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校招生不足公民同招 2021年福建福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今天小编搜罗了国际学校招生不足公民同招 2021年福建福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国际学校入学条件是什么?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只招收外籍学生的学校。例如,申请上海耀中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外籍人员随行子女;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同胞随行子女;中国公民境外出生的子女。

典型学校: 上海德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上海惠灵顿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上海虹桥国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公立学校国际部:

上海一些比较好的公立学校,除了本部,还另外开设了国际部。国际部通常招收外籍和港澳台的学生,大部分外籍学生是想要通过自己的外籍身份进行加分,进而考到中国清华、北大、复旦、交大等顶尖大学。

典型学校: 复旦附中国际部、上海中学国际部、进才中学国际部

公立学校国际班:

上海还有一些比较优质的公立学校,它们提供国际课程,不过因为公立的性质所以只有沪籍的学生才可以报考。

典型学校: 交大附中IB、复旦附中IB、华师大二附中AP

民办学校国际班:

上海的一些民办学校也会开设国际课程,民办学校国际班招生不限户籍甚至国籍。在体制内教育下耳濡目染的学生们,可能不太能适应国际学校太过西化的教育氛围和方式,就会选择民办学校的国际班。

典型学校: 民办位育、西南位育

民办国际学校:

这类学校是我们平时接触的比较多的,不管是沪籍、非沪籍或者是外籍学生都可以报考。学校数量多质量优,是绝大多数中国家长的选择。

典型学校: 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上海星河湾双语学校、上海民办包玉刚实验高中、上海枫叶国际学校

中外合作办学:

上海的中学和国际上的教育集团合作开办学校,招生不限户籍国籍。很多学生选择这类学校就是看中了它丰富的国际教育资源,而且,该校的学生在读期间还有机会去合作集团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分校进行交换,这对于学生来说是很好的经历。

典型学校: 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

国际学校面试环节有哪些?

面试由外教进行一对一口试,一般包括三个环节:

①自我介绍:不能硬背范文,要展示个人特色;

②独立演讲:2~3分钟考察语句流畅性和考生知识面;

③对话交流:基于之前考生陈述内容,外教会基于之前对话提2~3个问题,考察应变能力和批判思维能力。此外,学生的个人获奖及经历、特长在录取时虽然不作为硬性标准,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你的竞争力度。

速悉!2022年贵州毕节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发布 - ...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贵州毕节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发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考 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年满6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的地方,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6周岁儿童底数摸排,精心编制入学规划,逐步推进实现6周岁入学。各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现年满6周岁入学的年度目标和学位需求,以县为单位科学制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专项规划文本,认真填报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专项规划表,并于4月8日前加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核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四级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台账和入学台账。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健全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公办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公办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小学和初中,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各县(市、区)应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须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三)严格“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纳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已下达计划的不得随意调整并超计划招生,未下达招生计划的不得擅自招生。

3.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程序、方法,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学校须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优才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4.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一)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坚持把发展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切实办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结合“二孩”政策出台以来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增长趋势,科学编制区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统筹用好现有教育资源,严控起始年级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实现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目标。

(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改革,通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师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让搬迁群众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有学上”到“上好学”。

(三)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一年级新生,必须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禁止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县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5.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和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并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学校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收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

(二)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坚持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招生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应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持续简化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或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或者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6.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应适时召开发布会,就关键政策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或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详细,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地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4月底前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2020年浙江温州瓯海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主要基于哪几条原则?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属公益性事业。规范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始终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等途径,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三是便民、惠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实现入学报名、登记、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线上运行,提升便民惠民服务质量。

今年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瓯海区招生政策“稳中有变”,“稳”主要是指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及程序变化不大。继续坚持“招生三分政策”:学校分期、对象分类、录取分批;继续实施网上报名,实现招生事项“无纸化”“零证明”“零次跑”招生便民服务。主要变化有:

(1)实行公民同招。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即摇号录取)。这些招生政策不光我市要求是统一的,全省要求也是基本一致的。

