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国际本科提前招生学校 沈阳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5-06 06:44:03
今天小编搜罗了东区国际本科提前招生学校 沈阳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北外高翻 考研 的招生简章怎么都找不到
北京外国语大学(以下简称“北外”)是首批进入教育部“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其前身是1941年成立于延安的抗日军政大学三分校俄文大队,距今已有76年办学历史,是我国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开设语种最多的外国语大学。经过几十年的创业与奋斗、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北外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多语种、多学科、多层次,以培养高质量、创新型一流外语人才及外语类复合型优秀拔尖人才为目标的国际一流外国语大学。
一、培养目标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具有在高校、科研单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际和跨国组织从事教学、科研、外事、管理以及其它与本学科相关的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毕业考生;
(1)已获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2)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满足以下要求:在国家一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已发表过两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学术论文,2017年现场确认最后日期之前出具已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原件或编辑部的“论文录用/发表通知”原件。
(3)自考本科、函授本科、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的考生在报名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2017年现场确认时须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缺一不可;京外考生须将两证书复印件传真至我校研招办),按普通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只取得本科毕业证、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按同等学力人员身份即以上第(2)条规定报考。
(4)在读硕士研究生拟于2018年夏季应届毕业者,可凭本科学历或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证明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3、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最晚须于2017年现场确认最后日期之前向我办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选择京内考点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期间提交,京外考生发送传真件)。我校不受理海外留学未毕业者报名。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2018年推免生报名及具体工作方案将于9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五)我校以下院系、专业对考生本科专业有限制,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1、法语系(法语语言文学、法语翻译硕士)仅限本科法语专业者报考。
2、亚非学院(老挝语、缅甸语、朝鲜语、僧伽罗语、土耳其语、波斯语)仅限本科是相应小语种专业学生报考。
3、高级翻译学院复语口译各方向(俄英汉、法英汉、德英汉、西英汉复语口译等)仅限本科是相应小语种(俄、法、德、西)专业学生报考。
(六)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将在现场确认和复试两个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日期及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者一律在教育部统一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 http://yz.chsi.cn/ )上进行报名。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个人填好后,由所在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邮寄一份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中下旬。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招网及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获得考试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重要提示:“报考单位”指考研志愿学校,“报考点”指2017年12月参加国统考的考试地点,只有京内考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京者>的这两个选项相同,均为“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生在提交信息和支付报名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误报信息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查验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证书)、现场照相。
北京考点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网上缴费,本人到北京外国语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号,现场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查验学生证原件),现场照相。
京外考生本人到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考信息、缴费、照相。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照相者,报名无效,责任自负。
四、复试与录取
1、资格审查: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在中国研招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件、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原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复试、录取: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以教育部当年划定的分数线为基础,依据考生两门专业科目成绩确定复试资格,以考生的总成绩(初试专业成绩和复试成绩)名次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复试方案将于教育部分数线之后公布。
3、北京外国语大学佛山研究生院所招硕士研究生,同样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培养地点在广东省佛山市。北京外国语大学佛山研究生院具体培养事宜,将于2017年9月下旬在北外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五、学制
我校研究生均须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新闻学专业、高级翻译学院的翻译学专业为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翻译硕士<含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八语种的口、笔译专业>、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学制均为2年。
六、学费
所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翻译硕士(包括英语笔译、俄语、法语、德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的口译及笔译专业)为20000元/年,翻译硕士(英语口译专业)为30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为18000元/年;金融硕士50000元/年;国际商务硕士30000元/年。
七、住宿
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由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视不同宿舍楼,住宿费用从750―1200元/年不等。咨询电话:010-88816465。
八、招生咨询
北外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通知、注意事项,可在北外研究生院网页( http://graduate.bfsu.edu.cn/html )及研究生招生网页( http://graduate.bfsu.edu.cn/html /zs/)查询;
咨询热线:010-88816246,传真:010-88816244。
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下午、周二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办公地点:北外东区行政楼303A室。
九、其它
1、2018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命题,详见《2018年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相关知识在复试时测试。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3、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复试时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意见的公函。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者,后果自负。
4、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我校通过夏令营以推荐免试形式招收“国际组织学院”硕士研究生48名左右。
6、我校翻译硕士的外国语考试科目“翻译硕士外语”即第二外语,如“214翻译硕士法语”与“243二外法语”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内容均相同。
招生单位代码:10030招生单位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电话:010-88816246,传真:010-88816244。
说明:
(1)由于教育部201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此目录为我校2018年硕士生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2)招生专业目录如有变化以研招办解释为准。
沈阳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日语、音乐学、雕塑、绘画、中国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经济统计学、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园林、工业工程、交通运输、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社会工作、物联网工程、国际商务、环境生态工程、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7.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9.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26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4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2780.58万元,图书163.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20101
经济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3
020201K
财政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
020301K
金融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5
030101K
法学
4
法学类
法学
6
040106
学前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7
040107
小学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8
040201
体育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9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10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学类
文学
11
050201
英语
4
文学类
文学
12
050202
俄语
4
文学类
文学
13
050207
日语
4
文学类
文学
14
130202
音乐学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5
130402
绘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6
130403
雕塑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8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9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20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21
130301
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22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23
060101
历史学
4
历史学类
历史学
24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学类
理学
25
070201
物理学
4
理学类
理学
26
070301
化学
4
理学类
理学
27
071001
生物科学
4
理学类
理学
28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学类
理学
29
070501
地理科学
4
理学类
理学
30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学类
理学
31
020102
经济统计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32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33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34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类
工学
35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36
080205
工业设计
4
工学类
工学
37
080207
车辆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38
080801
自动化
4
工学类
工学
39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0
080703
