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国际私立学校招生简章 菏泽华师附中高中招生条件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9-26 04:22:10
今天小编搜罗了菏泽国际私立学校招生简章 菏泽华师附中高中招生条件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多少分能上菏泽一中2023
统招分数线:606
指标学生成绩:(21) 584 (22) 581(区实验)578。
2023年招生在菏泽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如下:
2023年菏泽一中录取分数线:
统招蠢磨分数线:606
指标学生成绩:(21) 584 (22) 581(区实验)578。
2023年菏泽二中录取分数线:
统招分数线:571
二中学生分数线: (21中)551 (22中)548(区实验)545
2023年菏泽三中录取分数线:统招分数线:483。
菏泽思源学校(民办)录取分数线为:532分。
菏泽曹州一中(民办)录取分数线为33,360,504。
菏泽国华学校456分
菏泽曹州实验学校(民办)录取分数线大概是:410分。
菏泽外国语学校(民办)录取分数线:390分左右。
中考信息是不断变化的。杠杠升学网提供的中考信息,分数查询,分数线,仅供参考,以相关教育部门信息为准!
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缺笑始建于1903年,初名曹州官立中学堂,历经山东省立第六中学、冀鲁豫边区一中等主要发展阶段,1954年改为现名。1925年,著名国学大师梁漱溟曾担任高中部主任,校名为国学大师郭沫若题词。新中国成立初期,学校被确定为全国百所重点中学之一,后为省级重点中学,现为省级规范化学校。截至2016年,学校共有三个校区:老校区、新校区(人民路校区)、东校区(雷泽湖校区),占地71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在校学生9000余人,教职工680余名。截至2020年,学校共有三个校区:八一路老校区、人民路南校区、南京路东校区,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伏档含3余万平方米,教职工907名,在校学生11000余人。
菏泽华师附中高中招生条件
菏泽 华师 附中高中招生条件是:分数超过730.5分,并且持有本市 蓝印户口 的的初中毕业生即可参加报名该校。
华中师范大学 菏泽附属高级中学位于菏泽市开发区华师西路。学校占地面积175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新型国际化学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了保证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118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邮编:274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简介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是在菏泽市家政培训中心的基础上,2007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坐落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单县城,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学院占地744亩,建筑总面积15.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00万元;图书馆藏书23万册,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标准化学生公寓、多功能餐厅等基础设施;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家庭保洁实验室、家居布置艺术实验室、烹饪技术操作实验室、婴幼儿抚育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专业技能、形态学、技能学等实践教学中心。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57处。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工49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83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98人,获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69人。教师严谨治学,勤奋敬业,教学科研并举,各专业都有高级职称教师执教。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设有家政管理、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酒店管理、会计电算化、物业管理18个专业。学院一贯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的方针,以培养实用人才为根本,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注重教育质量,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就业指导评价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
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
专科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二)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三)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入学体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社区康复、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专业5000元/学年;家政管理、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汽车运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药品经营与管理、会计电算化、物业管理专业46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 “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20%;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http://www.chsi.com.cn )。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4682198 4682038
传 真:0530—4682191
网 址: http://www.hzjzxy.com
电子邮箱:hzjzzyxyzsb@126.com
地 址: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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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简章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碰老漏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3]5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668人。
第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驰名中外的中国牡丹城,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武术之乡—菏泽市。校区毗邻曹州牡丹园、古今园、百花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占地70.8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0.3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477.16万元,图书馆藏书61.91万册。学校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优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现有专任教师56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2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221人;有山东省教学、省级优秀教师11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2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和药学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世界医学科学家盖蒂谢克(D.Carieton Gajdusck)为我校的科学顾问、名誉教授,学校常年有外籍教师任教。
第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学系、药学系、基础部、实践教学部、社科部等6个教学系、部。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保险实务等9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含麻醉学方向、全科医学方向和超声诊断方向,护理专业含ICU方向和涉外护理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是山东省特色专业,麻醉学专业是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和护理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拥有《药理学》、《生理学》、《诊断学》、《生物化学》、《基础护理学》、《护理心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笑烂护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麻醉解剖学》、《麻醉生理学》、《麻醉药理学》、《麻醉设备学》、《临床麻醉学》等3个省级精品课程群、18门省级精品课程,《药理学》、《诊断学》2门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践实训教学资源丰富,设有含绝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康复治疗技术实训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实验室等13个实践实训教学中心以及3个医药研究所。拥有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76所,其中三级以上医院22所,实习病床36000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医疗保险实务专业实习基地5处。
第十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先后承担教育部及省、市级科研课题267项,其中,2项达国际先进水平,132项达国内水平,124项达国内先进水平,获国家专利40项;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68部,发表论文1592篇,其中主编或参编“规划教材”47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
第十四条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五条 学校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大学医学院、青岛大学医学院联合举办在职研究生进修班。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与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等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我校选派护理专业的优秀学生赴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继续学习深造,取得加方学历文凭;也接受加拿大学生来我校学习。学校每年选派部分优秀护理专业学生赴英国带薪实习。
第十六条 2009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先后荣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二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则根据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安排,从填报我校的征集志愿考生中录取;对未报考我校志愿、又未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和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鲁治教字[2009]29号)。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及护理、护理(ICU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口腔医学等专业为4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药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药师的资格;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临床医学检验技士的资格;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康复治疗师的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3 5260906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jwc@126.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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