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当年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冠名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百...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181。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安吉教科文新区内)。原则上,2016级新生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年(中德工程师学院专业学生就读二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 http://zsb.zust.edu.cn )。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公办院校,其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 浙江大学 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2001年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示范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3月,学校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共同举办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下设11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3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共16000余名,留学生1500余名。学历留学生总数位列浙江省高校第4位,留学生总人数位列第6位。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名,专任教师850余名,其中正高职称110余名。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化工程、印刷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英语、德语等53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507010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另外要求,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联招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港澳台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第一批的所有专业面向浙江省内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2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选拔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6、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合作,高职本科试点招生,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采用“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省外如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浙江省内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序号
专业
外语要求
1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2
英语、德语
3
市场营销(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4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理科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6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7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80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黑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出省线,按我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联考(统考)成绩的省份,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20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重点线15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六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2. 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000名(含)或理科二批前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500名(含)或浙江省理科二批前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三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3.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生享有四次转专业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3〕41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和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分别按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与工程类、轻工类等大类录取。在完成相应的基础学习后,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气类学生可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食品与工程类可在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轻工类可在轻化工程、包装工程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 学制要求: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选拔至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方学校学习的学生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特别荣誉奖学金、学生体育运动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蔡伦”奖学金、“蓝天动力”奖学金、“源培”奖助学金、“富通”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让爱苏醒”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164
3.学校网址: http://www.zust.edu.cn
4.招生信息网: 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浙江科技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日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具体由招生办视生源情况决定,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z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可招收任何外语语种考生,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录取规则如下:
