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际中学校招生简章 江西南昌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今天小编搜罗了江西国际中学校招生简章 江西南昌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江西中等专业招生简章?

A. 江西省女子中等专业学校怎么样(-o-)/

不管在哪学习,一定要认真考察,至于好的学校,好的教育机构等等专都会有一定的标准哦:属
1.好的学校机构肯定要有资质
没有资质的学校都是在耍流氓,万一后期出现问题,你想走法律途径,你都找不到人,怎么办。
2.要有好的讲师
不管技术再好,讲的不好,学员领悟不到,等于学不到。
3.好的学习环境
对于学习能力偏弱的学员,一定要注重这点,因为好的学习环境可以提高学员的专注度。
建议:最好到知名度高的学校,可以支持试听课的,多听几回,相信你可以遇到适合自己的学校。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B. 江西省建筑工程学校中专有哪些专业,招生有什么要求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建筑装饰等。具体的你自己去问,学校在南昌市的昌北红谷滩,是一所老牌建筑学校,省建设厅办的。

C. 求江西省有食品专业的中专高职类院校急!越多越好!谢……

你叫你朋友帮你弄一本给你邮过去啊

江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食品专业

江西农业大学食品工程版
我只知道这两所学权校有下面的就不知道了,你可以参考招考书里面的专业介绍,填报志愿,祝你成功。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
九江职业大学

九江业技术学院

*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

D. 江西省三年制中专助产专业能考江西哪些学校的大专

省江西省三年制中专助产专业在江西可以考很多大专读高专高职的学校

E. 江西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怎么样有那些专业

学it呀 现在很多学校的呢,都是可以考虑的哦 像是ui设计软件开发 电子商务都可以的哈

F. 江西电子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好吗

这是一所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学到一些相关知识,但是和大学比起来差很多,毕业以后做一个技术工人还可以。有条件最好考大学,毕业以后发展前景广阔。

G. 江西五年制大专有哪些学校

1、江西泛美艺术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泛美艺术中等专业学校是在创办于1991年的“中国十大美容名校” 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的基础上,2004年经江西省 *** 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中等艺术专业学校,招生代码:562。学校位于江西赣江之畔蒋巷镇,蒋巷西大道266号。

学校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距南昌市中心10公里。学校是一所具有活力和丰富内涵的特色学校,在江西中等学校中率先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学校现有教职工百余人,大多是双师型教师,90%以上教师获国家高级职业等级技能证书。

2、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过江西省人民 *** 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工科实力突出,理科基础坚实,文化底蕴厚重,经济学科富有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计划。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江西省人民 *** 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资格的,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

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是经省人民 *** 批准成立的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中航工业洪都集团,2015年入选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4、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创建于2016年,位于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是一所市属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积淀了赣州卫生学校四十多年的办学基础,坚持厚德精业、立德树人,积极培养立足本地、辐射赣粤闽湘,面向基层、服务地方的卫生健康人才,被誉为红土地上“白衣天使的摇篮”。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开设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三个专业。

5、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 *** 批准、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国标代码13419)、纳入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和单独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

H. 江西女子中等专业学校好不

骗人的学校,我今年中考过后在这学校交了500元预报名费,说到时侯不去读可以退,可到开学时打电话到学校要求退款,都是推三阻四,最后不了了之。被骗了500元。请去这学校就读的人注意!

I. 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
(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

2021年江西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即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或编班。

2.坚持“公民同步”。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3.坚持“志愿”。即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4.坚持“两个统一”。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其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直升招生方案、计划提前报市教育局)和校外招生计划,直升计划数比例不得超过今年全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5%。本校自起始年级入学且一直在本校在籍就读的学生具备直升资格,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具备直升资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等核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按往年做法,民办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并提前提出申请,按照资质审查要求(具体另文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2.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广告(简章)前,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广告(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经教育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不提前开展预约和报名等,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并应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

3.组织校园开放。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组织预登记或报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证书等材料。

4.组织填报志愿。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的要求,经市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①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经县(区)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①在本县(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本县(区)小学毕业生;②具有本县(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县(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区)招生后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范围可扩大到全市。

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的学生应按市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安排登录“南昌城市大脑”应用程序注册信息并填报志愿;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市管民办小学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报名,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5.开展招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有直升意愿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经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对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同时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和市管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和编班操作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则该学位自动核减,该学校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补录。放弃学位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正式录取报到。所有民办录取学生应按统一时间在“南昌城市大脑”应用程序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视为正式录取,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录取完毕后不再受理学位放弃和补录。正式录取的学生按统一时间安排到校报到。未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要求,自行进行电脑随机编班。

有关要求


1.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收费,不得组织或联合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不得通过任何社会机构开展招生预报名工作,不得举办或联合、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面向小学毕业生的学科竞赛、各类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不得对学生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评。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违规学校,将依照《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预报名、联合招生,严肃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本工作方案做好所辖非城区初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县(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和电脑随机录取操作办法应提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城区民办初中和市管民办小学报名招生录取具体日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z2018�{27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五)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由市、区教育部门与相关学校协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政府购买初中学位的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提前做好工作预警。各县区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同时加快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各县区要按照优质均衡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四)加强招生督导评估。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五)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江西南昌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中考# 导语】 无 从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江西南昌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我市将逐步缩减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二)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推进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继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省级试点改革工作,并在本实施意见框架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区域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前已批准的学校)。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务必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本年度初中毕业生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可承载能力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因素,以及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要求,在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位供给充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和普通高中总体规模,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分县(区)招生计划及城区公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市管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要求以及招生计划总量予以核定后公布执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所属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师范定向类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

