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实验国际学校招生办 2022年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5-17 14:36:03
今天小编搜罗了萍乡实验国际学校招生办 2022年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萍乡实验小升初录取分数线
总分:最低分数线为420分,最高分数线为620分。
综合素质:最低分数线为100分,最高分数线为120分。
语文:最低分数线为100分,最高分数线为120分。
数学:最低分数线为100分,最高分数线为120分。
英语:最低分数线为100分,最高分数线为120分。
2022年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萍乡卫生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656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江西 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邮政编码:33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萍乡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学历 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 就业 处处长任主任。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副组长,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共计十九个专业。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 考试 院(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入学注册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分数高低、志愿先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三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学费 5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9-6765666
学院传真:0799-6833798
学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
学院网址: www.pxhvc.com
萍乡实验学校是按学区分配吗?
只有公立学校是按学区分配,萍乡实验学校是深圳东升教育集团创办的一所民办学校,主要根据成绩录取,不按学区分配。
萍乡实验学校创办于2006年,拥有幼儿园、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和国际部,学校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学历达标率100%。
江西:萍乡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办学层次和类型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地址是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第三条萍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劳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萍乡学院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萍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萍乡学院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第九条萍乡学院按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进档考生以及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以内。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如遇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按照各省教育厅、考试院规定的排序方法执行。
第十五条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安排专业。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对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的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学科特点和要求参考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六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办法按该省(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根据教育部或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我校各专业招生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和专业。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对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认可各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要求考生同时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遇计划数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则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排序依次录取。
2.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原则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考生语、数、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3.福建省艺术类本科2021年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按该省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认可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我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报考艺术专业考生请参照《萍乡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有专业调剂机会的由我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没有专业调剂机会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与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为文理类3300-4350元/年,体育类3700-435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住宿费为600-1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1)凡萍乡考籍考生(普通文理科),首次填报我校本科志愿,录取到校后给予学习补贴1000元/人。
(2)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章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九条我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优秀专科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择优录取可直接升本校或江西省内其他本科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并获得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规程与施行(含停招),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我校鼓励本科生在第四学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对毕业生考取985(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211、一般本科院校研究生分别奖励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和中外合作办学途径专升本、本升硕深造学习,提升学历。
第八章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二条我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三条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w.pxc.jx.cn/ )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799-6684315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9-6684491 6684338 6684355 传真:6682182
学校网址: http://www.pxc.jx.cn/ 邮编:337055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本年度本专科层次招生,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
二O二一年四月
我小升初了,想进萍乡实验学校,想问下进实验的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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