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合作学校招生简章 西安铁一中国际合作学校 高考出国相关问题

今天小编搜罗了西安国际合作学校招生简章 西安铁一中国际合作学校 高考出国相关问题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2022年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西安理工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有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教育体系建设。有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本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校区分布: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0700。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安理工大凳纳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安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普通文史、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国家、地方)、艺术类(美术)、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南疆计划等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好档(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西安理工枣袜没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理工大学和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llege of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H)、土木工程(081001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由中澳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采取“4+0”培养模式,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由西安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不重复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按艺术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在入校后通过考试确定具体学习专业。

艺术类(美术)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接收考生档案后,按照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同分情况,参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测试拟合格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方可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西安理工大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奖、贷、助、补、减”等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位一体、多措并举的全年级全过程考核的荣誉表彰及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通过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发布。学校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29-82312504    邮编:710048

学校网址:http://www.xau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aut.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西安理工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铁一中国际合作学校 高考出国相关问题

西安铁一中国际合作学校 高考出国相关问题并没有在网络上公开发布,需要咨询该缺启校的教务伏芹如处, 下面从多角度对该校进行分析介绍:

西安市铁一中学创建于1929年,2006年正式归西安市碑林区管理。1993年成为陕西省重点中学,2009年晋升陕西省首批示范中学。截至2014年,高考连续十年应届毕业生本科上线率100%,一本录取率保持在95%以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人数连首闹续十年居陕西省前三位。

截至2014年,学校占地面积近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教职工258人,学生5000余人。

办学理念:

以规范学生行为的养成教育为突破口,以教学科研化、科研课堂化为轴心,以建设融洽、宽松、服务的学校文化为引领,以德育促进优良校风的形成,全面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利用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办学力量,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西安市铁一中学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卜伏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地址: 陕西 省西安市,有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河堤路)。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碰弊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对取得我校学籍、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 毕业 证书 ,毕业证 书 学校名称为西安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 理工 类(笑帆部分 特色专业 在个别省份分代码或单列)、文史类、 艺术 类分类录取考生,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米兰理工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含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仅录取填报该专业 志愿 的考生(仅在中外合作专业间调剂)。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 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西安交通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 强基计划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 强基计划 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其他志愿,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跨学院大类学生录取后、入校前根据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选择学院,一年级综合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一年级末可在招生大类内任选主修专业。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在所在学院内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 宿舍 优化和调整,具体方案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工科试验班和理科试验班招生继续按工科试验班(专业预选)和理科试验班(专业预选)录取。进校后根据学生意愿在所录专业预选包含的本科专业范围内确定主修专业,同时具有参加进校选拔的笔试资格。

第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 就业 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高考成绩符合简章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 二本 线以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省(区、市)美术、书法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和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我校在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最低不低于 一本 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疆 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西交校发〔2018〕7号)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二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书法类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详见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 学费 及住宿费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 新生 新办法”,按照学年收取。文科类学费为5500元/年,理工类学费为6600元/年,医学类学费为7150元/年,美术类学费为15400元/年,具体标准详见 专业目录 。其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年,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西安交通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西安交通大学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http://zs.xjtu.edu.cn

电子信箱:xjtuzs@xjtu.edu.cn

2022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042

第三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六十余年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突出产学研相结合“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促进校企联合培养,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开设本、专科专业50个,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毕搜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手散历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组)志愿须满足我校在掘森该专业类(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21〕45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编导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4年,采用“3+1”培养模式(3年国内培养+1年国外培养),30%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学生在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完成前三年学业,符合出国条件的,第四年在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就读,本科四年结束达到双方学业要求的,同时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学位证;第四年不符合出国条件或自愿放弃出国的,第四年继续在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就读,四年本科结束后符合条件者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软件技术(高职专业,专业代码:510203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院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3年,采用“3+0”培养模式(三年国内培养),30%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三年学业且全部合格的,可获得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之后可选择赴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一年,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卡迪夫城市大学颁发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级奖学金、单项奖、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800元/年/生;

单项奖: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精神文明奖、优秀学生干部等。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高于12000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学院官网:http://www.gaoxinedu.com

招生网址:http://www.gxxyzs.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拦仿、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旁衡睁、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实行分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运岁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分数优先”、“级差为零”执行。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教外函【2021】8号),西安财经大学与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自2021年起开始联合举办金融学本科教育项目(项目批准书编号MOE61DE2A202164N)。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代码020301KH,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为四年,采用“3+1”模式培养,学生前3年在西安财经大学就读(办学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第4年在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就读(办学地址为德国波恩市)。

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达到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见学校当年新生入学手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1556128;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西安财经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3年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现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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