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国际贸易学校招生条件 2022年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今天小编搜罗了南宁国际贸易学校招生条件 2022年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小语种是怎么回事?报考有什么要求?

小语种,顾名思义就是相对英语这些应用面很广用者甚众的外语而言,只在少数国家应用的外语语种。对小语种的定义一般有两种。而老百姓通常认为是指除联合国通用语种(汉语、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阿拉伯语)外的语种。

招考要求:

由于小语种对学生的素质有特殊要求,所以需要在普通高考前进行提前面试。提前面试一般在每年春季的3、4月份,有的学校还会有笔试。考试方法每个学校不尽相同,大多由皮搭巧朗读、对话、陈述等环节组成,个别学校还要求考生对所报小语种进行语音模仿。

时间约为每位考生10分钟左右,考查点主要是语音、语调以及理解、表达等综合能力,同时对考生的枝宴身高和形体有一定要求。

扩展资料:

小语种的学习途径:

除了一些学校开办小语种课程外,社会上各类小语种学习班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知名的有:法亚燃键小语种、第一学国际教育、EUC、新东方等。

小语种爱好者可以在学校和学习班学习小语种语言,也完全可以自学。自学可以借助电视、收音机以及网络。一些地方可以接收到小语种电视信号(比如,借助卫星电视),短波收音机是学习小语种语言的非常便利的手段,可以接受到很多小语种国家的广播。

而网络则是学习小语种的极佳的武器,可以直接收看小语种国家的电视节目,收听那些小语种国家的广播。我国的国家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也有很多语言的对外广播。而且网上有海量的小语种学习资料。

很多是英文与小语种对照的资料。而且随着视频技术的发展也给小语种学习提供了崭新的新途径。在百度视频中搜索常见的小语种语言,几乎都可以找到视频教程。国内图书馆和书店也比以前更容易借阅到和买到各类小语种书籍和音像教材。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小语种招考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小语种

2022年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2379

2.学校名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5.学校地址:

南宁市大学路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530007

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09号    邮政编码:530105

6.学校网址:http://www.gxibvc.net/

7.招生网站:http://zsxx.gxibvc.net/

8.咨询电话:0771-3241618

9.传   真:0771-3241618

10.监督电话:0771-3241689

11.学校简介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 1965 年,是培养现代商务人才和国际化应用人才的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现有南宁市大学路校区 ( 面积 120 亩 )、东盟校区(面积 1100 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 19000 人。设有国际贸易学院等 11 个 二级 学院,50 个专业。学校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跟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向,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知商明礼、精商善行、崇商厚德”高素质国际化商务应用人才为目标,以“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达成”为总体要求,全面提升学校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建校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羡孝告平评估优秀等级、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首批全国青年 创业 示范园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 强、2020 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 50 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连续 19 年被评为广西高校 毕业 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 11 年获中国—东盟博览会 志愿 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入选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长担任组长、纪委 书 记参与、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 校招 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的职能部门,其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兄明招生有关慎哗数据,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确保阳光招生,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上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统一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录取分数线 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名的基准成绩。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对进档考生专业采用投档成绩优先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根据“投档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到学校有计划缺额的专业,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学校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如录取末位考生出现同分现象,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历史)、外语、数学; 理工 类(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外语语种限制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交通服务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3)身高要求:女生 160-175cm;男生:170-185cm。

(4)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 型)表上不低于 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5)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步;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无慢性病史等。

(6) 家庭背景:学生及学生父母无犯罪记录。

(7)入学后由学校联合航空服务企业组织 面试 ,面试不合格可申请转读文化与旅游学院其他专业。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 证书 。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 学费 、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已被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 学习 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2022年南宁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宁 理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宁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简介

一、学校代码:1364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五、学校地址: 广西 南宁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 号(东盟校区)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 317 号(桂林校区)

六、南宁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 创业 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南宁理工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南宁理工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笑键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数 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 毕业生 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 。

