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双语学校报名电话 家长收悉!2022年浙江台州玉环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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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大学国际班

2009年浙江大学国际班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简介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浙江大学前身求是书院成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府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型大学。现任校长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固体力学专家杨卫教授。
浙江大学的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大门类。学校现有112个本科专业,326个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学位授权点;33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浙江大学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以严谨的求是学风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以执著的创新精神创造出了丰硕成果,蜚声海内外,曾被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誉为“东方剑桥”。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学校设紫金港、玉泉、西溪、华家池、之江等5个校区,占地面积5.18平方公里,分布于杭州市区不同方位。校园依山傍水,环境幽雅,与西湖美景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国际班特色
依托浙江大学优势教育资源,通过国内阶段的学习,为学生出国留学打下坚实基础。对于有志于海外深造的学生,减少了留学成本,同时也免除了突然到国外学习的不适应期。浙江大学留学预备课程还联合国内外其他权威留学、金融机构,向学生提供院校申请、签证办理、资金证明、海外接机全方位一站式服务,让家长摆脱了以往办理留学的繁琐手续。该课程每年都向国外输送上百名学生。成绩合格的学生,国外学校录取率达到100%,签证成功率达到了100%。
一流师资:依托“百年名校”雄厚师资,由浙江大学教师队伍为主,辅以外教进行双语教育,教学体系按照国际标准构建,部分课程受到国外大学教育质量委员会一致认可。
一流硬件:就读于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设施最完善,硬件最先进,环境最优美的大学校园之一。浙江大学留学预备课程的学生与浙大统招学生一样共享所有校区内的开放设施,如:图书馆、运动场、健身房、食堂、寝室等;
一流服务:从学生入学到留学、各个环节全程服务,学院力求让学生省心,家长放心;

学习安排(授课及住宿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本科预科(1+3、2+2):学生在浙江大学完成英语培训及部分专业课程,通过申请获得批准后赴境外留学,通过相关考试获得国际认可的学士学位。
专升本/专升硕(2+2、2+1+1):本项目同时接纳持有专科文凭的应往届优秀毕业生,通过相关课程学习,推荐至国外合作院校攻读本科/硕士课程,通过考试获得国际认可的学位证书。
留学国家:学生通过相关课程学习后,经考核赴英国、美国、澳州、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高校学习,完成相关专业学习可获得国际认可的国外院校学位证书。
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国者,可选择在浙江大学继续深造,报名参加浙江大学网络教育学习,通过相关考试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文凭(可报考公务员及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以授予学位证书。

专业方向
普通类(本科):工商管理、金融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筑、生物、化工、传媒、法律、口腔等;
艺术类专业(本科):时装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产品设计、珠宝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时装营销等;

收费标准
报名费200元,学费、学杂费、培养费共计为28000元/人,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招生对象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专科提档线,高考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

招生人数
面向全国招收100人。即日起开始报名,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报名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高考准考证(复印件),近期1寸和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各8张。
报名电话
详见各地报名咨询点

2022年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初中部什么时候招生? - ...