1.在浙江普通类专业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录取;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上海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学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上海考生进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分同位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且服从调剂时,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3.在上海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 http://www.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 http://joinus.bfs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谁知道2011年本科体育高水平面试时间和学校啊2本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科学合理制订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严格规范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和录取,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透明,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公正、有序、平稳进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论坛)报名。省级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认真核查考生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本校高水平运动队举办项目。
三、各省级招办、招生院校要加强与纪检监察、体育测试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体育专项测试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区、市),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符合省级统一测试要求基础上再行测试。对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区、市)或统测中未涉及到的项目,招生院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四、各省级招办、招生院校要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信息管理,确保完整、准确、规范、及时报送有关数据。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及高校测试结论信息只能由组织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校提供,其他信息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供并核实。经招生院校上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确认信息后,我部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凡高校逾期未上传或省级招办逾期未确认数据(名单)均不再公示。
五、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考生参加的文化单独考试的规范管理(文化课考试大纲见附件4),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和考试。要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严密、规范组织监考及评卷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无失泄密事件发生。招生院校通过文化单独考试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在我部“阳光平台”集中公示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且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六、各招生院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各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严禁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形式录取未经我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请各省级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招生院校。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3.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时间、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等内容。
4.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
5. 招生院校应合理编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内。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体育专项测试
6.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订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
7.各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组织测试工作的,须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方可实施。
8.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区、市),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且测试要求不得低于该省(区、市)制订的统一测试标准。
对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区、市)或统测中未涉及到的项目,招生院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9.招生院校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n )。
10.合格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经各校测试合格的本省(区、市)生源报名信息。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省级招办对省级统一测试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
11.教育部将于2010年4月30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4月30日之后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1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级招办应根据其所填报志愿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本科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专业对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4.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招生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分别在本校、本省(区、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录取手续,且这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15.招生院校在向有关省级招办网上提交拟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时,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由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五、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6.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7.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18.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9.招生院校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本校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高校通过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招生院校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20.统考录取期间,招生院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所录取单独考试合格考生相应招生计划。
六、其 他
21.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及规定的录取要求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不得超项目、超规模录取考生。
