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国际学校招生条件 嘉兴国际双语学校招生条件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9-24 07:31:57
嘉兴国际双语学校招生条件
招生条件是:1、学生笔试:笔试主要是对学生的学业能力进行评估,其中对英语的重视程度是非常高的。关于英语评估,主要包括:英文词汇、英语书面写作能力、以英语语言为基础的逻辑数理测试。
2、学生面试:学校对低年级阶段的面试,主要是从学生学习情况、与老师同学家庭成员相处、爱好几方面进行了解。而中高年级的面试,则更重视对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的考察。
3、家长面谈:除了学生要参加入学测试之外,学校还会要求家长进行面谈,而且是申请各个年级的家长都要参与的。
2019年嘉兴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及入学条件报名时间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01.以区为主制定招生细则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和辖区学校施教区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02.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零择校”,按照 “就近免试入学、划施教区招生”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要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施教区内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附近公办学校入学。

03.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
04.做好政策类安置学生入学工作
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学生(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子女等),填写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各区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05.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听障或智障儿童可到嘉兴市特殊学校登记报名,经评估后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06.妥善做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
申请市本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应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其入学按照各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执行。农村教育资源允许的,可适当放宽入读条件。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符合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优待申请表见附件3。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解决。新居民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07.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
2018年,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可以继续按有关规定招收与批准项目相一致的特长生,但是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收特长生学校名单、特长项目名称和招生名额等进行公示 。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
01.确定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应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8年招生计划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变更(含招生人数和招生范围)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02.报名办法
适龄学生可自主选择一所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报名,填写相应的报名表格。每位学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不得到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
03.报名材料
小学一年级新生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卡、幼儿园成长手册等;初一新生应提供素质报告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结束后,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须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基本信息录入《2018年嘉兴市本级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04.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学生自主报名,学校自主录取为主”的招生办法,其中,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时,进行适当调控(部分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具体办法为:
1.当招生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由学校自主录取。
2.当招生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面向市本级外招生人数应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具体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其余计划全部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计划的50%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50%由学校自主录取。
3.参加义务教育段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的学生须具有市本级户籍或市本级小学学籍,并全部参加电脑派位。面向市本级外的招生不实行电脑派位,由学校自主录取。经批准招收直升生的,其招生数列入该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由学校自主录取。
4.自主录取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自主录取的方式,可以采用“面谈、学习能力测评等办法确定招收对象。学习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学习能力,应采用“现学现评”方式,不得考核学科知识。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进行招生”的规定。面谈或学能测评方案应包括主要内容、方式和评价方法等,采取多元评价,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不得包含文化课的教学内容。5月23日前,所有民办初中学校须将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方案,与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的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题目,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查。
5.招生工作结束,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录取新生名单,并组织学生报名,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跨县域招收的学生名单函告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办理好学生学籍迁移手续。
招生时间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间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施教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民办小学
报名时间不得早于4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主确定。
民办初中学校
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时间:5月9日—13日;
自主录取方案(采取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方式招生的学校,包括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实施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时间:5月21日前;
招生结束截止时间:6月10日,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备案。
市本级公办小学、初中
各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纪律
1.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的为规招生行为,要视违规情节轻重和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国家、省教育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3.规范招生宣传
各民办学校应事先将宣传广告(含内容、形式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媒体上发布,在各种媒体上(含自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一致。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四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开展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可大力宣传本校办学理念、育人模式、课程与教学改革成效等内容,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有关的内容。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各小学和幼儿园也不向招生学校推荐学生,不协助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或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等。除提供《2018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小学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2018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登记表》及素质报告单外,各小学和幼儿园不提供其他资料。
4.规范报名工作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招生公告公布的地点组织报名工作。报名工作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合理安排并明确告之报名时间,避免报名时间和地点过于集中。同时,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在报名时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测试或面试(谈)等,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证明、证书等。在报名时被民办学校以成绩为由拒绝报名的学生,可直接将报名信息登记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5.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方案、电脑派位名单、电脑派位录取名单等均应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
嘉兴市教育局基教处83850518
南湖区教文体局教育科82032856
秀洲区教文体局教育科82720271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教文体局82208473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200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校址位于闻名遐迩的革命圣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之畔。依托嘉兴学院资源优势,按照“独立办学、资源共享、规范运行”的办学方针,立足浙江、联系行业、服务全国,坚持面向地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的招生和教学管理模式,加大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学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学生健康成长搭建平台,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15年7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浙江省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按照相关专业(大类)分流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专业分流时,不得分流至受限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按满分150分制计算,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100分(含)以上。录取中因考生单科受限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一)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其中对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专业大类)进行录取;对执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学校对面向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的招生专业(专业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专业大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专业大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江苏省: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三)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分高低(剔除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激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学校尚未与银行开通助学贷款业务,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选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的激励、资助措施。
(一)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入学后,有一定的转专业机会,具体见学校当年的转专业政策。
(二)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技成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公益活动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共四类。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
(三)学校设立福慧慈善奖学金、吴明福助学金、丰跃奖学金、中房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费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我校鼓励在校大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积极选派在校学生到日本、韩国、英国、丹麦、捷克、波兰、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国家的合作院校交流学习,对参加交换、双学位、海外实习、国际会议,国际竞赛,短期文化交流等项目的学生提供国际旅费、学费等部分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nhxy.zjxu.edu.cn,招生信息网址:nhxyzs.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3291,招生微信号:zjxuzs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41922,邮箱:nhxyjw@mail.zjx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邮编:31403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上就是国际学校为大家带来的嘉兴南湖国际学校招生条件 嘉兴国际双语学校招生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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