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国际贸易学校招生简章 北京服装学院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9-28 13:04:11
今天小编搜罗了本科国际贸易学校招生简章 北京服装学院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福建统招专升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介绍?
一、福建专升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简介
国际经济与贸易培养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宽厚的国际经济、商务、法律、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宽广的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进行跨文化交流,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融知识、能力、素质全面袜丛没协调发展的有理想、有抱负、能从事国际商务经营、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国际化、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统招告纳专升本可以报考福建哪些学校?
参考往年福建专升本招生院校来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统招专升本可报考的院校还是比较多的,比如2021年,有福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阳光学院等8所学院招生。因每年院校的招生专业计划都会有调整、变动,当年是否还新增其他院校招生该专业,要以当年院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为准。
三、福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统招专升本什么时候报名考试?
报名时间:每年的12月底至1月初
考试时间:每年的3月下旬
注:具体时间以考试院官方通知文件为准。同学们也可关注考生网“福建专升本报名时间”及“福建专升本考试时间”栏目
四、福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统招专升本在哪里报名?
官方报考入口: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 https://www.eeafj.cn/ )
福建统招专升本报名入口: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五、福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统招专升本考试考什么科目?
福建统招专升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经济类别,经济类别考试科目如下:郑返
1、公共基础课考试科目:高等数学、大学英语
2、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
预备报考福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统招专升本的大专生,要提前进行专升本考试的复习,虽然只有在大专第三年(即大三)才能报考,但若等到那时再复习,时间上就没优势了。毕竟统招专升本是选拔考试、择优录取,有录取率,有名额限制,因此,预备报考的考生,在大一、大二时就可以利用”福建专升本网课”、”专升本真题”进行提前复习。
六、考上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什么?
各校具体开设的福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并不完全相同,各校均有自己的专业培养方向,具体学习课程入学后可查看学期课程表。若想提前了解,可咨询学校学长或老师。
七、入学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具备哪些知识与能力?
1、基础性知识。接受经济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的系统训练,扎实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专业性知识。了解从事国内外经济与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惯例,掌握国内外经济与贸易活动专门知识的基本原理,熟悉商务活动的业务内容、业务流程以及商务文书的中外文写作规范。
3、工具性知识。具备从事该专业学术研究和实务操作所必需的数学、外语、计算机、互联网等相关知识。
4、通识性知识。具备一定的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人类文明发展和世界优秀思想文化,掌握科学常识和现代科技发展趋势。
5、创新思维的能力。养成独立思考、创新思维的习惯,具备进取意识和探索精神,拥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6、跨文化交流的能力。培养跨文化交流的兴趣,养成尊重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文化及风俗等的良好素养,在读、说、听、写、译等各个方面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发展前景如何?
1、考研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可在应用经济学、金融学、西方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管理学及相关专业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2、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可在贸易企业、数字贸易平台企业、国际著名外资企业、金融机构、国际咨询企业、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及政府部门相关外经贸主管部门从事业务经营、战略管理和咨询研究,并能从事个人和家族企业的国际商务、国际资本市场运作与跨境电子商务等工作。
以上就是”福建统招专升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介绍”的全部内容,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日制专升本想要有个好的发展,需要大家付出很多的努力,所以决定报考了就不要再浪费时间,赶快投入复习,报考福建统招专升本可根据自身所学专业所属类别选取专升本专业,考生们可以多了解,找到自己兴趣所在,错过了就只能报考自考或成考来获得本科文凭了。想了解更多关于统招专升本内容的请持续关注“统招专升本”栏目。
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专升本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https://www.87dh.com/xl/
2022年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握胡基。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段谨
第四条 院校国标码:13589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我校是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2年开始招生,2020年通过教育部专家组评审,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转设更名为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现有合川校区(A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B校区:合川区濮湖大道168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学校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综合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目前设有跨境商务学院、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48个、专科专业4个,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为重庆市级一流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重庆市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2021年获批“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文化体育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与设备,能满足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除外)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经生源地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做庆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没有明确规定排序规则的省份,则依次比较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建议高校录取原则与投档原则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若相同再按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要求,我校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
第二十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由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面向该省(市、区)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山东省、重庆市、河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辽宁省等新高考省份考生,按公布的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要求录取。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奖助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文体竞赛优秀奖、学术科研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其中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具体本科分专业学费标准在我校《招生手册》《新生入学指南》、学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1200-2200元/年,其中铜梁校区6人间1200元/年/生、合川B校区6人间2200元/年/生。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跨境商务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新生在合川B校区报到,其余学院各专业新生在铜梁校区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重要声明: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招生工作,有关招生相关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81909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兼传真)
15723231118(夜间值班)、15723238118(短信平台)
咨询QQ:1326976495、132548222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 www.ccib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ibe.edu.cn
学校地址:合川校区(A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B校区:合川区濮湖大道168号)
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ForeignStudies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首批“双一流”租岁建设高校。
第四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仿型拍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市、区)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浙江、山东须达到一段线。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1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在实施单独代码投放计划的省份,只招收填报了本专业(组)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备羡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要求达到A等)。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自2021年起,与中国政法大学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开设英语(中国政法大学 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实施跨校培养,第三学年集中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
第二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学年;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三年的学费标准是86000元/学年,第三年在基尔大学学费费用按照基尔大学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参考费用:每年学费约13000英镑,生活费约9000英镑);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 http://www.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 http://joinus.bfs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北京服装学院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012。
第三条学校地址: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牡丹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漕碾村西。
第四条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以“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普通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编制分区招生计划;绘画(师范)专业招生计划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第十条按教育明运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激山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根据体检标准,我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色盲或色弱考生,具体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唯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录取综合成绩时均不计入总分;普通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十七条根据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需安排同一录取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录取时,考生档案将由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理工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资格,表演类专业考生须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参加统考且本科合格(未涉及到省统考的省份直接参加校考);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其中,(一)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全国招生专业和北京市美术师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北京市“双培计划”及“外培计划”专业按照北京市美术统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美术统考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二)表演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要求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且艺术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
学费(元/年)
广告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200
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
4600
艺术与科技
8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
10000
第二十四条住宿情况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其他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后将根据学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资源情况调配安排住宿,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88133
学校网址: https://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 https://bkzs.bift.edu.cn/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公众号:北服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邮箱:3789926014@qq.com






宁波市镇海蛟川双语小学
宁波国际学校
上海中学国际部
铁岭枫树岭国际学校
天津英华国际学校
石家庄康福外国语学校
六力国际学校
河北联邦国际学校国际部
杭州市实验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