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校国际部提前招生 北京十一学校初中招收外地户籍吗

今天小编搜罗了11学校国际部提前招生 北京十一学校初中招收外地户籍吗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在北京就读国际学校都有什么要求?

1、北京鼎石国际学校
北京鼎石国际学校是目前北京民办双语中申请难度最高的学校,幼升小、小升初有政策要求,低年级为G1-G3为star测试G4-G8MAP测试,G9以上高年级是SSAT考试,家长学生均需参加面试。每年招生咨询人数都会远超于规定招生名额,难度非常高!建议大家至少提前一年的时间进行准备。
2、北京世青国际学校
北京世青国际学校家长口碑很好!学校申请难度高,幼升小、小升初有政策要求,初高中有MAP考试,入学有全英文面试。2021年换了新校区,学校招生名额更紧张了!
3、北京德威国际学校
北京德威国际学校对学生的国籍有限制要求,只有纯外籍学生才能申请报名。并且申请入学需要通过CAT4考试,难度不低!身份+国籍双重限制要求。
4、北京乐成国际学校
得益于出色的地理位置,北京乐成国际学校也是众多家庭会考虑申请的学校,学校的面试要求为全英文的父母学生均要参加(父母不会英文可带翻译),G6以上入学要有SSTA的成绩要求,G6以下自命题,每年申请名额都非常紧张。
5、北京海淀凯文学校
位于海淀区的凯文学校,拥有顶级的硬件条件,同时入学难度也非常高,G1-G11均需要参加MPA英文上机测试,同时还包括口语测试、活动观察、心理测评、家庭面试等,据多数家庭反馈,入学申请难度不低...建议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6、青苗国际双语学校
在北京拥有多个校区,覆盖朝阳、顺义、海淀、怀柔等地区,小学初中阶段有就读政策要求,高年级段申请需要通过MPA,另外学校顺义校区开设的是IB课程,对申请学生的要求比较高,建议大家提前准备。
7、京西国际学校
仅招收外籍学生申请就读,有严格的申请要求,入学需参加全英文面试(学生家长)和笔试考试部分,综合学生成绩以及家庭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8、北京顺义国际学校(ISB)
国内最早成立办学的一所国际学校,40多年办学史,也是明星子女家庭比较热衷的一所学校。家长学生国籍身份,父母的学历工作等条件,都会影响学生入学!入学需要通过笔试+面试考试,根据学生实际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北京哈罗学校
位于朝阳区,目前接收中外籍学生,就读需要英文面试和笔试考试,小一初一可摇号进入学校享受免考试的机会,朝阳区关注度比较高的一所国际学校!
10、海嘉国际双语学校

2021年浙江衢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中考# 导语】 从衢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浙江衢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含学前教育大专班)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

报名考试

成绩发布

中考各科成绩及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政策性加分等由教育考试院统一合成、统一发布。

中考成绩只通知考生及家长本人。市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4日下午16:00左右将考生成绩点对点直接发送到家长手机上,考生也可于2021年6月24日下午16:00以后通过衢州教育网( http://jyj.qz.gov.cn/ )等途径查询。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考成绩等信息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学校进行排队,初中学校不得以中考成绩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中考成绩不得向社会外传或公布。严禁各地各校对中考成绩进行各种炒作。

填报志愿

(一)志愿填报要求

市区考生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在全市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在网上填报的办法进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了解、阅读今年市区考生网上填报高中段学校志愿须知等资料。

(二)志愿填报方式

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有11个: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杜泽中学、求益(菁才)中学、博文中学、仲尼中学、信安中学、乐成寄宿中学、高铁新城外国语学校。考生可填报其中4个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到“学校+专业”,并区分不同学制,全市12所中等职业学校均按计划面向市区招生,考生可填报其中8个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普高志愿不足4个,则中职志愿可以超过8个,但志愿总数不能超过12个。市区四所中等职业学校允许设“服从调剂”志愿,以满足考生多样化选择,填报各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强优或扶持专业志愿的,中考成绩须在360分及以上。

为使广大考生了解、熟悉网上填报志愿操作流程,6月11日至12日,市区各初中学校可组织考生进行一次网上填报志愿的模拟练习。模拟填报只是为了让考生熟悉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所有模拟填报的志愿信息在模拟练习结束后将全部清空。

为给考生留足充分的时间考虑并填写好报考志愿,市区各初中学校在6月25至26日统一填报志愿时间内,一律不得安排本校初三毕业班学生外出参加夏令营或学习培训之类的有组织、有计划的集体项目等活动。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干扰考生和家长自主表达真实意愿。

(三)注意事项

1.12个平行志愿中,超过4个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志愿视作无效。

2.报考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个A;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报考中职类学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等级不作统一要求。

3.凡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填报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四个学校中的任何一个,否则该考生志愿视作无效。

4.各民办学校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时,考生及家长要仔细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和政策,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填报后一旦被录取一律不得反悔。

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以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实行分数优先、总分(位次)从高到低、计算机调档录取的招生办法。

市区各高中段学校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实行一个录取批次。市区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调配、统一审批。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

