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艺体教育学校官网招生 2022年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今天小编搜罗了国际艺体教育学校官网招生 2022年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艺术类包括哪些专业

1.美术学(绘画、雕塑、陶艺、设计、建筑、书法、篆刻、摄影、行为艺术、装置艺术、大地艺术、波普艺术、现成品艺术等)

2.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旅肢环境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首镇锋、数字媒体艺术等)

3.音乐学(声乐、器乐、歌舞剧等)

4.文学(诗学、散文学、小说学等)

5.戏剧学

6.电影学

7.舞者晌蹈学

8.曲艺学

9.杂技学
所谓艺术学是指,通常意义上是指研究艺术整体的科学,即艺术学是指系统性的研究关于艺术的各种问题的科学。

宣恩清源学校招生电话

宣恩清源学校招生电话:0718-6561088。

宣恩清源学校招生电话是0718-6561088。可以在学校官网查询到。宣恩清源自然双语高级中学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制民办高中游腊,简称“清源高中”,为清华大学叶桢翔教授和中科院大学燕敦验教授提意所创的中国第一所自然教育学校。学校秉持“上善若水,师法自然”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创建神手滑“让每一位孩子都获得爱和进步”的百年名校。

“清源”现有高一和高二两个年级,共有学生1600余名,教职工150余名。为了应对未来教育需求,清源构建了文化、国际、艺体科技长项智能三大高考模块,除英语之外,开设日语、俄语和西班牙语班,以及音乐、美术、传媒、体育、舞蹈等特长专业。

拥有高端师资团队和专业教学场景。课程设置上,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清源”立足高考改革要求,开设了3D打印,影视美育,中华武术,国际象棋,数理思维,植物种植,三大球专业训练,作家班,素描进阶等特色选修课程,开发学生的长项智能。

自主研发“全维德育”和“1361“人本自然课堂模型,激发学生内生动力,不断推动教师的高能生长的同时实现让每一位孩子获得爱与进步的目标。

学校老师薪资待遇

(一)工资、津贴、补贴参照恩施州直机关标准执行。

(二)享受乡镇补贴、周末补贴、清源奖励等附加待遇。

(三)按照区域内公办学校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四)校龄满一年后,可享受每月额外增加的200元校龄津贴,每年累计发放,封顶1800元。

(五)寒暑假待遇和平时上班时保持一致。

(六)享受国家规定的职称评定、晋薯核级、评优表模资格。

(七)提供住宿和上班期间每月500元的就餐补贴。

2020年长沙有哪些私立高中,附长沙所有的私立高中学...

广益实验中学

广益实验中学位于体育新城,目前长沙市内的六年制普通教育民办中学,依托师大附中,办学十余年。

招生计划:文化生高一新生800人 ;特长生120人(包含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类别)

录取条件:4A2B(不限科目),3A3B可登记(2018年数据)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古曲南路179号

收费标准:每生每期16850元,(不含住宿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

官网报名: http://222.240.189.50/zsxx_bm.php

咨询电话:0731-82864188,88698198(招生办);15573146946,18975172892,18073103769,13607442926(招生负责人)
02同升湖实验中学
长沙同升湖实验学校是一所高级全日制寄宿学校,学校设幼儿园、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和国际部五个学部,可以满足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学习需要。

招生计划:高一新生450人

录取条件:2A4B(带C要面试) 注:2018年数据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同升湖山庄

收费标准:每生每期25800元(不含住宿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

官网报名: http://www.tsheducation.net

咨询电话:学校招生办0731-85633860、85068866
03中加学校
湖南中加学校是由中国湖南大学与加拿大纽宾士域省教育部和加拿大加皇国际教育集团联合在长沙创办。

招生计划:AP班1个20人;中加班2个60人;A Level班1个20人;英语特色班、美术特长班4个140人

录取条件:3A3B 注:2018年数据

学校地址:岳麓区景园路99号

收费标准:AP班:94000元/学年;中加班:78000元/学年;A Level班:138000元/学年;英语特色班:58000元/学年;美术特长班:58000元/学年

官网报名: http://www.hccsc.com.cn

现场报名:长沙市岳麓区景园路93号,长沙中加学校教辅楼U202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731)88559511,卜老师 17773190777,罗老师 18373170379
04明达中学
长沙市明达毁亩冲中学,是一所由百年名校明德中学托管、长沙市教育局直属,集初中部、高中部为一体的民办完全中学。

招生计划:招收高一新生500人

录取条件:2A4B 注:耐坦2018年数据

学校地址:长沙市黄兴镇蓝田工业园区

收费标准:除创新班19800元,其余班级皆12800元(含学费、住纤歼宿费、资料费、水电费、周六补课费)

