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国际学校违规招生 日照市教育局网站关于市里买房但户籍没签入的子女入...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8-27 02: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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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教育局网站关于市里买房但户籍没签入的子女入...
日照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港区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1日
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等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市区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统筹管理和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区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完善本区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2.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漏漏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两为主”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划定招生片区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区教育局研究确定(见附件1)。市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由东港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二)片内学生认定办法
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认定办法为:
1.看户籍。必须具有日照城区(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户籍,落户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前。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看居住地。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新生报名除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明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搜并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三)特殊情况认定办法
1.在市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市区的,如果要在市区学校入学,可按照全市户房一体化管理要求慧烂,将户籍在规定时间内迁到居住小区,按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如符合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也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2.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在市区有房产的,持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无房产的,家长持无房产证明、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3.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报原所属片区学校审核。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市或区县房管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6.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按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且已办社会保险)。(3)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4)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家长持以上证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3.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4.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入学,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区侨联、台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5.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原则上到日照耀华国际学校就读,也可选择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中小学就读,严禁不具备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就读。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招生,于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市教育局全程监督市直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好不同区域、不同单位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8月26-30日,市、区教育部门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
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各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将今年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统计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统一到本《意见》上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今年,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将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国家级评估验收,《评估标准》中要求“中心城区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班额的20%”才能达标。为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54人,初中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60人。
2.严格控制择校。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严格控制择校行为。严禁以不正当的手段跨片区抢拉生源,严禁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片区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4年秋季开学始,初中新入学的择校生三年后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3.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4.实行阳光分班。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班主任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四)严肃招生纪律。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妥善解决本区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顾全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市教育局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行政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市教育局及各区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787971;东港区教育局:3226781;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952128;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7987607。
附件:1.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2.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4年计划招生班数
3.新营中学南校区情况介绍
2014年8月11日
附件1.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实验小学: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海曲路以北,营子河以南区域(不含店子村);丹阳路以西,山东路以北的北关社区居民。
新营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淄博路以南(东明望全部)。
金海岸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淄博路以北(西明望村全部)、山东路以南区域。
日照港第一小学:主要招收日照港一生活区、四生活区、五生活区职工子女。
实验中学:利民社区友谊街东巷以西、丹阳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后楼河以南区域(包括丹阳路以西北关社区、天德小区、石桥村)及向阳河村;东关北路以西,日照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望海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
新营中学: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济南路以南区域。
市外国语学校:青岛路以西、烟台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山海路以南区域。
日照港中学: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济南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及日照港(集团)公司部分职工子女。因董家滩、北苗家村拆迁改造,安置区尚未回迁,今年日照港中学继续接收两村学生入学。
新营中学南校区:北京路以东,海滨五路以西,铁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区域。
注:户籍、房产均在市区的日照港集团职工子女入学,可在招生片区学校就读,也可在日照港中学、新营中学南校区就读。
附件2.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4年计划招生班数
学校名称 招生班数(个)
实验小学 8
新营小学 8
金海岸小学 8
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8
日照港第一小学 4
实验中学 14
新营中学 16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12
日照港中学 12
新营中学南校区 6
附件3.
新营中学南校区情况介绍
由于历史原因,石臼片区初中学校整体容纳能力不足,学生入学压力较大。借市区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实施市区学校“扩改提”工程这一契机,市教育局经多次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日照港第二小学改造为初中学校。
2013年,启动了日照港第二小学改造工程,该工程是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项目。重建后的校舍、场地以及内部设施配备均按照省定基本办学条件中的初中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学校建筑分为地上、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建有教学楼1座、综合实验楼1座,250米塑胶运动场1处以及篮排球场地等,地下部分建有体育活动室、餐厅、停车场,建筑总面积为1.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30亩,投资5000万元,设计规模为30个教学班。目前,学校各个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内部设施配备全部到位。
学校改造后,由市新营中学负责办学,校名为日照市新营中学南校区。今年招生计划为6个班,共300人,招生片区为北京路以东,海滨五路以西,铁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区域。原小学今年不再招生,一年级新生到新建的华林小学就读。
南校区与新营中学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师资调配、统一教学活动安排、统一教师研训、统一质量检测,充分发挥新营中学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力争在短期内将新营中学南校区打造成为市区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优质义务教育学校。
日照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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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罗源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的...
榕教初〔2014〕11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
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小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4年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 22日,五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
3.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4.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四、市区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1.市区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铅激告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片区公办小学应优先招收片内生。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对于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疫苗接种卡。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时间:7月1日前,由市(或县、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
3.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六、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1.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槐明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铅巧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七、借读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借读生名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任一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
2.招生程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招生情况公示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5.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可根据本意见,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3日
福州市南屿镇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政策? - 百度...
榕教初〔2014〕11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
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小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4年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 22日,五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
3.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4.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四、市区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1.市区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铅激告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片区公办小学应优先招收片内生。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对于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疫苗接种卡。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时间:7月1日前,由市(或县、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
3.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六、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1.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槐明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铅巧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七、借读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借读生名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任一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
2.招生程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招生情况公示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5.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可根据本意见,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3日
福州教育局2014新生招生情况
榕教初〔2014〕11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
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小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4年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 22日,五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
3.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4.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四、市区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1.市区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铅激告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片区公办小学应优先招收片内生。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对于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疫苗接种卡。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时间:7月1日前,由市(或县、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
3.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六、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1.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槐明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铅巧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七、借读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借读生名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任一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
2.招生程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招生情况公示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5.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可根据本意见,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3日
郑中国际学校高中部怎么样
郑中国际学校高中部的学生口碑较为良好。郑中国际学校高中部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课程质量均是比较占有优势的。 具体介绍如下:
1、郑中国际学校敏侍高中部的课程质量较完备:
郑中国际学校高中部以学员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对学员学习情况的跟踪及指导。从学员进校开始,就应该重点关注他们的 学习方法 ,吸收的程度,及学习进度,督促和鼓励学员经常来校上机和上课, 帮助学员最大限度地利用教学资源,在学习期内成功完成学习。
2、郑中国际学校高中部的师资力量较为雄厚:
郑中国际学校高中部聘请 中国工程院院士 蔡美峰任学术委员会名誉主席,聘请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 博士生导师 张群担任学校相关学科带头人,承担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羡拿州师教学科研工作。
郑中国际学校高中部推动了以养成教育为代表的自我教育和环境育人模式,建立了 三下乡 服务队、社区服务队等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团队,形成了以星湖文学社为代表的学生社团组织群。
扩展资料:
郑中国际学校高中部的相关介绍:
郑中国际学校高中部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和文艺体育设施——虚拟科学实验室、电子实验室、设计技术教室、新动力英语教室和远程教室、汽车模拟驾驶室、多媒体视听教室、学生网络自主实验室、基础知识网格实验室等多种兄蔽专用教室,以及各类设备先进的学科实验室;
同时,郑中国际学校高中部有现代化学术报告中心、有天文穹顶、200人网络阅览室、陶艺教室等设备齐全的学生活动中心。有容量大、功能强、带宽充裕的 校园网 ;
包括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人工草坪足球场、各种塑胶灯光球场、游泳馆、艺术宫等文体活动场所,另有占地180亩的足球训练基地;有设施一流的餐厅和30000平米的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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