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国际学校初中停止招生 郑州小升初政策2020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9-13 11:44:08
今天小编搜罗了高新国际学校初中停止招生 郑州小升初政策2020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2021年河南郑州市区普通初中招生政策发布 报名时间6...
5月28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入学政策。2021年,郑州市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免试入学。
【数据】普通初中增加222个班
2021年,郑州市内九区小学毕业生74592人(学籍系统数据),较上年增1154人。
郑州市内九区普通初中共下达计划1799个班,比2020年增加222个班。其中公办初中1452个班,比2020年增加227个班,民办初中347个班,比2020年减少5个班。
预计今年新初一平均班额为41.46人。
市内九区普通初中招生计划中,公办初中招生计划增加较多,主要原因:一是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持续加大中小学建设力度,近两年新建学校陆续投入使用,公办初中学位持续增长;二是各区、各学校积极挖潜,不断扩充学位。其中,郑东新区、管城区、二七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新增初中学位较多。
据测算,市内5个主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占比较上年有大幅提高,其中:金水区为74.77%,增长1.33个百分点;管城区为91.89%,增长6.60个百分点;二七区为73.84%,增长1.53个百分点;中原区为75.00%,增长2.03个百分点;惠济区为85.00%,增加5.93个百分点。
民办初中计划与去年相比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按照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原则上只减不增,并缩减或停止部分学校招生计划,努力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
郑州市惠济区星源实验学校今年停止招生,取消原下达的招生计划。
【原则】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郑州市区公办初中招生依然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招生片区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
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在招生时,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报名】6月17日至19日报名
今年,郑州市区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坚持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报名时间定为6月17日—19日。
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1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户口薄、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等),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家庭住址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
【推荐生】郑州外国语中学招收部分推荐生
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区、各开发区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
推荐生计划6个班(含英、法、德等语种),其中面向中原区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共4个班。
各区、各开发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
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照顾对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郑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同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均衡】严控班额,推进“新优质初中”建设
郑州市教育局要求,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加强“新优质初中”建设,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办学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长培育工作,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到普通学校任教,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要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积极参与“学在郑州”等资源平台建设,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免费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纪律】“十项严禁”规范招生工作
招生期间,各招生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监督】市内九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郑州市教育局公布了市内九区的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提醒】郑州市教育局、市内九区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如下:
安全教育的对象有哪五种?
郑州小升初政策2020
6月8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 义务教育 入学政策。
2020年,郑州市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免试入学。公办初中仍然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分配入学原则,计划招收1225个班。
一、6月28日开始报名,三类人群报名方式不同
今年,郑州市区有小学毕业生7.43万人。
6月28日—30日,是今年郑州市区公办初中招生报名时间。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跨区报名、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回郑报名、符合条件的 随迁子女 报名在区教育局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家庭住址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 居住证 、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 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户籍所在地 的户口簿、父母 身份证 ,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
二、义务教育今年全面取消 特长生 招生
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 明确提出,“2020 年,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郑州市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部署要求,2020年取消特长生招生。
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助力郑州市体艺展演活动,在文件工作要求中新增提升体艺素养,要求各区、各开发区不断深化体教结合、文教结合,创新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运动技能和艺术素养。
三、 郑州外国语中学 继续保留推荐生
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 :“在小学毕业生就近分配升入初中的地方,外语学校仍然执行全市单独招生的规定。” 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是全国16所外语学校之一。
今年,郑州外国语中学仍然延续往年招生政策,在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区、各开发区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核审批。
推荐生计划6个班(含英、法、德等语种),面向 中原区 2个班,面向 金水区 、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 郑东新区 、航空港区4个班,各区、各开发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从今秋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生物、地理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号)要求, 从2020年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将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九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2020年,郑州市教育局再次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 虚假宣传 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 空挂学籍 、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
需要提醒的是,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六、公办初中招生时间表
6月22日前,各小学完成《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的审查把关工作。
6月28日—30日,各区中招办组织就近入学报名,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7月2日前,完成郑州外国语中学推荐生的推荐工作,各区将推荐生名单报市中招办。
8月19日前,各区完成就近分配工作。
七、今年民办初中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
今年民办初中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 6月28日—6月30日,具有郑州市内九区学籍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可在规定时间登录“郑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rxfw.zzedu.net.cn)进行报名。
7月1日起,学生及其家长可登录“郑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学生本人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信息。
需要提醒的是,报名学生必须具有郑州市区的户籍或学籍;外地返郑、郑州市区户籍的学生也须登录“郑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报名。
2020年,郑州市区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教育局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八、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派位,每人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今年,郑州市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根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自主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电脑派位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纪检监察 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 注册入学 ,直接录取”。
郑州市教育局要求,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安排、招生纪律要求,办理“注册入学”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填报志愿学生入学;所空余学位,经审批地教育局同意,可以继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
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不符合郑州市区报名条件的学生。
九、民办初中招生纳入各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2020年,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各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报郑州市教育局审批,可面向市区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具有郑州市区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外就读、有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小学 应届毕业生 。各民办初中招生范围另行公布。
十、民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7月5日,公布派位学校。
7月18日,开始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9日-21日,民办初中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7月22日-26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进行补录。
7月27日,民办初中学校上报新生录取名单,经各区中招办审批后履行录取手续。
7月28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全部结束。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学校划片招生。
十一、违规招生情节严重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郑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要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期间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群众信访接待室,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此外,各区还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022年湖南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 百度...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优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健全招生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支撑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要求,结合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等系列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三)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并健全制度体系,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一)科学合理划分小学学区。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登记入学。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明确小学入学条件。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制定小学入学实施细则,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学位情况适当延迟。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小学入学报名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或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合同,根据需要配合学校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