录取为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必须经市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认定合格,且体育艺术特长生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18年和2019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科技特长生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18年和2019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9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各招生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适当提高各招生项目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具体标准以《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市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教办基〔2021〕26号)文件公布为准。特长生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特长生实行提前录取,各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衢州二中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开办“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学员纳入自主招生序列。有关预备人选考察工作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衢州二中与中国科学院按照核准方案组织实施。

衢州高级中学美术、音乐特色班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主

关于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202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考试安排及考务组织


(一)考试安排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下同)的盲校、聋校学生须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学业考试及特教学业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务组织


1. 2022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 符合报名要求回户籍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


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区参加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


3. 符合要求的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4. 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 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和赋分。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试卷以及相关考试(含综合考查)的视频监控录像。


二、志愿填报


2022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填报工作自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


(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录取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完成后,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志愿书面确认,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志愿书面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 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 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设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志愿类别。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3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4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区招考机构组织(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学生在报名所在区参加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跨区报名的学生在跨入区参加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未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后续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志愿设置如下:


1.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1个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5月8日)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返沪生、往届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3. 统一招生录取: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及录取规则由各区教育局自行制定。


(三)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如下:


1. 市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 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志愿,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


(四)其他说明


1. 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招生代码(6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招生代码为准。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


2. 已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 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放弃或更改任何志愿。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


4. 填报中职学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5. 部分中职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三、招生录取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参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须于4月中旬前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5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这三类自主招生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1.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 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根据招生学校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择优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要求另行通知。


3. 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国际课程班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2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应符合学校招生方案的招收要求,不得以非上海生源招生名义招收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已参加2022年本市中招报名但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学生。


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4.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末位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动失效。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预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参与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学校须于4月中旬前完成招生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于5月底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1.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产生综合考查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对入围学生完成现场综合评价后,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合成综合考查成绩,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产生综合考查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对入围学生完成现场综合评价后,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合成综合考查成绩,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将成绩反馈各区招考机构,由各区招考机构按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综合考查入围末位同分时,按末位同分同投入围。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录取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应由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后公示,填报志愿的学生录取总成绩达到区规定的要求方可录取。


2. 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录取工作


1.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盲校、聋校应届初三学生应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上旬进行入学综合评估。特教学业考试成绩和评估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底前反馈给各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根据特教学业考试成绩或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足额录取。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2.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以及经市教委同意的其他学校,自行制定直升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22年4月中旬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所在区招考机构,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自主补录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且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


3. 2022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公示。跨区报名学生的政策性照顾资格核定由学籍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负责。


4. 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中旬前制定并公布本区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含中职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在学业考试结束后组织有升学意向的学生进行填报,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安排至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该类学生,则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5. 各区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5),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


四、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一)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学校制定相关招生工作方案,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各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毕业年级教师的招生政策、升学指导业务培训,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增强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 各区招考机构要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按照优先录取经公示的享受同分优待学生,制定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择优录取的规则,并事先对社会公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


招生工作完成后,各区招考机构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三) 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2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 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且必须要有设置依据。一般专业不建议设定学生报考要求,不对身体条件作限制。


组织线下综合测试和现场综合评价的招生学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制定相关工作流程、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线下测试方案须报上级主管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公布和组织实施。


(五) 市、区招考机构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各区招考机构网站要建立健全中招专栏,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六) 若受疫情影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附件2: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备注:以上招生日程若受疫情等影响变动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3: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表



填报志愿须知


一、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代码(6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招生代码为准。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存区招考机构。


二、“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志愿”栏,学生可自主填报1所面向全市招生的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和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


三、“区级学校招生录取志愿”栏,学生可自主填报1所本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特教班(仅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四、学生未填报“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区级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五、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六、学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涂改无效。


七、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附件5: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信息确认表(或2022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


2.报名材料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3.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表(或2022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


4.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5.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6.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须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表


7.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须附有关证明


8.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


9.残疾学生报考特教学业水平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0.残疾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1.残疾诊断报告


12.残疾人证复印件


备注:9-12项仅限残疾学生,如有则提供,如无则不需提供。

2021年山东菏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市直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现将《菏泽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教育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菏泽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招生办法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 http://www.hzzzpt.com ),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录取等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技工院校在市人社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并统一纳入招生录取工作平台。

三、招生范围

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只面向本县区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并纳入市、县区统一管理。菏泽第一中学及牡丹区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菏泽市定陶区万福实验学校面向牡丹区、定陶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

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计划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由市、县区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职普比和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计划一经审定,不再予以增补。

菏泽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73270人,其中,菏泽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国际班160人、足球班80人;单县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班60人;郓城县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班30人;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山东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山大附中实验学校面向全市(不含定陶区)自主招生100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级班、技工学校“3+2”高级技工班招生计划共为38085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2010人,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2689人,三二连读高职招生计划5781人。“3+4”本科院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要求另文下达,详情请登录菏泽市中招平台查询(网址为 http://www.hzzzpt.com )。

各县区要在填报志愿前对外发布在本县区招生的学校、计划和经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信息。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简章的发布。

