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际本科学校招生简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5-18 06:52:02
今天小编搜罗了杭州国际本科学校招生简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 百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国家代码:11842浙江省代码:0033
第五条办学层次、类型和基本情况:
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秉承“崇德重智,树人为本”的校训,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引领,推动学校提质升格”的发展战略,以“民办”为目标,着力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窗口”。现有杭州拱宸桥与绍兴杨汛桥两个校区,占地1230余亩。设有院士任院长的树兰国际医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在校生1.7万余人。教职工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800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教学、国家杰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10余人,正高职称教师近100人,先后引进与培养了全国优秀教师、省教学、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共70余人。学校有2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获评省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培育创建单位,2个浙江省高校思政工作室。建有医工信研究院、现代服务业研究院、交叉科学研究院和转化医学研究院等多个重点学科平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约2.2亿元,图书馆藏书184万余册。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试点示范建设学校。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贷险等助力学生成长成才。近三年来,学生获得和省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奖8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创业率位列全省前茅,50%的毕业生在杭州就业。
第六条学校地址: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入学户籍地:杭州市
就学地:杭州拱宸桥校区、绍兴杨汛桥校区
第七条学历、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福建、湖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山西、陕西、甘肃等1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面向浙江、安徽、江西、河南、贵州、广西、四川、新疆、山西等9个省招收专科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浙江省招收普通类、艺术类、单独考试、专升本等类别的学生。
第十二条2021年学校按专业招生,共有50个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和7个专科专业。各专业具体选考科目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2021年学校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树人大学2021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学费收费均按教育教学成本核定,严格按照向浙江省物价局报备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住宿条件为标准化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进行统一安排住宿。
学校特别提醒: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其中,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其它省份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报考激励措施
1、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王家扬树人奖学金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2、学校设有健全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可参保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学校每年向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平安保险”一份。
3、学校设有健全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西部地区的相关省份报到注册新生给予入学资助金,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在校期间每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寒门学子”助学金。
4、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具体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时学校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入学复查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并给予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教育考试院统一途径查询录取结果。学校通过多种途径供考生查询。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官方网站: http://www.zjsru.edu.cn
招生信息网站: http://zs.zjsru.edu.cn
招办官办微信:zjsruzsbgs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297000
学校举报电话:0571-88297019
学校传真号码:0571-88297025
学校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杭州拱宸桥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绍兴杨汛桥校区)
QQ群咨询号码:777373172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路)、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路)、文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和东岳(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四个校区。
第九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本科新生除软件工程学院的在下沙东校区外,其余学院的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预留5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中德联合培养的工业工程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浙江省第一批首轮投档比例为100%,第二批一般控制在102%以内,其他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3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二)专业投档规则:
1、浙江省: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1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报考工业工程(中德联合培养)、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五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后,可在本类所含专业中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非浙江省生源、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学生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自愿申请进入卓越学院学习。
(二)浙江省生源、一类(第一批)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理科超过重点线4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卓越学院理工班或经管班;超过重点线3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卓越学院);超过重点线2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六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2.文科超过重点线2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超过重点线2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前三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三)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
1、高考总分列生源所地排名前500名的,奖励10000元/人;录取后,按生源所在地排名,列学校前百分之三且超过重点线60分的,奖励5000元/人。列前百分之五且超过重点线40分的,奖励3000元/人。
2、高中阶段在信息技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应届生,奖励3000元/人。
3、浙江省文理科第一批的考生,专业一志愿录取且在专业内排名列前百分之三的(以高考总分排序),奖励3000元/人。
满足多项条件者,按所获奖项发放。具体实施细则参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由专业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元)和学分学费(每生每学分75元)组成。包装工程(包装艺术设计)、产品设计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一条 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新生助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 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五条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900余亩;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2021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及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全部在安吉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 http://zsb.zust.edu.cn )。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位列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百强。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学科科研平台15个。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60余名,专任教师114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49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7%以上,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占31%以上,双师双能型教师占43%以上。
