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际精品学校招生网 2012年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5-20 05:24:02
今天小编搜罗了山东国际精品学校招生网 2012年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保障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成为高等职业学院。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山东省淄博市,占地33.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4万平方米。设有轻化工程、机电工程、商务贸易、纺织服装工程、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工商管理7个系和“腾讯云互联网学院”1个二级学院,开设高职招生专业3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形成了以电子商务、创意设计、通信技术、电气自动化为核心,涵盖生产、管理、经营、设计多领域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学校致力于建设“家长放心、学生舒心、企业称心”的高职院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理念,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着力培养专业扎实、技能过硬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建设有“智慧校园”,教学与管理信息化全覆盖,校园内网络WIFI全覆盖,教室及宿舍空调全覆盖;校内设有驾培中心,在校学习期间可轻松考取驾照。
多元化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学校与“山东世博华创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嘉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山东慧科教育科技集团”“山东国凯航空教育集团”“百练会计教育集团”“中德栋梁教育科技集团”“青岛蓝色经济教育集团”“上海赛特丝绸进出口公司”等企业深度融合共建15个校企合作招生专业,引入企业认证体系,同步行业发展优化课程标准,开展项目化综合实训教学,构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开放共享的教育资源:牵头成立淄博市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现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场、公司)112个,校外人才培养实践基地126个。学生在校就能直接参与企业项目制作,为企业提供设计、打样、研发、检测等技术支持与服务,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的零过渡。
校地融合的创业环境:校内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提供创业场所,专业教师指导,并与淄博市创业大学联合进行SYB创业培训,让学生在校期间就可实现创业梦想。
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工作理念,是山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国际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一带一路”国家院校和企业交流协会理事单位;与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孟加拉国等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柬埔寨、孟加拉、越南共建立4个海外人才培养基地;与韩国京东大学共建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引进美国帕森斯设计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先进的时尚设计课程体系,建设国际时尚设计学院,搭建起了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学校设有高标准的留学生公寓,每年招收优秀国(境)外学生来华留学,同时鼓励学生“走出去”学习交流,每年资助优秀学生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打造高职教育国际化办学特色名片。
高薪就业、体面工作: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高薪就业、体面工作”为目标,建立了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完善的数字化就业信息平台,对毕业生就业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和全方位指导。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人才培养定位更加准确,实现人才培养与就业服务的校企全面合作。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专业、制定招生办法、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设专门监督电话:0533-6821189,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录取基本条件:
(一) 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2020年各分类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
(三)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一)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腿。
(二)身高:男生173-184cm,女生163-174cm。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三)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多而计划不足则从有余额的其他专业调剂计划录取。
(四)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对于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外省省份,执行该省份相关投档规定。
(五)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对于入校后确有专业调整需求的考生,按照学校专业调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会计、统计与会计核算、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4800元/年,其他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按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批收费标准执行。如收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按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贷、勤、免、补等方式实施奖励和资助:
政府奖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年)。
学校奖助:设有学校奖学金(1000-500元/年)、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1000-200元/年),并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另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企业奖助:校企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冠名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部分企业在学校设有冠名助学资金,每年为学生提供助学补贴或毕业后返还学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四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25887,6811618,6811399;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 http://www.sdlivc.com ;
2012年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45。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性质类别:师范院校。
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七条、学校概况: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久远,文脉深厚,远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其前身山东师范学院成立于1950年10月。1952年院系调整时,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同时并入。1981年8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2622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1839人,教授、研究员329人,副教授、副研究员77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89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831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5000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15000余人,长短期留学生400余人。
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发展并举,追求科学真理,传承齐鲁文化,培育优秀人才,熔铸了“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形成了“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和“爱国爱校、为人师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彰显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办学条件完备学校分校本部、长清校区两个校区办学。学校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建筑面积120.6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54亿元。有各类教学实验室78个。有校级实习实训基地330个。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4870平方米,藏书近370万册,电子资源2.25万GB。建有电子文献检索中心、高速宽带校园教育科研网。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现代化体育设施。
学科门类齐全学校现设有23个学院,72个本科专业,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6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相协调、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布局和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教学成果丰硕学校始终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效果显著。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教学改革,以系统的教学改革工程培育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9项。建成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9个专业分别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精品课程37门,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12个,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1个。主编、参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564部,其中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28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15部,有154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科研实力雄厚“十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862项,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27项,省部级项目977项。出版学术专著1387部,发表学术论文10140篇。高层次获奖成果数量位居省属高校前列,先后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237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山东省社科重大成果奖1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16项。
校园文化繁荣学校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传承齐鲁文化,熔铸校园精神,形成了健康高雅、诚信和谐、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已连续举办8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12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19届“山东师大之春”系列校园文化活动、8届人才素质培养百优学生大赛。1999年启动的“新世纪讲坛”活动,成为学校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品牌,获山东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连续19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交流合作广泛学校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不断加强。先后与16个国家和地区的75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共同举办国际会议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育人质量过硬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的优良传统,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保证了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在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全国优秀教师、知名学者、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广大毕业生辛勤工作,建功立业,为国家教育事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为建设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八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公布: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会考等级、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及体检情况等安排专业。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投档比例不超过1:1的,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3、投档比例超过1:1的,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为止。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依次录取,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体育学类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体育教育(中俄合作办学)专科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sdn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1、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3400元(每生每年,下同);理工类专业3600元;外语、体育类专业4800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0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中韩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8000元、专科专业1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服务外包)专业8000元。中俄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专科专业、中美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专科专业学费暂未批复,届时以上级批复为准。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2、退费规定: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五条、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山东高考招生简章:枣庄学院
为保障学校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郊。依山傍水,风景秀美。
第六条 办学类型:山东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 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
学校从1978年开始招收首届大专班,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院校。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特色发展”的办学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内涵提升,质量立校;科技强校,服务地方;错位发展,特色办学;扩大视野,国际化办学”的办学理念。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日趋合理,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了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是鲁南地区办学条件完备、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083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7847万元,馆藏图书119万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58人,博士、硕士426人。省市两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8人;省级教学3人;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外籍教师10余人;有8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2名院士为名誉教授。学校设有文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城市建设与工程学院、体育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传媒学院、国际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大学英语(论坛)教学部等21个教学单位。在校生来自美国、韩国和全国24个省13000余人。
学校现有41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省校两级重点学科20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建有5个实验教学中心、9个基础实验室、14个专业实验室;是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与聊城大学联合开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工作。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八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十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与澳大利亚南岸技术学院、加拿大联邦技术及应用学院举办了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平泽大学达成了互换留学生的协议,目前双方已有多名学生正在对方学校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2012年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2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云南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招收专科生。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微博)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志愿分类、按分数排序,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依次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优先和高分考生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当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审核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6、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级;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及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专科专业录取规则:音乐教育(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招委文件规定,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3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音乐教育(中韩合作办学)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2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分三个等次: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入学成绩评定。
2、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等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 )查询。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0632)3786037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学校网址: http://www.uzz.edu.cn
E-mail:zsb@uzz.edu.cn
枣庄学院
2012年4月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邮箱:3789926014@qq.com






宁波市镇海蛟川双语小学
宁波国际学校
上海中学国际部
铁岭枫树岭国际学校
天津英华国际学校
石家庄康福外国语学校
六力国际学校
河北联邦国际学校国际部
杭州市实验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