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国际贸易学校招生简章 成人高考学历可以考研究生吗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9-27 19:28:09
今天小编搜罗了昆明国际贸易学校招生简章 成人高考学历可以考研究生吗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成人高考学历可以考研究生吗
可以参加研究生考试的。
报名参加 硕士研究生 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 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要求报名时通过 学信网 学历检验,没通过的可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请 学历认证 。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扩展资料:
1、普通硕士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 学科门类 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3大类,13大类下面再分为110多个 一级学科 ,110多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400多个 二级学科 ,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很多二级学科。
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樱掘此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专业硕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 专业学位 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硕士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致可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散岁
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脊迅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招收全日制学生的专业学位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一起举行。
我国在1988年提出设置 专业硕士学位 ,1991在北京大学开始进行了 工商管理硕士 (MBA)的试点培养,2009年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行全日制专业硕士全国统考,增加19个专业学位,目前共有39个专业硕士学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2022年云南大学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是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云南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云南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本弯销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含高职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动物医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普洱两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和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
为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学校部分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到普洱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回校本部就读;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录取新生均在普洱校区就读。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0年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等少数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20141686N)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3+1”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达到毕业相应要求,可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和中外两校学位证书。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开设会计、埋悄游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升硕”高职专科专业学生交流项目,该项目采用“3+1+1”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运陪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各省(区、市)设定的投档规则,具体的录取原则如下:
(1)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5)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江苏省、内蒙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况,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云南农业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0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和武术3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并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除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免收学费外,我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已构建“奖、助、贷、减、补、勤”有机结合、“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安排住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资助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退役入学和在校期间入伍的同学除享受上述资助政策外,可按照入伍资助政策申请退役学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规定不允许转专业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学校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227706(兼传真)、65226172
招生网址: http://zjc.yna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nau.edu.cn
纪委监察电话:0871-6522769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邮编:650201
2022年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是2001年由云南大学申办并获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国家旅游度假区校区位于云南省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红塔东路2号;杨林校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轩路。
2022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2个专业学生一年级在国家旅游度假区校区就读,二、三、四年级所在校区待定。其他专业2022级新生在杨林校区就读。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学制
学校今年招收的48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法、教育、文、理、工、管、艺术八大学科门类,招生人数及专业以各省招办正式公布数据为准。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国标码为:13326;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扮衫银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看招生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
四、录取规则
(一)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
(二)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三)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四)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和钢琴方向。
(五)建筑学、城乡规划等2个专业按建筑类招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3个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按类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前两个学期不分专业,第二个学期末,在所在类按学生专业志愿进行分流,分流学生数少于20人的专业不开设。学生从第三个学期开始进入专业培养。
(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等3个专业按新闻传播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按类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第三或第四学期在所在类按学生专业志愿进行分厅宴流,分流学生数少于20人的专业不开设。分流后进入专业培养。
(七)建筑类的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塌册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八)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且该考生投档成绩高于申请录取专业的最低分,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九)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十)已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和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十一)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均予认可。
(十二)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十三)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十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五)“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1.考生生源地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2.若考生生源地未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市、自治区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五、收费标准
2022年新生的收费标准,按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备案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标准如下:
(一)学科门类为文学、教育学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英语,日语,泰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10个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
(二)学科门类为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社会工作,工商管理类(包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创业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类(包含建筑学,城乡规划)等28个专业收费标准为:22000元/生·学年。
(三)学科门类为艺术学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10个专业收费标准为:29000元/生·学年。
(四)住宿费标准:
1.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生·学年;
6人间:800元/生·学年。
2.普通宿舍:300元/生·学年。
六、毕业证书及学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云南大学滇池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871-64316805、64313233
传真:0871-64313233
学校官网:https://www.ynudcc.cn
官方微信: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云南省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红塔东路2号
邮编:650228
八、其他
(一)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三)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目前正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转设工作,如在2022年填报志愿前转设工作完成,则2022年录取学生毕业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使用转设后的校名。
(四)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云南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脊纳答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樱慧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茄闷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施“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招生类别分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等七类。录取到相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随机分配到相应学院管理,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三)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各培养类别可供选择的专业,以分流时学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两个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均不得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
(三)对已投档至我校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上包含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各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足球专项成绩×2.5÷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此类专业如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批次该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该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4500元/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120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音乐学、美术学)850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其他)10000元/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35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3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学年。
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一类公寓(4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4人间)6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6人间、8人间)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2022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且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业完毕,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呈贡校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东陆校区)
电话:(0871)65939873、65033819
云南大学招生网:http://zsb.ynu.edu.cn
云南大学主页:http://www.ynu.edu.cn
2022年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是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有金融学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云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云南大学 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芦罩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也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
云南大学 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
云南大学 现有23个学院、8个研究院、1个公共课教学部、1个留学生院;有本科专业92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散者;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总分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总分和志愿相同的,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除国防生及体育教育专业外,其余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武警国防生的政审、体检及有关要求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除国防生外的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国际政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7."风景园林"和"城乡规划"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转入其它专业就读。
8.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陪掘闹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计算机辅助口语考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9.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汉语言文学、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旅游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参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文秘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培养方向为计算机及应用教育。
10."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文化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1.艺术类录取按招生省区的规定及相关艺术类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执行。
12.我校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学费标准
1.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重点本科标准收费;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
六、入学
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3.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 云南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1. 云南大学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 云南大学 招生办公室。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规定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 云南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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