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际化学校招生简章 中专院校有哪些?

今天小编搜罗了西安市国际化学校招生简章 中专院校有哪些?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卜伏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地址: 陕西 省西安市,有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河堤路)。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碰弊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对取得我校学籍、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 毕业 证书 ,毕业证 书 学校名称为西安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 理工 类(笑帆部分 特色专业 在个别省份分代码或单列)、文史类、 艺术 类分类录取考生,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米兰理工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含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仅录取填报该专业 志愿 的考生(仅在中外合作专业间调剂)。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 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西安交通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 强基计划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 强基计划 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其他志愿,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跨学院大类学生录取后、入校前根据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选择学院,一年级综合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一年级末可在招生大类内任选主修专业。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在所在学院内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 宿舍 优化和调整,具体方案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工科试验班和理科试验班招生继续按工科试验班(专业预选)和理科试验班(专业预选)录取。进校后根据学生意愿在所录专业预选包含的本科专业范围内确定主修专业,同时具有参加进校选拔的笔试资格。

第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 就业 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高考成绩符合简章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 二本 线以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省(区、市)美术、书法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和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我校在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最低不低于 一本 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疆 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西交校发〔2018〕7号)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二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书法类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详见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 学费 及住宿费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 新生 新办法”,按照学年收取。文科类学费为5500元/年,理工类学费为6600元/年,医学类学费为7150元/年,美术类学费为15400元/年,具体标准详见 专业目录 。其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年,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西安交通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西安交通大学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http://zs.xjtu.edu.cn

电子信箱:xjtuzs@xjtu.edu.cn

2022年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在“2019年中国民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300强”中,位居第195名。现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早空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81。

第三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第四条 办旦镇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2004年,现设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电信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医药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镐京书院、思政部、基础部、外语部、体育部等12个二级教学单位,现有22个本科招生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校学生8000余人,占地面积548亩。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我校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招生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志愿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在政策允许情况陆迟瞎下,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政策不允许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对在校大学生的各种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800元/生/年]或[2800元/生/年];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另外,学校还设立了“镐京成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四级英语奖学金等;与此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贫困生资助体系。另外,对A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后给予人民币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须在填报志愿结束后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备案,以备案信息为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www.kdhj-edu.net 学校公众号:kdhjedu

咨询电话:029-38191751、38191752 传真:029-38191750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邮编:712046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中专院校有哪些?

以下是部分单招院校,仅供参考,具体以招生简章为准。1、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广西林业局、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治区特色高校。2、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枣腔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隶属于福建省林业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福建林业学校,2015年入选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是河南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罩带院校、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5、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所以“职业”两字冠名的职业教育学校,是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首批获准与应用型本物岩芦科联合举办高职本科专业的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和卓越高职院建设单位。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高职单招

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简称"西安交大",位于古都西安,是国家"七五 "、"八五"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985工程"渗基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被国家确定为以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目标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核含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其职能为: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丛氏谨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大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西安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高考分数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提档比例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和上海,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单科成绩合格条件按相关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只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西安交通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合格考生,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学、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理科试验班(数学、物理、计算机、化学生物)专业,则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2017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17年浙江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17年实际招生专业以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17年上海市高考录取方案,凡该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选考科目组内,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招生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且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获得资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并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具体考生的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签约考生名单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书法学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书法学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的书法专业考生,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书法专业统测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省统测统考并合格。

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时均不分文理,对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相关规定或招生计划编制系统有限制的山东、湖南、辽宁、陕西省,则按文理科分别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贫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预科生预科期间不录取专业,专业将在预科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成绩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护理学、法医学、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在江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在河南省和山东省实行一批单列计划招生。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提前批次和一批单列计划录取的护理学、法医学和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学生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三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陕西省物价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有“春雨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学生、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开展自主选拔招生等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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