省级公办重点中学均衡生招生计划,继续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均衡生招生指标。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具备招生资质的局属、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县(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师范定向类报名: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具有本县(区)户籍且学籍在本县(区)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考资格认定办法。

2.高中类报名: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三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不得跨县(区)域报名。具有城区(不含新建区、湾里管理局)学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城区、学籍不在城区学校的学生需在城区报考,应提出书面申请,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初中电子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登记审核后指定报考点安排报名。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高中类报名参照城区做法执行。

3.中职类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所报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专科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实施;报考职业院校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采取注册入学方式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习。各高、中职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

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今年我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纳入市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招录,请考生依据自身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填报中职学校志愿,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已经录取中职学校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和改录。

(三)报名时间

根据《南昌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实施方案》,报名信息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已于2月23日-3月14日和3月15日-25日完成,不再进行补报。

(四)考试科目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科目为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67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因新冠疫情原因,今年我市取消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相应成绩不计入总分;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作为高中升学和录取的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文化科目考试于6月17日至19日进行,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并进行评卷、统分、登分。

(五)志愿设置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高中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5个批次23个志愿,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采取估分填报志愿方式进行。

(1)提前批次:定向师范生、海军航空实验班、南昌外国语学校初中及其集团校直升。

(2)第一批次:第一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南昌市八一中学国防班50人列入第一批次志愿。

(3)第二批次:第二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4)第三批次:省重点建设中学、一般普通高中批次招生,设A、B两档,共8个志愿。A档(省重点建设中学)和B档(一般普通高中)各设3个统招平行志愿和1个特长生志愿。

(5)中职批次:中职学校招生,含南昌市艺术职业学校(南昌市第十八中学)和南昌市交通航空职业学校(南昌市二十三中学)普职融通特色班招生,设2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六)录取工作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招生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实施意见框架内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涉及到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县(区)继续按照省里的要求开展好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城区高中阶段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实行全面网上管理并组织实施。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并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不低于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录取学校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批次录取,可进入下批次的录取,同批次及上批次的学校不得再录取接收。具体办法和安排详见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南昌市2022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类

定向师范生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完成。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录取,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22〕4号)执行。

2.普通高中类

(1)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检索投档。一是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和该批次各校录取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二是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志愿、统招志愿和特长志愿的顺序录取(第三批次按先A档志愿后B档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统招abc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先a后b再c进行投档录取;三是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投档。

(2)均衡志愿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其中第一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第二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班录取。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南昌外国语学校可招收本校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20人和面向初中集团成员校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30人。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直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收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6号)执行。

(5)特长班(生)招生录取。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且各校自主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30人(国家、省、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经审核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专业测试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并待2022年南昌市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计划公布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根据我市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各特长班(生)招生学校今年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公布入闱名单的方式完成报名、审核和预录取环节;各校专业测试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之后进行,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测(面)试,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组织线下测(面)试的学校要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各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实行最低文化分数线控制,其中艺术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5%;体育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各校应坚持质量至上的理念和原则,在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本校特长生文化录取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国际班可面向全市招生,南昌市实验中学艺术特长班可面向全市招生。

(6)补报志愿录取。每批次统招录取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该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及其缺额计划。未被该批次录取、考分达到缺额计划学校统招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1个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补报志愿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补报志愿,经补报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

(7)民办学校录取。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收费标准等)和招生简章应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高科和社管科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

民办学校通过南昌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列入统招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批次公办高中相同;列为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线,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为促进我市普职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机制,将进一步提高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8)非南昌学籍考生录取。认真落实我省教育优待政策和关于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要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录取学生并告知其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不得为这类学生填报志愿和录取设置障碍。

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回户籍地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录取结束前执“随迁子女”证明材料、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

3.中职学校类

(1)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应在当年中职招生资格审核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社管科备案。

(2)中职学校录取考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

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招生学校对部分专业有录取要求的,详见学校招生简章。2022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中职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中职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3)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自2021年起,中职学校录取省内应届考生(含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中职学校学生)必须具有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序号。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普通中专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三、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2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 优待政策执行。

6.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持有关材料到相关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表和时间推进表并按时依规公开,确保招考任务圆满完成。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区)2022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83986480,魏小辉,联系电话:86213989。

2.高度重视管理工作。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加强考点建设,配强配齐考务工作人员;做到思想认识、人员培训、物质投入、责任制度、政策规定、应急预案、模拟演练和监督检查落实到位,确保命题、试卷、答卷绝对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进行;严明法纪,加大对考试舞弊的处罚力度,对违纪舞弊事件所涉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4.着力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南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招生宣传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普通高中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报道,必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

5.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各县(区)要坚持从严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回招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工作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建议地方党委、政府调离直至撤职等相关处分,处理结果抄送当地党委、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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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际双语学校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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