学校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等3个专业入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生物工程、轻化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等1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2200余名。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浙江科技大学。
第十条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2021年拟招生专业: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德语等50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中外合作(联合)办学及项目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德2+3项目”):自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学大学、纽伦堡应用科学大学、肯普滕应用科学大学、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科堡应用科学大学、雅德应用科学大学、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学大学等9所德国公立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类别为: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生物工程类、工业工程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类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相关实践实习课程等,各科成绩合格,且经选拔符合专业及德语条件的项目学生,可到对应德国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两至三年的留学深造。对未能到或放弃到德国合作院校留学深造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浙江科技学院同类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澳2+2项目”):自2020年起,学校机器人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国际商务专业与麦考瑞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且符合外方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和专业成绩要求,第三、第四学年到对应外方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国内学费标准与我校相应专业普通学生一致,在外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我校专业注册费,在外方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往返旅费及办理出国过程中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自理。涉及办理本项目学分互认费、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由项目主办方另行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萨克森茨维考应用科技大学。学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法国CY塞尔齐•巴黎大学(原塞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法方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年如选择赴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方课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2.学校2021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2021年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普通类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21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具体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21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1年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2021年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具体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方式录取。省外若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见表1。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浙江省、福建省按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河北省按校级联考综合成绩录取(规则同美术类);山东省按校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转专业规则: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2021年分别按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设计学类等大类录取,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类可在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设计学类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后执行。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3.学校网址: http://www.zust.edu.cn
4.招生信息网: 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6.招生咨询QQ群:559354747、755852051
7.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
2023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官网发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整理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MBA招生的相关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培养目标
依托学校信息学科特色和经济管理学科优势,致力于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时代要求、具有战略眼光与国际化视野、具有复合知识结构与较强实践能力、善于科学决策和数字化管理创新的中高级工商管理人才和职业经理人。
二、项目定位与培养特色
1.项目定位
立足浙江经济发展,依托我校经管学科优势资源,打造人才培养特色,面向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金融财税系统和电子信息产业等,培养符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MBA人才。
2.专业方向
覆盖工商管理的多个体系,包括营销管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等。结合互联网与数字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我校师资力量,设立以下6个专业方向:
?创新创业与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与组织管理
?数字化工程与管理
?电子商务与大数据营销
?数字金融与财务管理
?信息系统与智能制造
3.培养特色
充分考虑浙江省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突出信息化与国际化特色,强调通过课堂授课与讨论、课外讲座与移动课堂、外教授课与海外访学、案例教学与企业调研等综合性环节,拓展学员的国际化视野,增强学员具备复合知识结构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计划招生数
非全日制MBA学员100名。(实际招生名额以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四、培养方式与学习期限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正式录取的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工程管理硕士(MEM)研究生采取不脱产培养方式(周末上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修业年限2.5~4.5年,基本学制为2.5年。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2023年8月31日止,大学本科毕业满3年;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5年;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满2年。
4.年龄不限。
六、报名方式
1.202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首先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然后点击“进入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操作。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发布的相关公告。
2.网上正式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3.报名点: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或社保缴纳地选择相应的教育考试院报名点,现场确认、考场安排和考试均由教育考试院报考点负责。
4.现场确认(网上信息审核):时间为2022年11月。
网上审核,无需现场审核!请考生仔细阅读网上确认公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上传”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确认信息所需上传的相关材料标准请详见各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浙江省:网上确认(信息审核)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17:00(各县市可能会略有差别),逾期将不予办理。
七、初试
1.时间:2022年12月
2.地点:由各地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负责安排。
3.科目:
(1)英语二,满分为100分;
(2)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包括数学、逻辑和写作),满分为200分,其中数学75分,主要考查初等数学和几何,逻辑满分60分,作文满分65分,分别是论证有效性分析和论说文。
八、复试与录取
1.时间:预计在2023年3月(具体以复试相关通知为准)。
2.地点、科目、方式由我校确定。
3.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我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复试成绩及职业背景、从业经历等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九、学位授予(双证)
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由我校授予工商管理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学习费用
待定(按发改委审批价格为准)
十一、优惠政策
1.提供优秀学员赴欧美著名商学院交流学习的机会,出国学习期间学费全免。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MBA教育中心设立MBA研究生奖学金制度。(20年起特设状元奖学金10000元,新生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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