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小学学校招生流程 外来人口子女上学去青岛城阳流亭小学需要什么手续 -...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5-19 22:04:03
今天小编搜罗了青岛国际小学学校招生流程 外来人口子女上学去青岛城阳流亭小学需要什么手续 -...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外来人口子女上学去青岛城阳流亭小学需要什么手续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小学入学:
(1)在安宁市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安宁市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安宁市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
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2、初中入学:
小学阶段已在安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初中仍需要在安宁市就读的,或是小学未在安宁市就读,初中需要到安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安宁市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安宁市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安宁市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小学未在安宁市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所提供材料中应含缓学证明)。
青岛黄岛双语小学2022入学条件
①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区务工一年以上;
②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③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年龄。
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本区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一方在本区居住证;
③父母一方在本区房屋产权证或正式房屋租赁证明;
④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⑤学生的医学出生证明;
⑥经本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盖章的学生母亲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⑦外来务工子女但户籍属于青岛地区的,不再需要办理“山东省居住证”和母亲流动人口婚育证。
青岛私立小学入学条件
青岛私立小学入学条件如下:
本市的需要提供户口簿、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产权证(100%产权,用途须为住宅)或租用公房凭证等材料。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由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外市的年龄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北公安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具有青岛市户籍的,可用身份证代替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市北区有自有住所或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备案的住所(以登记日为准),用途均须为住宅;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附社保证明)或在市北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私立小学的优势:
1、私立小学的课程丰富多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私立小学大多数学校都会在开设义务教育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兴趣爱好类活动或者素质拓展类课程,可以让学生从小培养兴趣爱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私立小学教学具有开放性,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私立小学的教学管理制度比较严格,但是教学形式比较开放性,强调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自律性。
3、私立小学有寄宿条件。私立小学的寄宿条件解决了很多家长在这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能力。
青岛小学入学条件 2022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青岛开发区双语小学入学需要什么证件
以西海岸新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区内小学的入学资料如下:(必须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需祖孙三代同户籍且需提供房产交易大厅出具的儿童及其父母在我区内无房的证明)的户籍卡。
2、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住宅房产证。
3、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二、外地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区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3、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年龄。
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一方在本区劳动合同、社保卡(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在我区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2、父母一方在本区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本区住宅房屋产权证或正式房屋租赁证明。
4、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5、学生的医学出生证明。
6、非西海岸新区户籍但户籍属于青岛地区的,不再需要办理“山东省居住证”。
扩展资料:
招生时,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将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5类,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如下:
(一)学位类型1:本区户籍,且自有住宅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二)学位类型2:本区户籍、自有住宅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但自有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三)学位类型3:本区户籍集体户或空挂户,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但孩子及其监护人在我区内均无自有住房。
(四)学位类型4: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房产。
(五)学位类型5: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
参考资料来源:
扩展资料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2、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3、流入地政府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的有关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令第364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等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
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4、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学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5、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
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6、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
7、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出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
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比较集中的地区,流出地政府要派出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配合流入地加强管理。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8、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各地要将这类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尽快制订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要对这类学校进行清理登记,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审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予以取消,并妥善安排好在校学生的就学。要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督导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这类学校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9、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地方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要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规划、办法措施和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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