通信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1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类
工学
42
082801
建筑学
5
工学类
工学
43
081001
土木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4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5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6
082502
环境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7
081801
交通运输
4
工学类
工学
48
083001
生物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9
090502
园林
4
工学类
农学
50
120701
工业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51
120201K
工商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2
120203K
会计学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3
12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4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5
120901K
旅游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6
130406T
中国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57
130201
音乐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8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59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60
130506
公共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61
030302
社会工作
4
社会学类
法学
62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63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64
120205
国际商务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学习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一志愿全额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英语、音乐学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普通类二批本科(含省外普通类二本)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七、专升本、中职升本、小教师资考生录取办法:
(1)专升本考生录取办法:考生达到辽宁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照统考成绩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统考成绩再相同,按统考计算机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升学的录取办法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2)中职升本考生录取办法:考生达到辽宁省中职升本统一考试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院校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照统考成绩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统考成绩再相同,按统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小教师资考生录取办法:按照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限招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校考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后,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文科考生)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加试合格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辽宁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专业校考合格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九、其它说明: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3、62268564、62721597
网 址: http://zhaoshengjiuye.syu.edu.cn
沈阳大学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师范、艺术市场、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计划在该省为“零”。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 5.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 7.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8.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B。 9.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10.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2.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20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3.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和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和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14.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①美术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230 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300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对外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2.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史、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数学类等专业以及小学教育各专业方向,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3.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4。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首都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5.高考体检信息不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同时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6.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师范生录取前后无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毕业时要求在教育行业就业,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 7.在京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及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学前教育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4月26、27日。面试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 东区;网上报名时间及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8.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专业继续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学生于第三学期末在以上三个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9.今年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10.2014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世界史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之后回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和东区学习。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 首都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为 首都师范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 是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大学”、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 首都师范大学 ”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网址: www.cnu.edu.cn ;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以及“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师范、艺术市场、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计划在该省为“零”。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B。
8.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9.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文理同等对待,统一录取。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pide;200)占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2.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pide;100)占5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pide;100)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的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等方向的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我校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
13.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 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750&pide;230)占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② 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750&pide;300)的5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含在京招生的双培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2.口试要求: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对外语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3.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史、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数学类等专业以及小学教育各专业方向,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4.数学单科成绩要求: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5.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首都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6.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7.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2016级新生起,师范类专业学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师范生就业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师范生无需与学校签订协议,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并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如有违约,按照北京市政府令1998年第9号规定交纳违约金。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9.面试:在京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及专科(高职)提前批次录取的学前教育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6月13、14日。面试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 东区;网上报名时间及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0.大类招生与培养: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专业继续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学生于第三学期末在以上三个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11.宽口径录取:今年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12.学习校区:2016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世界史、音乐学院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2-4年级在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和东区学习。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 首都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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