招生简章
通知
根据温州市、 瓯海区 教育局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面向全温州市招收2018年初一新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全市六年级小学生(不接受五年级学生报名)。
二、报名时间:
截止2018年5月25日。
三、面试地点: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初中分校)
四、报名电话:
0577-86724175
五、面试时间:
2018年6月2日8:30-12:00
六、所需材料:
携带一张单寸照片,面试用品,家长联系电话。
七、录取方式:
见通知
校园简介
我们的学校
二十一载精细办学,二十一年不断跨越。初中分校由最初的4个教学班,发展到现在的50个班。学生人数由原来的105人,发展为现在的2289人。规模不断壮大,并开设了国际班。让每一位学生得到充分发展,是初中分校全体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不懈追求。
初中分校秉持“创造高尚教育服务,打造百年育英品牌”的发展理念,围绕“ 科学发展 实验班,重点发展普通班,有步骤推进温暖教育,实现 可持续发展 ”思路开展工作,成为温州育英和育英集团办学的中坚力量之一,在温州市同类学校中确立了它的品牌地位。
学校行政办公楼
学生餐厅、公寓楼
阶梯教室
中学生阅览室
我们的理念
办温暖教育,创高尚服务 ,建和谐校园,铸百年品牌。
我们的分层教学
实施因材施教战略,贯彻大、中、小分层策略。即竞赛班、实验班、提高班、特长班、双语班、个辅班。
我们的科学.财经素养学术实验室
师资雄厚,现有国家级 奥数 、科学学科教练7人,省级11人,积累丰富经验、校本教材体系及行之有效成效显著培优模式。温州市数学摇篮基地,浙江省数学、科学实验基地。
我们的暖记忆课程
根据多元认知理论,开设了8大类32门量身定做的暖记忆课程,为学生建构了 多元智能 发展的课程体系,促进了学科的融合,提升孩子们的核心素养。已出版了《学习的故事》、《阶梯数学》、 《国学经典》 、《如花半开》、《重高自主招生培优资料—数学》的校本教材。
我们的多元出口
就读育英初中既沐浴温暖教育的阳光,又能实现毕业后高中学校多样化选择。如,既可参加二四制优质的育英本校高中直升班和竞赛班选拔,也可以回原籍录取各级普高,还可以参加省内外著名高中学校自主提前招生(杭外、 学军中学 、镇海中学、浙师大附中等等),有二次享受 温州中学 录取的机会(提前招生和中考),2017年我校就有28位学生通过中考被温州中学录取),初中分校学生同等享受瓯海中学和瓯海区其他普高定向名额和录取的资格,出口多多,选择多元,近年来初中分校毕业生上清华北大18人。
我们的多元评价
只看分数没有初中分校的未来,初中分校将长期树立“进步就是一种优秀”的理念,让每一位学生都能看到前进的方向,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我们承认学生个体差异,并会去尊重它、研究它、适应它,静待花开就是我们责任。
我们的双语班
与英国“ 圣三一 ”机构合作,以发展日常口语会话,提升英语能力,学校将英语作为学校第二通用语言融贯学习和生活中,引入原版LONGMAN教材,实施沉浸式双语 教学模式 ,建设平板辅助系统,多方位整合英语教学,满足孩子发展需求。今年开始实施国际游学和国际升学项目。
我们的礼德教育
初中分校德育活动人文化,德育品牌逐渐形成。根据寄宿制的特点,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以德育序列活动为经,以“ 读书节 ”、“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为纬,建立“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育人”的德育网络。努力营造“读有益书、明世间事、炼服务才、学成功人、具健全心、报养育恩、做有温度人”的育人环境和理念。
我们的全面质量
据不完全统计,21年以来,为全省重点高中(杭外、学军、镇海,浙师大附中、温州中学等)2860位,考入全国C9、211、 985院校 等226位,其中北大、 清华大学 18位,每年省一级重高升学率为31.6%(在100位优秀学生直升本校高中的前提下),中考升学率位91.3%。仅2017年在区、市、省、国家级各项获奖有532人次,艺术类、信息技术类、科技类等有202人次区市级获奖,连续4届瓯海区运动会冠军,3年荣获温州市《汉字听写大赛》二等奖和2017年的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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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260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的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录取中,我校在本科批次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普通类(招生代码11540)、地方专项计划(招生代码31540)及没有特别说明的外省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高的考生第一志愿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额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2国际班”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单独院校代码(招生代码71540)专业录取规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我校本科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6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6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专业志愿等指标,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英语、翻译及商务英语等十个本科专业5710元/生•学年,其余本科专业每人50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750-1900元/生•学年。

中外学分互认项目收费标准:

金融学(2+2国际班)、会计学(2+2国际班)学生在我校学习(第一、二学年)和保留学籍(第三、四学年)期间,须缴纳20200元的学费和58280元的培训费(含出国语言强化培训费、双语授课费、合作大学教师来校授课和讲座费等费用),合计78480元。该费用分3次缴纳:第一、二学年开学时分别缴纳26740元的费用,第二学年结束时缴纳25000元的费用。在合作大学学习期间(后两学年)的学费由合作院校按其国际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年合计约人民币15万~30万元(按各合作大学具体收费标准而定)。参加本项目的学生在广东金融学院和合作大学学习期间的食宿、交通、签证等费用自理。

