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舞蹈学校最新招生信息 上戏附属舞蹈学校2015年什么时候招生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5-16 12:44:02
今天小编搜罗了国际舞蹈学校最新招生信息 上戏附属舞蹈学校2015年什么时候招生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上戏附属舞蹈学校2015年什么时候招生
上海市舞蹈学校2015年招生简章
上海市舞蹈学校2015年招生简章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
上海市舞蹈学校成立于一九六O年,二OO二年经上海市政府决定并入上海戏剧学院,目前设有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歌舞、现代舞专业。学校自一九九三年起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建校五十五年来培养了谭元元、黄豆豆等一大批优秀舞蹈人才,在国际国内舞蹈界享有盛誉。
办学宗旨
坚持与时俱进,凸现办学特色,努力创建“国内一流 国际著名”的专业舞蹈学校。强化专业技能,丰富文化内涵,提高创新能力,培养优秀舞蹈表演人才。
2015年招收新生名额及条件
课程设置
中国舞(六年制):基训、中国民间舞、毯体、技巧、现代舞、剧目排练、
实习演出
歌舞(四年制):基训、中国民间舞、现代舞、爵士舞、声乐、乐理、
视唱练耳、合唱、钢琴、台词、表演、剧目排练、实习演出
公共文化科目:语文、英语、数学、历史、地理、政治、基础音乐、
艺术欣赏、信息技术基础、心理健康教育
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体检内容
报名考试要求
热爱舞蹈事业,遵守学生守则,五官端正,比例匀称,身体健康,无先天性疾病、无内脏、骨骼等疾病,全国各地在校适龄学生,同时招收适当比例的留学生。
报名时请交二张一寸当年照片,本人户口复印件,学生联系手册复印件,并准确填写考生情况、联系地址。考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方法。
专业考试时,考生着吊带或背心式练功衣,不得散发,不得化妆。节目音乐道具、文化考试用品自备。进入复试、总复试的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
考试程序
考生按要求正确填写报考单上各项内容,报名后进行初试,初试、复试结果于考试后当场通知;总复试结果于考试当日以出榜的形式公布;文化考试及身体检查结果在一个月内在学校网站公布,同时向通过者发出录取意向书。经双方确认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批、备案后,由市教委统一发放、本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考试纪律
考试期间,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对考委及考试相关人员进行请客、送礼,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招生工作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文化、专业考试评分及录取
专业分数按高分至低分排名划线。凡在线内的考生,如有文化分数不上线者(加分后仍不上线的)、体检不合格者(经复查确认有异常的),则不予录取。文化录取线划分标准:按参加文化考试人数的1:1.5比例划线,专业优异者,文化考试分数可加20分。
学费标准
根据沪价费(2002)34号、沪教委财(1998)11号文件规定,录取生一律收费就学。学费每学期4000元、住宿费420元(含空调、洗澡费),医疗、教具、伙食、学杂费等具体收费数目在录取通知事项中说明。留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收费。
奖学金制
本校实行奖学金制,分上海市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两部分。奖学金直接与学生的操行评定和专业、文化成绩挂钩,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最高奖学金4000元,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在校学生的50%。评定标准在《学生手册》中详细说明。
帮困助学金
我校2015级在籍在册学生享受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奖励专业”减免学费政策,每人每学年可享受减免学费、书薄费4600元,并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元;全校在籍在册学生可享受营养补助费,每人每学年1000元;家庭确实困难的在籍在册学生,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校内帮困补助。
学籍管理
凡经上海市教委备案在册的学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校学籍。每学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学期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复学手续,或因故退学、受到开除学籍处理者,则取消学籍。具体细则详见《学生手册》。
试读期限
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甄别制,试读期为一年。凡专业主课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四门以上(含四门)成绩考核不合格者、身体不适应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予以甄别,退回原籍。
毕业指导
在校生完成学校课程设置规定的科目,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将由上海市教委统一颁发中专毕业证书。学生毕业享受中专毕业生待遇,不包分配,自主择业。学校将向全国各地专业院团、社会文化单位推荐。毕业生也可依据个人意愿,按照国家高考政策,报考各类高等艺术学院。
本简章条例解释权归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招生办。
学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201号(靠近漕宝路)
附近交通指南:
地铁线路:1号线漕宝路站、3号线宜山路站、9号线宜山路站
公交线路:43、92、93、120、122、131、166、224、712、732、763、764、804、809、
830、909、946、沪陈线、沪松线、上佘线、沪佘昆线等
咨询电话:021―62759603 传真:021―62704753
学校网址: http://dance.sta.sh.cn/
监督电话:021―62087857
北京舞蹈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了确保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此章程办法。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舞蹈学院,是国家公办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本科,对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舞蹈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舞蹈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京舞蹈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各二级学院及系部党支部对本院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履行主体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北京舞蹈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所有艺术类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为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除舞蹈教育(京籍师范生)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外,其余所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设置分省计划。
第九条 报考我院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除舞蹈教育(京籍师范生)专业外,学院所有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不认可政策性加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满分750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表演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表演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国际标准舞。
舞蹈表演专业自划线办法: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文、理)。
2、舞蹈编导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满分750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编导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编导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编导、现代舞。
舞蹈编导专业自划线办法: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文、理)。
3、舞蹈学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综合分=校考成绩÷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按750分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不含任何附加分)×50%。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同分情况时,我院将依次比较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学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学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学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蹈史论、舞蹈科学。
4、舞蹈教育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满分750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教育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教育京籍师范生方向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舞蹈教育专业自划线办法: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文、理)。
5、艺术管理专业: 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相同(按照满分750分折算),我院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我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下各招考方向使用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其中,专业分=考生美术类联考成绩÷生源省份美术类联考总分×100。如遇专业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相同的情况,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按照750分满分折算)。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舞台灯光设计(3个招考方向不可兼报)
注: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次线划定方法,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个别省份(如上海、海南、云南等)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满分出现不一致时,执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考生可自行折算分数,公式为: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750分。
第十二条 由院长签发并盖有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入学须知》由我院招生办公室于8月底前直接寄发给考生。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舞蹈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舞蹈教育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舞蹈教育(京籍师范生)学费享受北京市师范生相关政策;艺术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900元/750元(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有所区分)。
第十四条 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等相关资助政策的文件规定,北京舞蹈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在内的较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并根据学院各项资助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健康要求: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第十六条 入学复查:新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若遇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我院将以有关政策为准,及时修订此章程办法。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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