第七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孙灶

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第九条美术类专业、建筑学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学校招收 新生 实行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调档( 平行志愿 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 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详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通知;学校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对于顺序志愿的投档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总成绩+照顾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进行录取,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成绩)、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成绩)、理科综合;如碰凯巧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省级联(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如我校在生源省市未组织校考,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成绩时,按文化课择优录取。

在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综合、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优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联(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 条报考我校体育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市体育高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摄影专业29800 元/年;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建筑学(五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学前教育、英语、商务英语、汉 语言 文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人工智能、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专业24800 元/年; 宿舍 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3000—5000 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学校官网公示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 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毕业 生 学习 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南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宁理工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网(网址:www.bwgl.cn/bkzsw/),咨询及查询录取相关信息请拨打0771-6031555、6031666、6031777、0773-8998009、8998088、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南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南宁理工学院(原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章程由南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宁 师范 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是由南宁师范大学和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为 广西 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学校代码:13642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校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成立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纪检监督检查。学院招生 就业 处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棚校招生工作的通凳中知》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六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 分数线 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 民族 成份不受限制。学院招录新生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实施 平行志愿 录取的批次,对相同批次、相同科类的已投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 志愿 顺序安排专业;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枣培山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学院 艺术 类专业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高考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对已投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如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有多种投档成绩排序方式的情况,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九条  学院 体育 教育专业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对已投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条  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的各专业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考生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  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符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学院招生官网等信息发布渠道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查询。录取通知 书 将以特快专递向新生寄发。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如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先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院招生就业处,到校报到后再补齐书面请假材料。未经学院同意,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的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学生管理、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入学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入学条件的新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严重问题的,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等。学院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部门制定。现行学费标准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新闻学、汉 语言 文学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教育、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广告学、金融工程、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14500元/人·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5000元/人·学年;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17000元/人·学年。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学生资助和奖助学金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在学院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达到学院 毕业 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已获毕业资格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教学计划,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院 专业介绍 、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252;传真:0771-3191252;学院网址:http://www.gxsy.edu.cn/。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民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号。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部分省份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详见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凳兄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21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不设置专枣裂袭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本科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及特殊批次类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只开设《大学英语》公共外语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否则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泰语、越南语等7个小语种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大部分课程为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要求男性身高162cm以上(含),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含);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源岁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左右眼*眼视力4.0以上(含),矫正视力4.8以上(含);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体育类录取原则

对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体育术科成绩、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取得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国家教育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这部分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20%。

二、未享受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录取的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这部分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一、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各类高考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执行顺序志愿、单志愿或梯度志愿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各类高考加分)×30%。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各类高考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报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四、音乐学专业在河北省和河南省只招收器乐考生。

五、音乐学专业考生入校后按器乐和声乐模块培养,器乐模块按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中阮、大阮、独弦琴、唢呐、笙、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古筝演奏方向进行培养,非上述乐器考生报考需慎重;声乐模块按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表演方向进行培养,非上述唱法考生报考需慎重。

六、身高要求:舞蹈学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3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3cm以上(含)。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一至两年后按《广西民族大学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民大〔2016〕100号)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色盲色弱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海洋科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设计学类。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按学年制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免收学费。

二、知识产权、社会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马来语、翻译、新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等专业,5050元/年。

三、工商管理、档案学、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制药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专业,5500元/年。

四、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中药制药、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土木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人工智能等专业,5550元/年。

五、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等专业,12000元/年。

六、经济学、工程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数理基础科学、智能制造工程等专业,大约5550元/年(实际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年。

八、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免收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4200元/年。

注: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按该学科大类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待专业分流后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汉语国际教育等4个本科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等7个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到国外学习。

第三十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咨询邮箱:gxmdzsb@gxun.edu.cn

监督电话:0771-3260100

监督邮箱:gxunjw@gxun.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gxun.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gx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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