金融学(2+2中澳班)、会计学(2+2中澳班)学生在我校学习(第一、二学年)和保留学籍(第三、四学年)期间,须缴纳20200元的学费和42800元的培训费(含出国语言强化培训费、双语授课费、合作大学教师来校授课和讲座费等费用),合计63000元,第一、二学年开学时分2次缴纳,每次缴纳31500元。西澳大学学习费用:由西澳大学按其国际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年合计约25-30万元左右。(注:实际费用以西澳大学公布的费用为准。澳中国际文化交流协会收取20600元的项目管理与服务费,在学生第一学年入学时缴纳;另收取回国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并在学生回国返校后全额无息退回(学生获得赴西澳大学对接学习所需的澳洲签证后收取)。参加本项目的学生在广东金融学院和合作大学学习期间的食宿、交通、签证等费用自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2中澳班)学生在我校学习(第一、二学年)和保留学籍(第三、四学年)期间,须缴纳22840元的学费和45160元的培训费(含出国语言强化培训费、双语授课费、合作大学教师来校授课和讲座费等费用),合计68000元,第一、二学年开学时分2次缴纳,每次缴纳34000元。国外大学学习费用:在合作大学学习期间(后两学年)的学费由合作院校按其国际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年合计约人民币25万~30万元(按各合作大学具体收费标准而定)。澳中国际文化交流协会收取20600元的项目管理与服务费,在学生第一学年入学时缴纳;另收取回国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并在学生回国返校后全额无息退回(学生获得赴西澳大学对接学习所需的澳洲签证后收取)。参加本项目的学生在广东金融学院和合作大学学习期间的食宿、交通、签证等费用自理。

金融学(3+X国际班)、会计学(3+X国际班)学生在我校学习(第一、二、三学年)和保留学籍(第四学年)期间,须缴纳20200元的学费和87420元的培训费(含出国语言强化培训费、双语授课费、合作大学教师来校授课和讲座费等费用),合计107620元。该费用分3次缴纳:第一、二学年开学时分别缴纳35000元的费用,第三学年开学时缴纳37620元的费用。在合作大学学习期间(后两学年)的学费由合作院校按其国际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年合计约人民币15万~35万元(按各合作大学具体收费标准而定)。)参加本项目的学生在广东金融学院和合作大学学习期间的食宿、交通、签证等费用自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 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 https://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gduf.edu.cn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7216629

传 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jw@gduf.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授权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家长收悉!2022年浙江台州玉环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浙江台州玉环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下面 无 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2〕6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制订本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浙江省、台州市的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市的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3.具体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1.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厉禁止并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外国语学校初中部(以下简称民转公学校),2022年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双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市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台州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民办随迁子女学校面向玉环市域内招生。

(2)招生对象。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初一学生,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玉环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①户籍类:指户籍在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③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符合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玉环市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在玉环当地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可以参加玉环市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招生录取;未满一年的,不得参加。

⑤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等。

(3)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土地征用村居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原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上述招生对象人数列入招生计划总数,学校应事先做好审核公示工作。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学校及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发文公布。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更改,不允许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4.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公办学校录取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依据学校学区划定和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入学门槛。户籍生招收完毕后,若有空余学额,用于招收统筹生(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和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统筹生安排原则上要在有积分值的基础上严格把关、控制人数。学区内公办学校户籍生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调剂。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入学资格等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玉城街道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玉环市人民政府有关学区划分和招生入学文件相关内容,按照户籍迁入时间、房产拥有情况等要素进行批次招生。户籍在城北片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城北学校招生范围。对原属环山小学状元桥校区的一年级新生,在招生当年可根据居住位置和就学方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统筹至有空余学额的其他学校或校区。

其他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参照玉城街道学校招生办法,结合辖区学校情况,按照“户籍为主、房产为辅、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研究制订本辖区内学校批次招生实施办法,确保规范有序地完成招生工作。同时将本辖区学校招生文件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依据公布的招生办法报名入学。鸡山籍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根据家长的居住地(固定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在有能力接收学区外学生的学校就读。

