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际学校招生条件 2020年浙大城市学院(浙江)招生简章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5-17 07:46:02
今天小编搜罗了浙江大学国际学校招生条件 2020年浙大城市学院(浙江)招生简章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2020年浙大城市学院(浙江)招生简章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毗邻京杭大运河,柳青水秀、波光鹭影,自然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先进。校园占地1000余亩,校舍面积51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600余名,与浙江大学等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210余名。
设有计算机与计算科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工程、医学、外国语、商学、传媒与人文、法学、创意与艺术设计等9个专业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今年有30个普通类本科专业(类)、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类招生。
建有一支德才兼备、生师比匹配、专兼比合理、学缘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者比例近50%,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浙江省教学等一批和省级优秀教师。
201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成立联合学院(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杭州市高等教育领域首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学校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在同校区办学,双方共享办学资源,协同发展,形成本科、硕士、博士等学位层次齐全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发展愿景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扎根杭州、服务浙江、面向全国为方针,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办学活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一所传承浙江大学百年“求是”文脉、厚植杭州城市底蕴和创新精神,与杭州城市深度融合,特色鲜明、质量优秀、充满活力的,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百强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百强建设
市校支持
学校转设以后,杭州市政府成为办学主体。2020年6月,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浙大城市学院争创全国百强大学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0〕14号),全面支持学校“10年建百强”的历史跨越。杭州市将加大资源配置力度,多方面全力支持浙大城市学院提升办学水平,在美丽杭州选择合适区块,谋划建设至少千亩的新校区,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10年给予100亿元经费用于保障高水平学科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关于全面支持浙大城市学院争创全国百强大学的合作协议》,浙江大学将把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创建全国百强大学纳入办学体系建设规划,延伸浙大优质办学资源,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学生培养、创新平台等方面加大对浙大城市学院的重点扶持,通过培育若干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接受优秀学生访学、开放浙大教学资源、选派优秀教师指导教学任务、推进学生校际合作交流、共享高端产学研资源和优质国际教育资源,支持医学类本科专业学生到浙江大学各附属医院实习培养等举措全力助推浙大城市学院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
发展特色
与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深度对接,紧紧围绕“数字经济第一城”“数字治理第一城”,延伸浙江大学优质办学资源,把杭州作为学校发展的实验室,在学科布局、专业建设上全力彰显“数字”“城市”“应用”“健康”等特色,建成一所与杭州城市高度融合、共同成长的大学。
办学成效
学校着力推进国际化教育,是浙江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教育改革试点单位。经不断开拓发展,目前已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68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课程合作项目9个。2019年以各种形式赴境外学习交流的学生达523人,交流率为18%,交流形式主要包括寒暑期交流、以“三明治”形式赴境外交换学习、依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课程合作项目赴境外学习等。
学校精心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面向全体学生,结合专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入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近三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共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1198项,其中奖项35项,奖项184项;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102项。有1人入选国家“”创业人才,1人入选共青团中央“创新创业好青年”,2人获评全国百佳创业大学生,5人次获评省、市大学生创业之星。
学校全面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与知名企业联合培育人才、服务社会,教育部立项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达58个。建有市级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3个、技能工作室5个。与神州通信集团、谷歌(Google)、西门子(SIEMENS)、赛灵思(XILINX)、安谋(ARM)等名企全面合作,打造了“UbiTechmakers”“魏绍相创客中心”“e梦工场”等创客空间,建设了267个校外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拥有3个省一流学科(B类),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培育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以及市级重中之重学科和实验室、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市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等近40个;拥有1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重点专业,4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4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以及市级新型专业(群)、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特需专业等近20个;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其中省级重点建设项目1个。
毕业生就业质量优良。每年有18%左右的毕业生考取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研究生,以及进入美、英、法、澳、加等国外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其中不乏被牛津大学、伦敦国王学院、南洋理工大学、爱丁堡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等世界录取的学生。2020届国内升学毕业生中,86.21%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录取;海外深造毕业生中,69.18%进入QS世界百强大学学习。三分之二以上的毕业生在杭州就业。
新生政策
新生奖学金
一、魏绍相新生精英奖学金
(一)普通类新生
1.浙江省普通类录取的新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一等奖:高考总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第一段前5000名,奖励6万元。
二等奖:高考总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第一段前10000名,奖励3万元。
三等奖:高考总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第一段前20000名,奖励2万元。
2.省外文理科录取的新生,其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自治区)当年相应文科一批线40分(含)或理科一批线60分(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人。
获以上奖项的相关专业新生可直接进入学校“求是雏鹰班”。
(二)艺术类新生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第一段录取的新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一等奖:综合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美术统考前1000名,奖励3万元。
二等奖:综合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美术统考前1500名,奖励1万元。
二、卓越匠心奖学金
校友企业在我校设立“卓越匠心奖学金”,凡被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机械类等9个专业(类)正式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一段线及以上的省内普通类本科新生,奖励1万元。
新生助学政策
一、浙江省优秀贫困生专项资助计划
被学校正式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一段线及以上的省内普通类本科贫困生(不含中外合作专业学生),按注册专业免予缴纳大学本科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为五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省外对口帮扶专项计划
被学校正式录取,生源地为湖北省恩施州、贵州省黔东南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或云南省景东县,且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当年相应科类本科一批线及以上的新生,按注册专业免予缴纳大学本科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为五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上述学生中符合贫困生条件的还可获得5000元/人・年的资助。
贫困生条件: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是经学校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新生特色班
一、求是雏鹰班
