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双语学校招生主管主要职责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9-27 09:10:08
今天小编搜罗了国际双语学校招生主管主要职责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租脊念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标代码:10491。学校网址: http://www.cug.edu.cn 。
第四条 学校分为南望山校区和未来城校区,南望山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未来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
第五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 本校培养的弊困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野穗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监督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
第九条 各学院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特殊类型招考等工作。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该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且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再单科”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确定优先录取顺序;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B 、AA、AB+、AB。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参加教学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水平方可毕业。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20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各省级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20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和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750/省统考总分)×5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分)×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有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这两个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这两个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报考。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加拿大滑铁卢大学,专业课程学习需要一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基础;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学费为45000元人民币/年,第三学年在滑铁卢大学学习,按滑铁卢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课程学习费用0.3万加元/门*15门课程=4.5万加元,生活费年约1.2万加元,仅供参考,以滑铁卢大学当年实际收费为准),同时我校收取第三学年的学籍管理费用4500元人民币;若不能满足滑铁卢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仍按我校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学生须完成两校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同时满足两校授予学位要求,可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及滑铁卢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生第一、二、三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学费为55000元人民币/年,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学年可到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习,按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课程学习费用为4.7万美元/年,生活费年约1.5万美元/年,仅供参考,实际以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当年实际收费为准),同时我校收取第四学年的学籍管理费用5850元人民币/人,学生如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学费仍按我校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将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第二十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类),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录取到专业(类)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具体相关规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对于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具体是:
地质学类(含国家理科基地班)包含地质学、地球化学;
地质类(资源能源)包含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
材料类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地球科学类)包含生物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地质类包含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钻探工程方向);
地球物理学类(地球物理与信息类)包含地球物理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海洋科学类包含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
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
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自动化类包含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
经济学类包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类包含工商管理(双语教学班)、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
地理科学类包含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测绘类包含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数学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地质学类(菁英班)包含地质学、地球化学;
地球物理学类(菁英班)包含地球物理学、遥感科学与技术。
专业分流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按专业招生。
第二十八条 保送生、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 http://zhaosheng.cu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兼传真),电子信箱:zhaoban@cug.edu.cn,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27-67884345。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淮南世和双语高中招生电话
淮南世和双语高中招生电话如下:
电话:(0554)6644551。
地址:山南新区高塘湖路财政大楼九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工雹陆作。
(三)统一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监督各地执行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洞配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市属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监测各县(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监督各地教师工资兑现及待遇落实情况;管理国际和有关方面对我市教育的各项援助和贷款。
(四)负责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及校舍维修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及校舍、校园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五)统筹规划、部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理顺教育内、外部关系。
(六)统筹管理全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监督指导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的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纳肆指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2018年浙江万里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全日制本科) ...
2018年浙江万里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全日制本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校址:学校的全称为浙江万里学院,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邮政编码为315100。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盛莫路1519号,邮政编码为315101。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876,浙江省代码为0014。
虚兄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有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被教育部定为国有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试点单位。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举办。
第四条学校概况:学校地处宁波,占地1400余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分设钱湖、回龙校区。校园风景优美,教学设施完善,获省级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绿色学校、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单位, 硕士研究生教育单位。
学校专任教师千余名,高级职称教师400余名,实验设备总值2.4亿余元。拥有4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卜卜教学团队、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双语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1个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重点学科、2个省高校创新团队、4个省教学团队、9个省重点专业、4个省优势专业、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8门省精品课程。建有12个中央财政资助实验室、38个省财政资助实验室、2个省重点实验室,图书馆藏书180多万册。
现有基础学院、商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法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外语学院、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创新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同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所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设2个硕士点、43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外国留学生2万余人。
第五条招生机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录取原则:录取新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语种要求:学校部分课程在教学中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八条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九条性别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录取规则: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型誉穗源情况,由学校确定基本分数线。若生源充足,一般按各省(市、区)默认投档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全额调档,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降分和降分征求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市区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其他志愿、补报及降分考生档案)。具体程序为:
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省在满足选测为1B1C、必测为4C1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在等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看英语、数学、语文的单科成绩),艺术类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单科成绩:
1.英语。考生报考教育创新班要求英语不低于110分;艺术类考生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英语不低于50分。
2.考生填报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二条加分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执行: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省(市、区)教育厅计财处、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四条录取通知: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核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2015年学校招生以浙江为主,同时面向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甘肃、新疆、陕西、山西、河南、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福建、海南等22个省(市、区)招收部分本科生。2015年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学生学费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收取,即工科专业(风景园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外语小语种专业(日语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每生每学年23000元;特殊专业(建筑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教育创新班)每生每学年21000元;浙江省本科第一批录取的生物技术、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学生住宿费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奖学金制度: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教育创新班:学校招收教育创新班按《浙江万里学院创新学院学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教学与管理。