22.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省级招办不予投档,招生院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23.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24.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及项目
序号 学校名称 项目
1 清华大学 田径、射击、游泳、赛艇、健美操、篮球、排球、足球
2 北京大学 田径、健美操、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赛艇、棋牌
3 北京理工大学 田径、武术、足球、篮球、定向
4 中国人民大学 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
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排球、田径、足球、跆拳道、定向
6 北京科技大学 田径、篮球、跆拳道、羽毛球、足球
7 北京工业大学 定向越野、游泳、羽毛球、足球、篮球
8 北京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橄榄球
9 北京交通大学 羽毛球、排球、田径、篮球、跆拳道
10 中国农业大学 橄榄球、田径
11 北京中医药大学 武术、足球、健美操
1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田径、足球、定向、攀岩
13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田径、游泳、羽毛球
14 中央财经大学 排球、田径
15 北京林业大学 田径
16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田径
17 北京邮电大学 武术、乒乓球
18 北京化工大学 健美操、网球
19 华北电力大学 田径、跆拳道
20 中央民族大学 足球、网球
21 北京联合大学 健美操、足球、篮球
22 首都师范大学 定向越野、篮球、健美操
23 北方工业大学 棒球、垒球
24 天津工业大学 田径、排球、游泳、健美操、龙舟
25 天津财经大学 田径、篮球、定向越野
26 天津理工大学 武术、排球、跆拳道
27 天津师范大学 田径、足球、桥牌、龙舟
28 天津大学 篮球、游泳、田径
29 南开大学 排球、棋类、田径
30 天津商业大学 游泳
31 天津科技大学 乒乓球、健美操
32 天津医科大学 游泳、龙舟
33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足球
34 天津外国语学院 网球、击剑、龙舟
35 河北工程学院 田径、篮球
36 石家庄经济学院 足球、攀岩、田径
37 河北农业大学 田径、排球、健美操
38 河北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
39 河北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
40 太原理工大学 篮球、田径、排球、足球、游泳
41 山西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健美操
42 山西大学 田径、篮球、健美操
43 中北大学 艺术体操、排球、跆拳道
44 山西财经大学 篮球、田径、健美操
45 太原科技大学 田径、足球、健美操
46 山西中医学院 武术、乒乓球、健美操
47 长治医学院 篮球
48 山西农业大学 篮球、田径
49 内蒙古农业大学 田径、篮球
50 内蒙古师范大学 柔道、摔跤、田径、足球
51 内蒙古科技大学 篮球、田径
52 内蒙古工业大学 田径、排球
53 东北大学 田径、篮球、冰雪项目、羽毛球
54 东北财经大学 足球、篮球、田径
55 辽宁师范大学 田径、排球
56 辽宁大学 篮球、田径
57 大连理工大学 篮球、田径
58 沈阳建筑大学 健美操、冰雪、网球、游泳
59 沈阳工业大学 足球、田径
60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羽毛球、击剑
61 沈阳师范大学 乒乓球、武术
62 沈阳化工学院 排球
63 大连大学 田径、游泳、网球
64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篮球
65 东北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
66 吉林大学 田径、篮球、乒乓球、排球、足球
67 延边大学 足球、排球、跆拳道
68 吉林农业大学 田径、篮球、定向越野、跆拳道
69 东北电力学院 龙舟、冰雪运动
70 长春师范学院 冰雪运动、排球、足球
71 长春工业大学 武术、田径
72 哈尔滨师范大学 田径、冰雪、武术、健美操、手球
73 黑龙江大学 田径、篮球、冰雪、射击、乒乓球
74 哈尔滨理工大学 冰雪、田径、乒乓球、健美操、游泳
75 哈尔滨工业大学 田径、篮球、乒乓球、冰雪、游泳
76 齐齐哈尔大学 冰雪、游泳、田径
77 东北林业大学 田径、游泳、篮球、武术、冰雪
78 哈尔滨工程大学 田径、乒乓球、冰雪、排球、篮球
79 哈尔滨商业大学 游泳、冰雪、田径
80 佳木斯大学 田径、排球、手球、乒乓球、冰雪
81 东北农业大学 冰雪、田径、篮球
82 牡丹江师范学院 田径、篮球、冰雪
83 上海交通大学 篮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网球、赛艇、健美操
84 复旦大学 田径、排球、射击、武术、游泳、棋类
85 同济大学 田径、游泳、足球、手球、健美操、羽毛球
86 华东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
87 华东理工大学 乒乓球、篮球、田径、武术、网球、射击
88 东华大学 足球、手球、田径、射击
89 上海中医药大学 武术、排球
90 上海大学 田径、排球、网球
91 上海金融学院 击剑
92 上海财经大学 棋类、网球
93 上海电力学院 击剑、手球
94 上海外国语大学 棒球、棋类
95 上海师范大学 足球、武术
9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篮球、足球
97 上海海事大学 游泳、龙舟、武术
98 东南大学 田径、游泳、排球、篮球、定向、乒乓球、射击
99 河海大学 足球、田径、健美操、乒乓球
100 南京大学 田径、排球、篮球、足球、游泳
101 中国矿业大学 田径、篮球、游泳、网球、定向越野
10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
103 苏州大学 田径、游泳
104 南京财经大学 田径、篮球、羽毛球
105 南京理工大学 田径、游泳、篮球、足球、跆拳道
106 扬州大学 田径、乒乓球
107 南京邮电大学 篮球、足球、围棋
10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排球、乒乓球、跆拳道
109 徐州师范大学 田径、足球
110 中国药科大学 武术、健美操、排球
111 南京农业大学 排球、武术
112 江苏大学 排球、足球
113 南京师范大学 田径、网球
114 南京工业大学 棒垒球、田径、篮球
115 浙江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网球
116 浙江工业大学 田径、篮球、定向越野
117 宁波大学 足球、健美操、田径
118 浙江理工大学 篮球、田径
119 浙江师范大学 田径、足球
120 浙江中医学院 武术
121 合肥工业大学 手球、篮球、乒乓球、跆拳道、击剑
122 安徽工业大学 田径、篮球
123 安徽师范大学 武术、田径
124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乒乓球、跆拳道、击剑
125 合肥学院 击剑
126 淮南师范学院 篮球、田径
127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羽毛球
128 华侨大学 田径、篮球、羽毛球、足球、游泳
129 厦门大学 田径、篮球、武术、游泳、足球
130 福建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游泳、排球
131 集美大学 武术、田径、游泳
132 福州大学 田径、篮球、游泳
133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武术
134 华东交通大学 田径、篮球、武术、足球
135 江西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跆拳道
136 南昌大学 足球、篮球、排球、田径、赛艇
137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健美操
138 江西中医学院 武术、田径
139 江西理工大学 攀岩、羽毛球、田径
140 赣南师范学院 田径、篮球
141 井冈山大学 篮球、田径
142 山东大学 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游泳、定向
143 青岛大学 田径、足球、健美操
144 山东理工大学 田径、篮球
145 山东科技大学 篮球、田径
14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排球、田径、篮球、乒乓球
147 中国海洋大学 田径、排球、篮球
148 聊城大学 田径、赛艇、龙舟
149 山东财政学院 篮球、排球
150 山东师范大学 田径、排球、健美操
151 山东农业大学 田径、篮球、跆拳道
152 烟台师范学院 篮球、田径
153 山东中医药大学 武术、田径
154 济南大学 足球、摔跤、柔道
155 曲阜师范大学 田径、排球
156 河南大学 篮球、田径、游泳、武术
157 郑州大学 篮球、田径、乒乓球
158 河南财经学院 田径、健美操、武术
159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田径、羽毛球、定向、攀岩、游泳
160 武汉理工大学 篮球、武术、田径、游泳、跆拳道
16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