为传承浙江大学百年“求是”文脉,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战略,学校设立“求是雏鹰班”,下设文科实验班和理科实验班。
从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与人文学院和法学院各专业普通类新生中选拔不超过80人进入文科实验班;从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工程学院各专业和医学院药学专业普通类新生中选拔不超过80人进入理科实验班。
获当年魏绍相新生精英奖学金的上述专业的新生可直接进入求是雏鹰班。
求是雏鹰班实行本科导师制,由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等高水平师资担任学术导师。培养模式如下:
一年级,通识课程单独开设教学班,由浙江大学和本校优秀教师授课;
二年级,学生可转入全校范围内的任意专业学习(不含艺术类、中外合作专业);
三年级,选拔不超过50%的优秀学生,赴浙江大学进行一学年的交流学习。
二、国际健康特色班
为培养造就具备国际视野和全球卫生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医学人才,学校设立“国际健康特色班”,第一学期从各专业(除艺术类、中外合作专业外)高考成绩在浙江省一段线及以上的新生中选拔60人。
国际健康特色班学生按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完成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及“国际健康特色班”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三、创新实验班(微电子)
学校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微电子学院合作开办创新实验班(微电子),共享优质师资和条件一流的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创新实验班学生,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入学指南
学费
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金融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行政管理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法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建筑学、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40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45000元/生・年。
每学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生・年。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三、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类专业除外)。
五、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商务英语、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六、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七、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九、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大城院〔2020〕1号)执行。
十、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2020〕2号)执行。
特别提示:
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学校开设招生热线、QQ咨询、网络咨询等平台,并安排招生宣传组赴各地开展咨询服务,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垂询。更多信息请及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zs.zucc.edu.cn 。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大城市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021
第七条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创建于1999年7月。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毗邻京杭大运河,自然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先进。
第八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按照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大城院〔2021〕10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2021〕5号)执行。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国际商务)、旅游管理、英语、日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行政管理、统计学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法学、人工智能、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建筑学、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58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3000元/生・年。
每学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六条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浙江省、湖北省恩施州、贵州省黔东南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和云南省景东县的优秀贫困新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等资助帮扶政策。此外,学校搭建校内实践育人平台,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 http://zs.zucc.edu.cn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传真号码:0571-88018510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编:310015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大保研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3.外语水平优秀,其中申请免试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成绩应获得我国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或TOEFL≥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5级;申请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外语成绩应获得我国大学英语六级480分以上,或TOEFL≥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5级;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安排
(一)名额分配及申报流程
光华法学院2016年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硕士生19人左右,专业学位推免硕士生43人左右,其中法律硕士(法学)8人左右,法律硕士(非法学)35人左右,直博生8人左右。上述名额均含校内、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
我院将根据申请者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9月18日将审核结果通过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通过我校“免试申请网报系统”反馈给全体申请者。
申请人须于9月28日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 )填写报考志愿,之后还需按照教育部及我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接收并确认我校招生学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若之前未在浙江大学“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报名的,请申请人于9月28日与29日两日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 )填写报考志愿;学院将再次审核申请人情况,十月初公布第二批同意给予复试资格名单,同时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报考志愿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安排的通知,得到复试通知者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并到我校参加复试。
学院在复试后,在网上对所有复试通过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确认。
(二)直接接收的免试研究生
本年度光华法学院国际夏令营中学术能力测试为A等的学生,若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原则上予以直接接收,具体操作方法及时间安排与本院保送生一致。上述同学在我校“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报名完成并取得本校推免资格后,请于9月28日直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按照要求在9月29日12点前完成接受并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等环节的网上操作。
(三)其它免试研究生予以复试的资格条件
1.光华法学院国际夏令营学术能力测试为B等,且能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复试资格;
2.申请科学学位硕士生、法律硕士(法学)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原则上应为国内重要法学院校且能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优秀法科学生;
3.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原则上应为国内211高校能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优秀学生。
(四)复试流程
1.9月25日上午参加复试的申请人进行签到、材料复查。地点:光华法学院之江校区主楼112室。
2.9月25日下午参加笔试,地点:光华法学院之江校区曾宪梓楼203。
3.9月26日上午公布复试名单、抽签,进行面试,地点:光华法学院之江校区主楼203。
(五)复试内容
1.笔试: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法学)、直博:法理学和民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笔试。
2.面试:
(1)外语面试(口语)
(2)专业面试。
其他院系保研条件,可在 http://yz.kaoyan.com/zju/tuimian 查询。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邮箱:3789926014@qq.com






宁波市镇海蛟川双语小学
宁波国际学校
上海中学国际部
铁岭枫树岭国际学校
天津英华国际学校
石家庄康福外国语学校
六力国际学校
河北联邦国际学校国际部
杭州市实验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