第十九条 2+2国际班:学校在全校入学的新生中根据自主原则选拔组建2+2国际班,为有意愿参加中外2+2合作办学的学生创造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面向中职招生:学校今年生物制药、电子商务分别通过单考单招面向中职招生30名,在校学习期间除不能转专业外,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完成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浙江万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浙江万里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wu.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wlzsb(新浪)、http://t.qq.com/zjwlxyzsb(腾讯)。
咨询电话:0574-88222065、0574-88222066。
招生传真:0574-88222065。
第二十三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
浙江万里学院
2015年5月18日
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确保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20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青岛黄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颁发资格的陵让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核心位置,山海相间,气候宜人,交通发达,宜学宜居。占地面积1480余亩,建筑面积47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
学校设有国际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大数据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国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13个教学单位。现开设60余个本、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个、山东省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课程4门、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项目5个、青岛市市校共建重点专业5个、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专业2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项目1个。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1亿余元,馆藏纸散早质图书162万余册,电子图书69万余册,电子期刊95800余册;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建有多功能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荷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室内乒乓球馆、博物馆。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能和创新素质的培养。建有智能制造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大数据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国际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护理与健康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学前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和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等8个实验教学中心。学校目前共建有校内实验场所216个,实验室总面积4.6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14000余台套,学校实验室覆盖了现有的所有专业,覆盖比例达到100%。
学校建有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4个,每年可接纳实习学生3000余名,满足了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是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11月曾作为全国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推进会暨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的观摩现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适应多样化办学需求,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构建了一支多元化、高水平能基本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8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528人。专任教师中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青岛市教学名师、首席技师、突出贡献技师7人。近三年来,教师在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大奖280余项。
近年来,学校荣获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项,省部级项目14项、厅级项目105项;师生发表论文1516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国际三大检索收录157篇;获各级冲汪雀各类科研成果奖励15项,授权专利202项,有省级“十三五”高校科研创新平台2个。
办学 24年来,学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2万余名合格的应用型人才。近几年以来,学校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教育部思政司全国首届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一等奖、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示范校、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部)、全国学雷锋基地示范单位、青年之声国学教育示范基地、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奖、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党史教育基地、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二)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20年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一)我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专科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考生请仔细查阅生源省招考院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二)报考我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女生:身高162CM--174CM 体重(kg)=(身高-105)*0.92(正负10%范围内);男生:身高172CM--184CM 体重=(身高-100)*0.90(正负10%范围内)。
2.身体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处无明显疤痕,耳廓形态角度正常,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3.无色盲、色弱、内外斜视,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5.0以上。
4.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考生本人体检合格。
第五章 投档、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山东省、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执行;其它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2020年艺术类投档录取原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网址: http://zsb.qdhhc.edu.cn/zhaoshengban/p_detail.aspx?id=16326 。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体育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分数,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
第二十三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我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需对考生进行面试。考生如未参加面试而报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被录取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补充面试。如考生不符合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报考条件,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为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 除商务英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本科国际商务、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学生入学后,实行双语(中、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本科各专业第一学年暂按22800元—26800元收取;专科各专业第一学年暂按8800元—15800元收取。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1500—3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如发现新生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证件比对不一致等,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第三十二条 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十三条 考生或家长对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招生、考试、录取等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处进行反映或申诉。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校外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社会公布。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83175345
考生咨询邮箱:hhxy1996@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532-83175838
监督申诉邮箱:qdhhxyjcc@126.com
学校网址: http://www.qdhhc.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zsb.qdhh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百度知道 - 信息提示
全文内容如下: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携搏)夯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履行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职责,主动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快学校规划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原则上按属地归入所在城区、开发区统一管理,市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暂由市、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二)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巩固“双清零”工作成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入学组织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研判学位供需情况做好学位预测。要提前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所辖学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与公安户籍、住建、自然资源、乡镇、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比对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时伏隐岁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并做好信息核验和科学排序。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要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五)全面落实免试就近缺睁入学规定。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地段划片)方式。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稳妥实施。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六)科学制定生源入学排序规则。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生源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生源排序和调配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七)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进一步细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八)继续实施市区初中地段生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九)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十)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各城区、开发区(不含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和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自治区高校举办和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在东盟经开区辖区内办学,由东盟经开区或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东盟经开区及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
(十一)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2021年,继续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
(十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或推荐,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要使用市教育局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十三)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四、统筹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招生
(十四)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民族班纳入县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壮汉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跨地域“掐尖”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办法,细化招生入学操作程序,规范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十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十六)加大招生督导问责力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十七)营造招生入学良好氛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知、实施细则),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邮箱:3789926014@qq.com






宁波市镇海蛟川双语小学
宁波国际学校
上海中学国际部
铁岭枫树岭国际学校
天津英华国际学校
石家庄康福外国语学校
六力国际学校
河北联邦国际学校国际部
杭州市实验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