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均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招生。所有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均不再自行组织报名。凡未在统一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一律不得享受政府购买服务,且不予注册学籍。

凡符合入学年龄的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玉环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由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供积分值,实行积分入学。市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学额数、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采取批次平行志愿,可填报本乡镇(街道)、外乡镇(街道)公办随迁子女学校,按照区域优先,积分高低排名,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录取采用电脑操作,公开录取,即时公布、即时查询。如遇到相同积分,依据积分制计分办法,根据申请人家庭在玉环有自购产权住房、居住证获得时间、社会保险积分、基础积分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积分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取足计划数。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可以向暂未办理积分对象招生,根据新生报名志愿、就近原则、学校容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严格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提前摸底、预约等任何方式争抢生源。任何学校不得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其入学报名。体艺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文化和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6.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7.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各校要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开招生信息。市教育局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玉环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入学报名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2.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安排确定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书后,选择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选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预就读本市公办学校的非玉环籍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3.同步招生录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对符合玉环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公民同步招生、统筹生安排、随迁子女积分招录及“零门槛”招录等四个阶段在统一平台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须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比例继续摇出替补名单。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市教育局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补招,也不享有原学区公办学校入学权利,由市教育局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市教育局申请补招。若补招仍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报经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5)符合转学条件的对象,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转学。在玉环市域之外就读的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如果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在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出现空余学位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转学。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公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一经放弃,不再享受直升资格。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设有幼儿园部的,其适龄儿童与其他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一样,参加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入学报名。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台教办〔2021〕17号)、《玉环市工业企业人才工作积分评价办法(试行)》(玉市委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积分入学制度,努力扩大学位供给,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在校生和新生2022年起均按“政府购买学位”执行。2021年度巨龙企业外来高层次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方案招录。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市教育局要与市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进行分类安置,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以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优待对象等子女入学。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在山海协作“飞地”创业的人才子女入学,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5号)执行。

4.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根据省、台州市有关精神,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当地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所报名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学区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1.规范招生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宣传活动,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宣传活动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安全、有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和面谈。

2.做好“数字化”招生。要按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将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对接台州市入学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全面推行数字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台州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学校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种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4.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各校要以创建现代化学校为抓手、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市建设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大力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和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质量,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及时发布入学信息和预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要求,对学区内适龄户籍学生人数达到或超过学区中小学招生计划数的100%及以上的学校发布红色预警,对学区内适龄户籍学生人数达到或超过学区中小学招生计划数的90%至100%的学校发布黄色预警。市教育局对达到红色预警标准的学校,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时,及时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制定入学分流方案,完善批次招生政策。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1.强化主体责任。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批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提交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监察小组,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2.强化监督管理。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指导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规范有序地做好辖区内招生工作;市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登记和迁移工作;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规范不动产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的违规事件,给予严肃处理;市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收费的检查处理力度;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资格审核;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流动人口积分制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机制。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3.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4.严肃执纪问责。市教育局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应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倍)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苏州中加枫华国际学校怎么样?

学校位于苏州吴江,地处上海、江苏、浙江交界的淀山湖畔,临湖而建,交通便捷。 学校按照加拿大风格设计、建造的校园建筑,可让国内学生不出国门获得加拿大校园的同步教育,学校拥有17年建校史,属于K12老牌 国际学校 ,是 华东地区 规模大、办学历史悠久、毕业生多的一所国际学校,70多名加拿大BC省教育部注册外教,3300余名学子入读海外知名学府。

学校简介

中加枫华国际学校创建于2003年,学校占地300亩,设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四大 学部。高中实行同步加拿大本土高中BC教育,幼儿园、小学、初中实行中英双语教育。学校接受国内国外3~18岁幼小初高学生,通过枫华学校测试,可随时入读或插班。

中加枫华实施体系化的全人素质教育,除了常规课堂教学外,还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和社团活动,保证学生体验真正的加拿大教育。枫华学生已全部成功出国留学,70%进入世界名校,如 多伦多大学 、英属 哥伦比亚大学 、密歇根大学、 墨尔本大学 、瑞士酒店管理学院、麦吉尔大学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加合作苏州枫华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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