官网报名: http://www.csdczx.com/baoming/join.asp?Parent=3

来校报名:长沙市明达中学招生办报名登记

咨询电话:0731-88212367、88709293、88212358
05湖南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湖南师大二附中是由 湖南师范大学 和深圳博纳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招生计划:

奥赛班:1个班级,共40人。国防班:2个班级,共96人。文化班:3个班级,共144人。美术班:4个班级,共192人。

录取条件:3A3B 注:2018年数据

学校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麓天路11号

收费标准:暂未发布

官网报名: http://zszp.hnsd2fz.com:81/bmgl/zsbm.aspx

咨询电话:0731-88996666、89829371
06师大附属思沁中学
湖南师大附属思沁中学是一所湖南师大全面托管、共享湖南师大附中优质教学资源的全日制寄宿学校。

招生计划:12个教学班,实验班2个,课改班8个,艺体班2个(每班不超过45人)

录取条件:2A4B 注:2018年数据

学校地址:长沙市高新区枫林三路2200号。

收费标准:暂未发布

官网报名: http://www.siqinedu.cn/Wapinfo1.aspx

来校报名:至师大思沁中学思齐楼109招生办公室报名登记

咨询电话:0731-82715666
07怡雅中学
学校与雅礼中学及集团各校实施联动发展战略,形成各校区相互依托,资源共享,携手并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学校干部、教师由雅礼中学统一调配、招聘。

招生计划:计划招生200人。

录取条件:2A4B ,3A3B可进重点班

学校地址:长沙市高云路6号怡海星城内

收费标准:学费12000/期

官网报名: http://yiya.yaliedu.com/detail.aspx?lanmu2id=166

来校报名:长沙市高云路6号怡海星城内

咨询电话:0731-86911333;86900077
08湘一立信实验学校
高中部与长沙市一中、初中部与青竹湖湘一均为“一体化”管理模式,师资统一配备,教学统一管理,考试统一评价。

招生计划:计划招生300人。

录取条件:4A2B,外地生2A4B

学校地址:长沙市开福大道与青竹湖路交叉口东北角

收费标准:学费13456元/期

官网报名: https://www.wenjuan.in/s/FN7f6nd/

咨询电话:0731-84871054/84871012
09耀华中学
耀华中学创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是改革开放以后,湖南省首批民办中学之一。

招生计划:计划招生500人。

录取条件:中考成绩达到4B2C以上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442号

收费标准:学费5300元/期

咨询电话:0731-85524996

为了方便各位家长查看,我把主要事项整理在下表中

注:数据来源于学校官网与家长提供,如有出入请联系我修改。管理规范 ;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官网:https://shrxbm.sh...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官网: https://shrxbm.shmec.gov.cn/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 法律法规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 十三五 ”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 常住人口 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缺饥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 奥数 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 公安部门 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启扮乱、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 随迁子女 报名公办小学,以安悄档排进入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 政府购买服务 的民办小学就读。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 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 廉租房 的适龄儿童可凭 户口簿 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 《上海市居住证》 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 社会保险 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 就业登记 。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 》,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校、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9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二)发放入学通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五)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六)完善监察机制。各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民办学校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民办学校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八)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

2022年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赣州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拆州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赣州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 江西 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65),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赣州市,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35号。学校官网:www.ganzhsz.cn。

第三条  我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 高考 的学生。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我校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四条 我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条 我校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 专业设置 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2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面向24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普通高招三年制大专招生专业有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科学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美术教育、 体育 教育、商务英语、 计算机 应用技术、 艺术 设计、旅游管理、统计与大数据分析、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应用日语、 书 画艺术(书法)、国际商务(跨境电商)等共22个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文史/历史类、 理工 /物理类、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我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考生高考专科文化成绩和考生填报的专业 志愿 为重要依据,按照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体育教育专业除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纤大三条 专业志愿实行 平行志愿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 分数线 以上;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2022年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专业合格线(或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

3.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1)江西省内考生进档后,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照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成绩毁御竖、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技术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若技术成绩同分,则比较专业成绩;(2)江西省外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4.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同科类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2022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同时满足“专业成绩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条件时,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费 标准:师范类专业(不含艺体类专业)349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书画艺术、艺术设计、舞蹈表演)72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3915元/生/学年,其他非师范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学年(六人间); 新生 入学体检费标准:70元/生。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对以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797-8363218/0797-8363272

邮 箱:gzszzsb06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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