(2)校网布局调整。一是牛山实验学校新扩建投用(54班);新创办了九年一贯制“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与牛山实验学校合址办学,实行“一校两牌,分区办学”,七年级和一年级面向全区通过艺术术科测试各招2个班;二是新桥街道辖区前三批招生对象(高翔社区、新桥社区高翔组及牛山单元住宅区除外)可以报读区实验中学。区实验中学在完成景山和新桥街道第一至第三批学生录取后,剩余学额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三是对区艺术实验小学和新桥二小施教区进行微调,以新桥街道国鼎路为界,国鼎路以西的住宅小区调整为区艺术实验小学施教区;四是撤销瞿溪第四小学,学生原则上按意愿分流至瞿溪一小、二小和三小;撤销仙岩二小,学生原则上按意愿分流到仙岩华侨小学、仙岩实验小学等学校;五是娄桥古岸头小学今年继续停止招收新生,3至6年级学生继续在学校就读。

(3)特长生招生。2020年开始,瓯海区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对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控制班额有什么硬性规定?招生计划核定公布后还可以扩班或增加班额吗?


答: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班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即小学不得超过45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确需增加的,须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招生前,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瓯海区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瓯海区的民办学校可以在哪个范围招生?


答:依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简言之,公办学校在学区内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

瓯海区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和温州外国语学校娄桥分校面向瓯海区和鹿城区招生,北外温州附属学校、瓯海区艺术学校以及新居民子女学校面向瓯海区招生。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跨区补招。

瓯海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瓯海区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办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3)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4)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居住在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登记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与瓯海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上述3个条件的计算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瓯海区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之一的。其中,居住在瓯海区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已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未办理居住证的,其父母一方须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居住登记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2)已在瓯海区小学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4)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商品房购买合同(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适龄儿童。

(5)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须符合招生范围地报名条件。

公民同招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主要是为了制止某些民办学校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市、区教育局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一般来说,公办学校有义务教育入学保基本,且批次较多、入学信息审核量大、时间长,公办学校的报名截止时间与录取完成时间会相对迟一些。

实行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实行公民同招后,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想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报名只能报几所民办学校?


答: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瓯海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民办学校最多报2所。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是怎么一回事?


答: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跨区补招。民办学校如果其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后,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顺序号。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被两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以缴费确认为准。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顺序号在未被其它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

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答: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特别提醒家长们,要慎重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有艺术类专门学校吗?怎么报名?


答:按照省、市招生办法规定: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瓯海区新设立了一所全日制公办九年一贯制艺术类学校――“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报名对象为符合入读瓯海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确认已报辖区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学生(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通过学校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28日,术科测评时间为5月30日,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今年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招收七年级和一年级新生,招收对象为符合入读瓯海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新居民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保障在公办学校入学吗?如果想报名到民办学校入学可以吗?


答:瓯海区一直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落实“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确保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同时还规定:“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其父母双方在瓯海区登记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与瓯海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可进入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瓯海区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自主参加瓯海区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入学优待或者政策性照顾?怎么报名?


答:(1)以下情况适用优待政策: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2)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统筹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3)积分入学统筹照顾入学。根据《关于2020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20〕1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积分入围对象可统筹照顾就读瓯海区公办学校。

优待或者照顾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报读民办学校的时间为5月21日-25日,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招生报名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报读公办学校时间为5月25日-29日,照顾对象需要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信息,报读原施教区学校或居住地学校。

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开始?网上报名如何进行?


答:所有公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4日;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24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选择(或者直接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招生报名”->“在线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进行。

方法二:下载“浙里办”手机APP,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

学生(家长)“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查看意向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并在招生管理系统中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报名人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手册”。

如果已被民办学校私下预录取了,算数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私下预录取的也不可能算数。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全部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已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已提前招生预录取的对象需要清退到位。

户籍生准备到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但又担心被统筹到其他学校,从哪里可以获取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信息?