162 华中科技大学 武术、乒乓球、网球、篮球、田径
163 武汉大学 排球、乒乓球、田径、羽毛球
164 湖北大学 足球、田径
165 武汉科技大学 篮球、田径
166 华中师范大学 健美操、羽毛球、田径
167 湖北警官学院 足球、武术、田径
168 长江大学 篮球、龙舟、足球
169 三峡大学 足球、龙舟、武术
170 湖北工业大学 田径、篮球
171 华中农业大学 田径
172 武汉工业学院 田径、篮球
173 湖南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乒乓球、排球、武术
174 湖南大学 定向越野、田径、篮球
175 中南大学 排球、田径、定向越野、射击
176 中南林学院 排球、田径
177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篮球、田径、足球、羽毛球
178 湘潭大学 田径、篮球
179 长沙理工大学 田径
180 湖南工业大学 棋类、篮球
181 湘南学院 定向越野、篮球
182 华南师范大学 田径、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
183 华南理工大学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
184 中山大学 排球、田径、游泳、篮球、击剑
185 暨南大学 田径、羽毛球、游泳、武术、网球
186 汕头大学 篮球
187 广州大学 篮球、田径
188 广东工业大学 篮球、足球
189 深圳大学 足球、网球、定向越野
190 广西大学 田径、健美操、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篮球
191 广西中医学院 武术、艺术体操、羽毛球
192 广西民族学院 龙舟、篮球、足球
193 广西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武术
194 广西师范学院 田径、篮球
195 海南师范大学 排球、足球、田径
196 海南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
197 西南政法大学 篮球、田径、排球
198 西南大学 足球、游泳
199 重庆大学 田径、篮球、网球、足球
200 重庆工商大学 武术、排球
201 重庆科技学院 足球
202 西南财经大学 篮球、健美操、网球、排球、足球
203 四川大学 排球、田径、足球、游泳、网球
204 西南交通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健美操
205 电子科技大学 篮球、田径、游泳、网球、足球
206 西华大学 乒乓球、健美操、跆拳道
207 成都中医药大学 武术
208 四川师范大学 篮球、定向越野
209 贵州大学 田径、篮球、定向越野、武术、乒乓球
210 云南师范大学 田径、游泳
211 云南农业大学 篮球
212 昆明理工大学 排球、足球
213 云南财贸学院 篮球、网球
214 西安交通大学 篮球、田径、游泳、乒乓球、足球、排球
215 西北工业大学 田径、排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
216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游泳、健美操、田径
217 西安理工大学 游泳、田径
218 长安大学 排球、足球、田径、乒乓球、健美操
219 西北大学 篮球、田径
220 西安财经学院 足球
221 陕西师范大学 围棋、田径、足球
22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田径、网球、健美操
223 西安邮电学院 田径
224 兰州大学 田径、排球、篮球、武术
225 西北师范大学 田径、足球、健美操
226 甘肃政法大学 武术、足球
227 西北民族大学 田径、篮球、武术
228 兰州交通大学 乒乓球、田径
229 青海师范大学 篮球、田径
230 宁夏大学 田径、篮球
231 新疆师范大学 田径、足球、乒乓球
232 新疆大学 篮球、田径、足球
233 新疆医科大学 武术
234 新疆财经学院 田径、篮球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一、本大纲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要求,从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水平的实际出发而制订。
二、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单独考试必考科目确定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招生院校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考试科目的内容由学校自行制订。
三、本大纲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和要求,其难度不低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考试要求, 注重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单独考试命题的依据。
语 文
一、考试内容与要求
1.现代一般论述类文章阅读:
(1)理解文中重要词语的含义和句子的含义。
(2)分析文章结构,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思想。
2.古代浅易诗文阅读:
(1)默写常见篇目中名句。
(2)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
(3)筛选文中的信息,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
(4)评价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
3.语言文字运用
(1)识记现代汉语普通话常用字的字音,识记现代汉字的字形。
(2)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词语(包括熟语)和修辞手法,能够辨析并修改病句,能够扩展语句、压缩语段(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
4.写作
能写论述类、实用类文章。作文要符合题意和文体要求,要情感真挚、思想健康、内容充实、中心明确,语言通顺、结构完整,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限定时间为150分钟。
2.试卷结构
(1)试题类型:单项选择题、文言文翻译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写作题等,其中写作部分不低于60分。
(2)试题难度控制:试卷包括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较高难度题,试卷以容易题和中等难度题为主。
数 学
一、考试内容与要求
1.集合
(1)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2)集合的基本关系
(3)集合的基本运算
2.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Ⅰ
(1)函数
(2)指数函数
(3)对数函数
(4)幂函数
(5)函数与方程
3.立体几何初步
(1)空间几何体
(2)点、直线、平面之间的位置关系
4.平面解析几何初步
(1)直线与方程
(2)园与方程
5.算法初步
(1)算法的含义、程序框图
(2)基本算法语句
6.统计
(1)随机抽样
(2)总体估计
(3)变量的相关性
7.概率
(1)事件与概率
(2)古典概型
8.基本初等函数Ⅱ(三角函数)
(1)任意角、弧度制
(2)三角函数
9.平面向量
(1)平面向量的实际背景及其基本概念
(2)向量的线性运算
(3)平面向量的基本定理及坐标表示
(4)平面向量的数量积
(5)向量的应用
10.三角恒等变换
(1)和与差的三角函数公式
(2)简单的三角恒等变换
11.解三角形
(1)正弦定理和余弦定理
(2)应用
12.数列
(1)数列的概念和简单表示法
(2)等差数列、等比数列
13.不等式
(1)不等关系
(2)一元二次不等式
(3)二元一次不等式组与简单线性规划问题
(4)基本不等式: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限定用时为120分钟。
2.试卷结构
(1)试题类型:单项选择题、填空题(直接填写结果)和解答题(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证过程)。
(2)试题难度控制:试卷包括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难度题,试卷以容易题和中等难度题为主。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英 语
一、考试内容及要求
1.语言知识
掌握并能运用基本的和一定数量的语法、功能意念、话题。
2.语言技能
(1)阅读理解
能读懂书、报、杂志中关于一般性话题的简短文段以及公告、说明、广告等,并能够:①理解主旨和要义;②理解文中具体信息;③根据上下文推断生词词义;④作出简单判断和推理;⑤理解文章的基本结构;⑥理解作者的意图、观点和态度。
(2)写作
根据题意进行书面表达,如叙述事情、表达观点和态度等,并能够:①清楚、连贯地传递信息、表达意思;②有效运用所学语言知识。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限定用时为120分钟。
2.试卷结构
(1)试题类型:英语知识运用(单项选择题)、阅读理解(单选题)和写作,其中写作部分不超过40分。
(2)试题难度控制:试卷包括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较高难度题。试卷以容易题和中等难度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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