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际学校春季招生条件 成人大专怎么报名?有什么要求?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8-28 16:06:04
今天小编搜罗了大连国际学校春季招生条件 成人大专怎么报名?有什么要求?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大连交通大学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
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2.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
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所有专业新生办学地点在旅顺口校区;部分专业高年级学生办学地点将根据学校实际办学需要,安排到沙河口校区。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1万平方米(约合123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1平方米;生师比18.1;专任教师93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111.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055.3元;图书126.8万册;生均图书67.1册。
二、招生计划的特别说明
(一)学校经过对人才需求市场的分析、预测,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地区生源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二)预留招生计划占比为不超过总规饥州模的1%,主要用于同分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质量好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投档前调入使用。
(三)有语种限制的专业
1.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会计学(中澳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美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美合作办学)、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专业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四)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网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部门批准或学校的最新规定执行,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本章程“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笑神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750元,由省财政厅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大连交通大学高师八七奖助学基金”等20余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助学贷款:
学生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碰肢亏彻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多元化,助贫育人两手抓。建立“奖、贷、助、补、减”五维一体的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说明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设立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交通大学远交大交通学院,设有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习,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照外方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多所国外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具体如下:
1.学校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与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一)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2020年的招生工作。
(二)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五)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地区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普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特殊说明除外),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
3.部分地区普通类录取特殊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进行专业安排。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
(七)“五年制”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在同一投档单位,可以互相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型专业志愿的考生。
(八)对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软件工程”专业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考生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九)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150分制)。
1.辽宁省艺术类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投档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 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 ,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 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 ,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分科类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标准进行录取。
(十)2020年我校招收“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十一)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乒乓球项目)招生简章》及有关通知执行。
(十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辽宁省高职升学或中职升学考生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
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招生网址: http://recruit.djtu.edu.cn/
本章程由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2022学年辽宁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6号)和《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区要指导学校争取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逐个核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要向辖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告知家长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枯扰做《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继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未经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李绝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实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要依据有效的大连市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住房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可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代为查询)。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小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做好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没衡育的科学衔接,针对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小学起始年级实施零起点教学,对未实施零起点教学的教师、校长,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细化本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流程,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依托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巩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招生咨询电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家长根据招生要求和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报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区可以实行网络预约、网上报名、错时报名、错峰审核,指导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认真做好教育部《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在大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的注册建籍工作。学校要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存档备案。
2.小学升初中招生衔接。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学区,采取“对口直升”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在初中招生之前,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小学校长和学籍专干等相关人员进行小学升初中政策培训,并指导各小学向家长做好小学升初中相关政策宣传,让家长了解、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的学区认定,保存好政策宣传资料、家长签字回执等相关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全市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生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转回学区内学校的手续(即“小六归口”)。
3.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入学按照“对口直升”方式免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毕业生,同时在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初中招生操作,完成初一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辖区内各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未报到学生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4.其他几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2021年,继续按照《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和办法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地区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政策、流程,指定专门技术力量熟练操作招生系统,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规定动作,确保本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行政区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区,不应全面推行“小班化”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区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学体系。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就读的,均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大连市民政局等10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民发〔2019〕1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他们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对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他们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实行“一生一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4.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区要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解决好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问题。
(四)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义务教育招生良好生态
1.规范招生和分班行为。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实行零择校;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加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严禁违规转学,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或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2.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各地区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举报电话84300325,及时受理大班额问题。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录取结果(仅公示学生姓名、性别)。
4.建立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学位供给不足情况,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完善应急方案,确定行之有效的联动程序,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地区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校为单位将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统一、同步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
2.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内地新疆高中班、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录取,并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3.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以下同)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对于有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需求的初三学生,可以通过遴选公布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完成义务教育并开展职业技能学习。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对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擅自提前离校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及时进行干预并制止,严防学生辍学,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中考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等各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绝对保密,考试组织万无一失。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雨等自然灾害,各地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中考风险研判应对,密切关注涉及中考的网上舆情,加强舆论宣传,正面引导,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区要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省、市将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做好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区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四)其他要求
1.建立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区分别于6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巩固情况报市教育局规法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2.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12月10日前将全年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含“一生一表”)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大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成人大专怎么报名?有什么要求?