答: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推动,农村人口城镇化、外地人口本地化、流动人口常住化,城镇人口不断导入,义务教育学位“城镇挤”问题比较突出,瓯海区部分地区出现了学区内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爆棚现象。今年3月区教育局及时在公众号“瓯海教育发布”上公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共有瓯海区外国语小学(小学部)等七所学校达到招生红色预警,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招生时,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第三批招生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执行入学统筹分流。家长可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了解信息。

祖辈产权作为报读依据有什么要求?


答: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该不动产权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怎么办?


答: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怎么办?


答: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土地证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涉及该不动产佐证的水费、电费和广播电视等相关材料,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同时结合入户调查的方式予以确认。

共有产权可否作为入学依据?


答: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该产权可以作为报读的依据。

商品房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吗?


答:商品房购房合同原则上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但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可以作为部分学额不紧张的区域报读依据,视该区域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也可以作为报读民办学校的依据,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报名时需要准备儿童出生证么?


答:因有较多适龄儿童户口簿中无法明确儿童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所以在网上报名时建议上传出生证。

报名需要准备儿童父母结婚证么?


答:如父母与适龄儿童户口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无法看出儿童父母夫妻关系的,则需要提供结婚证。

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施教区是随母还是随父?


答:父母离异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依照法院判定或离婚协议书按其现法定监护人产权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父母离异的新居民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法院判定或离婚协议书。

瓯海区户籍特殊儿童少年怎么入学?


答: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http://www.wzses.cn/)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57677901,启音部联系电话:57761176,启明部联系电话57677946),关注学校网站招生信息,及时报名;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网上报名施教区学校,家长需带孩子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安排随班就读。

2021年福建福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意见和规定落实到位。招生范围及计划涉及省、市属学校的确定前须先向主管部门报告。

2.坚持免试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自《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安排要更具人文关怀。对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安排二孩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如二孩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生源爆满,无法安排二孩就读,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长意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转入二孩接收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3.坚持控辍保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要积极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4.坚持起点规范。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招收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5.坚持公正公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向社会公布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二、招生政策

1.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由市教育局审批或同意的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继续推广以标准地址(二维码地址)为依据划定招生范围。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意见或者其他法定方式进行论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确保零增量的基础上,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按规定限定体育或艺术专门学校、外国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范围。福州艺术学校按照批准的计划,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福州外国语学校经批准招收的外语类学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3.完善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做到“四个统一”。

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统一纳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招生平台进行。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招生报名、录取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五城区小学、初中报名和录取工作,分别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五城区外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各公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报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公民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

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五城区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各区公布的初招对口方案升学;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愿意就读申请退档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

统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条件、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等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随机派位招生由招生计划审批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摇号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时向社会公开。任何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规范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五城区公民办初中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完成均衡分班,五城区外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平台随机均衡分班,统一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分班之后,不允许任何学校再重新分班。

4.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福州籍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5.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台胞子女、总部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6.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7.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经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体育、艺术专门学校或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应按规定建立学籍档案,并做好学籍接转、接续等工作;委托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对接委托学校办理好学籍相关手续,落实相关教育教学要求,保障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8.助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招生监督

1.要建立预警机制。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及时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平稳有序。

2.要健全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3.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抽调具有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经验的骨干人员,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将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及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备案(含电子稿)。

4.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结束后,要认真开展专项自查,对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连同本地《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务公开情况汇总表》(另行下发),于9月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含电子稿)。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开展专项抽查。

四、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小学毕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本《通知》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福州市2021年省、市属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备注:1.福州市聋哑学校小桔灯幼儿班招收小班适龄聋哑儿童及健全儿童(实行走读制度),共招收2个班,每班不超过16人,其中聋哑儿童1-3人。

2.福州市盲校中职一年级分别招收中医康复保健专业及自闭症工艺美术专业。

3.福州市星语学校初中一年级由本校六年级直升。晨曦幼儿班(融合小班)招收16人(其中轻度自闭症1-3人)。

4.市属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5.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小学部招生方案以学校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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