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国际学校招生电话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务处电话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9-26 10:00:52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务处电话
一、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73-83640391,该校联系地址为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邮编为314001、联系邮箱为nhxyyz@mail.zjxu.edu.cn。

二、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简介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于闻名遐迩的革命圣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之畔。嘉兴市毗邻上海、杭州、苏州,经济繁荣、交通发达、人文荟萃,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化之邦”的美称。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依托母体嘉兴学院办学,按照“独立办学、资源共享、规范运行”办学方针,与母体实行资源共享,具有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

学院实行“按大类招生,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的招生和教学管理模式,加大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学院秉承“方正为人、勤慎治学”的校训精神,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学生健康成长搭建平台,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590余亩,校园与母体嘉兴学院校区相邻,环境优雅。建立了以经济管理实验中心、机电工程实验中心、医学实验中心、生化实验中心等八个实验中心为主体的实验室体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58万余册、电子藏书52万余册。

学院现有专业35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医学、法学等7大学科门类。学院拥有专任教师400余人(不含外教),其中副高职以上教师180多人,占专任教师的46.0%;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20多人,占专任教师的80.75%;另有部分外聘教师。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近8000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文凭,自2008级学生开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
2012浙江高考招生简章: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一、学校概况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部委码:13291)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举办的独立学院,校址位于闻名遐迩的革命圣地南湖之畔——浙江省嘉兴市。
学院依托母体嘉兴学院办学,按照“独立办学、资源共享、规范运行”办学原则,充分共享母体办学资源,具有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学院实行按大类招生,一年后专业分流的教学管理模式,加大了学生的专业自主选择权。学院秉承“方正为人、勤慎治学”的校训精神,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搭建平台,加强了专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591.65亩,校园与嘉兴学院校区相邻,环境优雅。建立了以经济管理实验中心、机电工程实验中心、医学实验中心、生化实验中心等十余个实验中心为主体的实验室体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58万余册、电子藏书52万余册。
学院现有专业32个(招生专业31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医学、法学等7大学科门类。学院拥有专任教师400人(不含外教),其中副高职以上教师184人,占专任教师的46.0%;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23人,占专任教师的80.75%;另有部分外聘教师。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近8000人。
二、办学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邮编:314001
三、学历证书
学生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 四、招生计划
2012年学校面向浙江、北京、上海、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苏、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甘肃、新疆、广西、广东、贵州、河北、河南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生207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录取
(一)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按满分150分制计算,部分本科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
2、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90分(含)以上。
(二)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三)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录取具体方式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类)志愿与第一专业(类)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类)志愿与第二专业(类)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类)志愿与第三专业(类)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类)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本年度招生的专业不作加试要求,享受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对于文艺、体育有特长的考生,进档后将优先录取。
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五)除英语、日语、临床医学、法学和汉语言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如下:
1、分类:
工商管理类——包含: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
经济学类——包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专业。
电气信息类——包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网络工程专业。
土建类——包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管理专业。
化工与制药类——包含: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专业。
轻工纺织食品类——包含: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专业。
2、学生进校后的专业分流方式:
按类招生的学生在一年通识教育阶段完成后,根据《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和本人专业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所属类别专业中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学院依据学生专业志愿和学生本人所在类别的专业分流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六)我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浙江考生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报考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且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同批次本科控制分数线30分(含)以上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前三个专业(类)志愿中。
2、学校与嘉兴学院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嘉兴学院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嘉兴学院关于选拔南湖学院部分优秀学生到校本部学习的实施意见》。
(七)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六、收费标准(一)学费:临床医学专业为19000元/生?年;电气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轻工纺织食品类、日语专业为17000元/生?年;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土建类、英语、法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为16000元/生?年。
第二年专业分流后电气信息类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专业和土建类中土木工程专业为19000元/生?年;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和土建类中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为17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与分流前相同。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分别为650-1200元等不同标准,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和实际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七、其它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三)学校按照培养成本收费,学生缴费上学。目前学校尚未与银行开通助学贷款业务,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选择。
(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0354和248813291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邮编:314001
(五)本章程解释权归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嘉兴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及入学条件报名时间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01.以区为主制定招生细则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和辖区学校施教区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02.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零择校”,按照 “就近免试入学、划施教区招生”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要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施教区内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附近公办学校入学。
03.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
04.做好政策类安置学生入学工作
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学生(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子女等),填写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各区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05.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听障或智障儿童可到嘉兴市特殊学校登记报名,经评估后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06.妥善做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
申请市本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应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其入学按照各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执行。农村教育资源允许的,可适当放宽入读条件。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符合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优待申请表见附件3。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解决。新居民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07.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
2018年,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可以继续按有关规定招收与批准项目相一致的特长生,但是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收特长生学校名单、特长项目名称和招生名额等进行公示 。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
01.确定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应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8年招生计划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变更(含招生人数和招生范围)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02.报名办法
适龄学生可自主选择一所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报名,填写相应的报名表格。每位学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不得到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
03.报名材料
小学一年级新生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卡、幼儿园成长手册等;初一新生应提供素质报告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结束后,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须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基本信息录入《2018年嘉兴市本级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04.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学生自主报名,学校自主录取为主”的招生办法,其中,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时,进行适当调控(部分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具体办法为:
1.当招生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由学校自主录取。
2.当招生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面向市本级外招生人数应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具体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其余计划全部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计划的50%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50%由学校自主录取。
3.参加义务教育段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的学生须具有市本级户籍或市本级小学学籍,并全部参加电脑派位。面向市本级外的招生不实行电脑派位,由学校自主录取。经批准招收直升生的,其招生数列入该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由学校自主录取。
4.自主录取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自主录取的方式,可以采用“面谈、学习能力测评等办法确定招收对象。学习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学习能力,应采用“现学现评”方式,不得考核学科知识。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进行招生”的规定。面谈或学能测评方案应包括主要内容、方式和评价方法等,采取多元评价,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不得包含文化课的教学内容。5月23日前,所有民办初中学校须将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方案,与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的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题目,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查。
5.招生工作结束,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录取新生名单,并组织学生报名,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跨县域招收的学生名单函告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办理好学生学籍迁移手续。
招生时间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间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施教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民办小学
报名时间不得早于4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主确定。
民办初中学校
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时间:5月9日—13日;
自主录取方案(采取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方式招生的学校,包括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实施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时间:5月21日前;
招生结束截止时间:6月10日,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备案。
市本级公办小学、初中
各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纪律
1.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的为规招生行为,要视违规情节轻重和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国家、省教育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3.规范招生宣传
各民办学校应事先将宣传广告(含内容、形式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媒体上发布,在各种媒体上(含自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一致。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四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开展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可大力宣传本校办学理念、育人模式、课程与教学改革成效等内容,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有关的内容。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各小学和幼儿园也不向招生学校推荐学生,不协助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或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等。除提供《2018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小学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2018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登记表》及素质报告单外,各小学和幼儿园不提供其他资料。
4.规范报名工作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招生公告公布的地点组织报名工作。报名工作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合理安排并明确告之报名时间,避免报名时间和地点过于集中。同时,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在报名时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测试或面试(谈)等,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证明、证书等。在报名时被民办学校以成绩为由拒绝报名的学生,可直接将报名信息登记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5.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方案、电脑派位名单、电脑派位录取名单等均应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
嘉兴市教育局基教处83850518
南湖区教文体局教育科82032856
秀洲区教文体局教育科82720271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教文体局8220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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