成人高考大专报名要求是:考生需具有高中文化学习程度,不单指普哗码州通高中,而是包括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专、职高、技校)的要求,不得拥有在校学籍,在校生以外的其他社会人士可以报名。成人高考的报名时间为8月到9月,采取通过互联网报名方式,实行先预乱蔽报名后现场确认的程序,全部报名流程完成后方可具备正常参考的资格,成考统一考试在10月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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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后获批的第一个与海洋、临海、涉海产业密切相关的高校,是山东海洋科技大学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所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服务全球,培养生产建设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专业院校,潍坊市委、市政府对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在管理体制、专业建设、经费扶持政策倾斜等方面,都给予高度重视和扶持。山东省教育厅把学院的设立与发展,确定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专业设置、招生政策、特色专业建设等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求把学院打造成为“高等海事教育服务平台,国际高级港航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国际高级船员外派基地”。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安置,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学院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如丹麦马士基集团、中远集团、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森海船务公司、南京金建业船务有限公司、武汉鑫汇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国际、大连万达集团、北汽福田、青岛华洋海事、青岛中创集团、海尔、海信、潍柴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同时学院与新加坡丽星、美国皇家加勒比、意大利歌诗达等知名国际邮轮公司实行订单式培养。由于职业特色突出,我院毕业生深受国内外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呈现供不应求局面。
2015 年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表
招生专业
科类
学制
学费(元/年)
招生对象
备注
航海技术
文理不限
三年
5900
已经参加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
只招男生
轮机工程技术
5900
只招男生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5900
只招男生
船舶检验
5000
男女不限
港口与航运管理
5000
男女不限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5000
男女不限
会计电算化
5000
男女不限
港口机械应用技术
5000
男女不限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00
男女不限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5000
男女不限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5000
男女不限
涉外旅游
5000
男女不限
物流管理(海运物流方向)
5000
男女不限
国际邮轮乘务
5000
男女不限
海洋工程与技术
5000
男女不限
数控技术
5000
男女不限
烹饪工艺与营养
5000
男女不限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00
男女不限
注: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山东海事职业学院部分专业面向山东省内单独招生,单招专业均为学院招生热门专业,招生计划及招考程序和录取规则将按照 山东省教育世睁胡招生考试院 文件执行。
2.学院与知名航运企业合作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和国际邮轮乘务等专业定向培养班。
3. 学院与搜拦中国海洋大学从起联合办学,学习成绩优秀者可获得攻读中国海洋大学早慎本科相关专业的机会。
4.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国家励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政策,最高奖励金额8000元/年。
(一)招生对象
山东省内考生且已参加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学生入学后可调剂专业。
上述考生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大学高考,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项的,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录取。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为三月底,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同步进行。
(2)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学院网站( www.sdm.net.cn )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政策,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打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考生号(14位),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填写一个专业志愿。
&,lt;,/SPA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勿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单独招生考试。
(3)信息确认:考生在4月中旬左右(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到我校确认信息并参加综合面试。确认信息时须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中职阶段五个学期学习成绩单;高中阶段、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或资格证书及证明申请人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原件。)
(4)信息确认后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及录取办法
单独招生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采用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综合面试。
1.考核时间: 另行通知。
2.考核地点: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3.考试科目: 另行通知。
4.按照考生文化基础课和综合面试成绩合计总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5.录取公示:学院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预录取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上公示。
6.录取通知书发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即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报到和复查
1.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五)其他
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春、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注: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及录取办法以山东省招生考试院《 关于做好山东省 2015 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容为准 。
奖学金制度和助学金政策
普通高考、春季高考和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来校后可享受以下奖、助政策: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4)学院奖学金: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5)院长奖学金:每人次2000——3000元。(6)五年一贯制高职后两年,享受国家、省政府、国家励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政策,最高奖励金额8000元/年。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报考热线:0536-29280992928009
网址: www.sdm.net.cn E-mail:shandonghaishi@163.com
新生报名手续办理地点设在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2号教学楼2103
咨询QQ群:231102928或231102931
学院地址: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
乘车路线:(1)从火车站乘坐80路公交车到学院门口下车即到。
( 2 )乘坐免费公交车,从潍坊富华会展中心上车,到学院门口下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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