五、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

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计划不低于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数(不含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排球班、书法班)的60%。

本年度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2所,分别是菏泽第一中学、菏泽市第二中学、曹县第一中学、单县第一中学、成武县第一中学、成武县第二中学、巨野县第一中学、郓城县第一中学、鄄城县第一中学、定陶区第一中学、东明县第一中学和东明县实验中学。

指标生名额分配范围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菏泽第一中学、菏泽市第二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初中学校2018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本辖区各初中学校进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指标生分配计划,认真填写《菏泽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表》,并于5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将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并因此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处罚的初中学校,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各县区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音、体、美等特长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六、招生依据

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录取。

(一)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信息技术3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技能30分,总分为800分。等级确定办法为: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道德与法治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89%(语文、道德与法治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4%记录为C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D等。

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3个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月31日前完成考试成绩上报工作。

听力残疾考生英语听力免试工作按照《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菏教基函〔2016〕2号)规定执行。

(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指导意见,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菏教基字〔2016〕16号)要求和县区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各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科目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时,要实行阳光作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县区要将学生的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查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招生总成绩,各科赋予分值的多少由县区自定,总分值为30分。考查、评价和成绩上报工作须在5月31日前完成。

(三)艺体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收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辖区内各招生学校的特长测试或考查时间。

七、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使用平台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11日。

2.报名条件:具有我市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户籍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过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除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的各类在校生不得报考。

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3.报名地点: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择学籍所在学校作为报名地点。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外地回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择户籍所在县区作为报名地点,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4.志愿设置:共设置五个批次。

批次一为“3+4”本科院校志愿、设2个学校志愿。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二为五年制高师院校和有学前教育专业的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五年制高师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设1个学前教育专业志愿。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三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志愿,具体设置与填报要求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批次四为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三二连读高级技工班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不含学前教育专业)。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五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

5.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及考试培训指导等工作,让考生知晓志愿填报和考试有关要求。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替*生填报志愿。考生和监护人对所填报的志愿负全部责任,一经录取,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二)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

2021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时间为6月15日-17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规定时间将各科试卷送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网上阅卷。7月2日,市教育局发布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3日前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按成绩估差大小排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7月3日上午12点前报市教育局。

(三)录取与注册。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及招生学校,按照“3+4”本科院校,五年制高师院校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高中学校、职教高考班,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非学前教育专业和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批次顺序,采取“报一批,录一批,批次清”的方式,根据考生志愿通过平台择优录取。如本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实行征集志愿填报及补录,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2.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师范类专业按1:1.2比例投档,须参加院校的面试合格后择优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总成绩低于415分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院校。

4.社会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实行注册入学,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平台备案录取。

5.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线设定为415分。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

6.被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考生报到须知由录取学校提供。

7.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8.9月15日前,各县区将各高中阶段学校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备案。因录取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新生报到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平台录取情况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顶替他人学籍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申请注册的,不再注册。

(四)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三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统招生实行统一录取分数线。

(五)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和排球班等各类特长班招生。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和排球班等各类特长班招生实行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严格按照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收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于5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和排球班等各类特长班录取名单应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

(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招生。各县区中职学校只面向本县区招生。市直和牡丹区中职学校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职教高考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八、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1”,港、澳、台考生特殊考生代码为“2”)。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3”)。

3.军人子女考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军人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标准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A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4”)。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B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5”)。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4%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C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6”)。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独生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7”,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8”)。

5.公安烈士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9”);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0”)。

6.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照顾。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参照军人子女 优待办法给予降分录取。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人员名单以国家、省、市、县表彰文件为准(特殊考生代码为“11”)。

考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项目,选其项,不累积计算。

特殊考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区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县区、学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九、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成立菏泽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部门,完善疫情防控、命题组织、考务安排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生、教师、家长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应考的良好社会环境,杜绝作弊行为。要将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管理,严把入场关,严防*现象发生,严防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严防考生舞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阅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英语听力设备、供电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要严格保密管理,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试卷,做到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失密泄密者,报名、考试和阅卷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5月20日前,各县区要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遵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招生要求,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或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补录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严禁各招生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以代理、中介方式招生,或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作虚假宣传;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招生结束后,各县区要逐校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县区教体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或未经批准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一经查实,交由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已被招录入校的学生由招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

(四)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九年级下学期不允许转学。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县区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以回原籍为理由办理转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加强宣传指导。各县区和各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工作的政策、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考试防疫教育宣传,使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各种考试和防疫要求。初中学校要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以及各方责任印制成“明白纸”,一式两份发放给考生和监护人,由考生和监护人签字,初中学校留存一份备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抽查,确保每一名考生及其监护人都知晓相关政策要求。要设立公开电话,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认真答疑解惑,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考成绩排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电话:5191061,5333184,5191089;市人社局电话:5314090。

(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县区要针对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风险点,列出清单,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北京十一学校初中招收外地户籍吗

北京市的公立学校通常只招收本市户籍的学生,外地户籍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被录取。对于北京十一学校初中是否招收外地户籍的具体情况,建议您直接联系该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或者教育局进行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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