(三)明确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生源排序顺序接收学生,注册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四)规范初中招生入学方式。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通过单校划片(含对口升学、配套入学)、多校划片等方式入学。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长沙高新区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中心城区其他区按照单校划片(含对口升学、配套入学)、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长沙高新区单校划片实施方案和中心城区其他区微机派位指标分配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五)规范体艺后备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政策,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按照《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鼓励各地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精神,基于体育、艺术人才的培养需要,全面推进“体教融合”,创新体艺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体育艺术人才培养目标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和市文旅广电局联合布局、联合遴选,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评价机制。
(六)规范初中特色学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新批特色学校,原有体育学校、艺术学校以及外国语学校严控特色办学规模。特色招生主要考察学生的特色发展状况,严禁进行书面测试、文化择优,实行全程录像,加强监督管理。已批准设立的外国语学校,每个区仅限一校且只限在本行政区范围内进行特色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但不足招生计划数200%的,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由学校统一组织考察学生的特色发展状况,确定入围名单(入围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0%)后,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
3.规范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一)实行属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统一规定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本招生区域学生入学需求,计划未满可面向本市范围内实行征集志愿招生,不得跨市州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按照区域内民办教育整体规模占比科学制定并逐级申报招生计划,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一贯制小学部直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
(三)实行超员摇号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在接收全部报名学生后,富余学位可面向本市范围内实行征集志愿招生,征集志愿报名数若大于富余学位数,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本校小学部可设置免试直升计划,直升人数控制在符合直升条件(小学六年均在本校就读且自愿直升)人数的30%以内,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
(四)规范民办配套入学。未达配建标准、开发单位以前自身配建的民办学校,招收其对应楼盘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作为遗留问题按照配套入学方式录取,录取人数计入招生计划总数。二手房业主子女配套入学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求执行。
民办学校与楼盘开发单位自行签订的业主子女就学协议,不属于配套入学范畴,作为遗留问题解决。2020年5月15日前已购房网签的业主及子女,提交全套资料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原有协议安排入学。2020年5月15日后新购房业主及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严格规范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城区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城区范围招生,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民办学校招生区域为本县(市)。有富余学位需跨区域招生的,需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告知学生(家长)招生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招生。所有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民办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招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4.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
(一)合理设置考试形式。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优化命题导向,基于课程标准,突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重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注重实验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
(二)科学设定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总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设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三)完善多元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特长生、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导向,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6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四)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内进行“公民同招”。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划定招生范围,保障本地学生入学需求。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区县(市)招生。
5.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入学
(一)规范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入读长沙义务教育学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和务工1年以上,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和参保证明均至少连续满1年)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由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理报名手续,按照居住证所在地相应的入学方式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要协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查验进城务工人员在长沙城区的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或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合同信息,避免信息不准确导致生源类型和生源排序不明。
(二)保障特殊儿童入学。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双盲残疾人子女、行动困难残疾儿童,小学升初中时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微机派位前优先照顾入学。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规范国际教育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可转入其他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6.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等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科学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和制度规定,从严从实规范招生行为和程序,加大招生制度改革宣传推介力度,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地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学生和家长诚信教育,要求客观真实提供招生入学有关资料。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微机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公开。招生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提高管理效能。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托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异常动态。
(四)强化入学保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及《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要求,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大学校建设力度,保障足够学位供给,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1个公办学位,同时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容量,防止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五)注重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排查重点对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凡之前本市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百度知道 - 信息提示
全文内容如下: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夯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履行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职责,主动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快学校规划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原则上按属地归入所在城区、开发区统一管理,市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暂由市、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二)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巩固“双清零”工作成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入学组织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研判学位供需情况做好学位预测。要提前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所辖学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与公安户籍、住建、自然资源、乡镇、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比对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并做好信息核验和科学排序。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要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五)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地段划片)方式。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稳妥实施。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六)科学制定生源入学排序规则。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生源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生源排序和调配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七)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进一步细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八)继续实施市区初中地段生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九)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十)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各城区、开发区(不含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和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自治区高校举办和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在东盟经开区辖区内办学,由东盟经开区或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东盟经开区及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
(十一)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2021年,继续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
(十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或推荐,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要使用市教育局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十三)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四、统筹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招生
(十四)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民族班纳入县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壮汉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跨地域“掐尖”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办法,细化招生入学操作程序,规范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十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十六)加大招生督导问责力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十七)营造招生入学良好氛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知、实施细则),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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