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国际双语学校招生条件 南宁国际学校费用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10-01 04:16:08
今天小编搜罗了南宁国际双语学校招生条件 南宁国际学校费用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南宁双语学校招生条件
(1)具有南宁市户籍,在南宁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优秀。 (3)中考成绩在我校义务招生最低一级的下一级以内。
南宁市西乡塘区育才双语实验学校,于1995年秋由留英博士创办。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是一所寄宿制民办学校。 学校不限地段面向社会招生。
学校先后获全国、自治区、南宁市城区各项综合表彰80多项,教师获奖600多人次,学生获奖2000多人次,并且还是南宁市唯一获得“中华传统美德示范学校”殊荣的学校。
学校是“全国反馈教学法实验学校”,“全国电教协会成员学校”,“全国字理教学实验颤穗学校”,全国中华美德示范学校的立项课题实验学校,“中国名校共同体成员”。
学校校园占地16000平方米。学校功能室设备齐全,有3000多平方米铺知顷设茄猛卜了耐磨漆的篮球场,曾多次接受承办南宁市组织的“育才杯”篮球赛。
南宁国际学校费用
南宁国际学校费用如下:
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134150元/生/学期。
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143600元/生/学期。
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 50000元/生/学期。
南宁哈罗礼德学校(以下简称“哈罗南宁”)是哈罗大家庭让芦携的重要一员, 哈罗礼德学校融汇中西教育精髓,旨在培养具有“中国灵魂、具备全球视野”的人才。
南宁哈罗礼德学校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筹建)为一体的全日制学校。哈罗南宁致力于提供全人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活跃。又通过丰富的课外拓展活动让学生们开拓视野,并赋予哈罗学子进取心、领导力、团队合作意识和应变能力。
国际学校的学费,根据学校不同、学段不同、课程班不同,标准也是不同的。根据了解到的信息,绝大多数国际学校学费标准大致会在10万-30万元/学年之间,国际学校学费可以分成档来看:
第一档国际学校学费:25万以上学校特点坦伏:均为知名学校、教育资源硬件条件都是最顶级的、入学难度高所在地区: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学校性质:外籍国际学校、私立国际学校。
第二档国际学校学费:15-25万学校特点:教育资源优质多是以全国通用的IB体系为主,同时多数是面向全国招生,不限学生国籍户籍所在地区: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深圳、江苏、一线、二线城市学校性质:私立国际学校。
第三档国际学校学费:10-15万学校特点:学校多、入学难度适中、适合大众家庭所在地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哗晌山东、重庆等一二线城市并存学校性质:民办私立学校、合作办学、课程中心。
第四档国际学校学费:10万以下学校特点:学费低、入学难、国际高中主流所在地区:北京、上海、天津、等一线城市公立国际部学校性质:公立国际部、私立双语学校。
南宁国际双语学校招生条件
在普通的国际双语学校的入学条件,在国际双语学校入学需历歼要具有当地户籍、中考成绩过线、品德优秀。所以南宁国际双语学校招生条件也需要具有当地户籍、中考成绩过线、品德陆拍优秀等。
双语学校主要是指一些重视中英文授肢悉冲课,英文课程比普通学校多一些的私立学校,其中包括普通私立学校和国际化双语学校。
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宁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厅悄渗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广西 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运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中国绿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 留学 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 民族 预科班招生。
第二扮脊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 就业 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或专业类)计划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或专业类)、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或专业类)、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办法:根据生源情况,由我校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商议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
(一)有投档排序的,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二)无投档排序的,按以下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1.文史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2. 理工 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3.物理科目组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物理科成绩→另外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4.历史科目组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历史科成绩→另外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三)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
1. 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 考试 , 高考 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
(2)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 填报志愿 和投档。
(3)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4)同分考生排序和录取规则,按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一)、(二)执行。
2.精准专项计划。精准专项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和投档,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3.民族班计划。民族班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和投档,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
(一) 体育 类
1.有投档排序的,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录取。
2.无投档排序的,按照术科成绩(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外语科成绩的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 艺术 类
1.我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2.我校执行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相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1)投档成绩有同分排序的省(区、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区、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同分排位先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3)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无同分排位的省(区、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综合分按以下办法计算。
①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分值)×30%+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满分/专业分满分)×70%
②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数学科成绩按理工类考生和文史类考生分开排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数学科成绩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和历史科目组。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含小项)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分和文化分相同情况下,按以下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和录取:
1.篮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实战能力、专项测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足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按国家统一排序规则排定的顺序或依次按实战能力、专项技术、专项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田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专项项目、素质项目1、素质项目2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优先录取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考生。
(三)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只安排专业计划,不分省份。
(四)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一)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
1.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 毕业生 ,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
2.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志愿,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投档录取。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文件要求,按照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行初选,由我校组织 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高的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都相同,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5.如果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专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
1.专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壮汉双语)。
2.报考的考生仅限在我区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的广西户籍普通高中 毕业 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
3.考生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填报该专业。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投档录取。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文件要求,按照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依据广招生考试院2022年招生工作规定,根据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高的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都相同,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6.如果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 学习 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专业(或专业类)。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A类录取,按广西招生考试院“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区内免费民族预科班)分民族录取指导意见”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少数民族考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
3.农村户口。
4.户口属于 60 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考生。
以上条件如有调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B类录取,按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九条 填报专业(或专业类)志愿、“调剂志愿”的考生录取规则
(一)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填报专业(或专业类)志愿的考生→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的顺序录取。
(二)填报“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录取:
1.优先录取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服从调剂且有缺额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类),如果服从调剂的专业(或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2.其次录取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类),如果所有专业(或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要求涉及的身高、色觉等,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体检结果为依据。
(三)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生源省(区、 市)组织了航空服务类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专业体检结论为准;未组织航空服务类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四)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1.报考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2.报考舞蹈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 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 0.5 及以上(c 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5.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 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四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专业容量等确定。
第六章 新生 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 书 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凡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学费 、住宿费
第三十条 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按专业招生收费标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2.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约46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约12000元/生.学年。
4.职教师资类专业: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约6000元/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约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约7500元/生.学年。
(二)按大类招生收费标准
专业分流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预交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就读专业收费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多还少补。
(三)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1.电子信息工程(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本专业是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学费按18000元/生.学年缴交,其他费用自理。
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专业。本专业是我校与 北京 中科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四)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A类在预科阶段免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B类预科阶段缴费上学,按预科阶段培养院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五合校区、武鸣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至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学历 证书 、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网:http://www.nnnu.edu.cn
(二)招生信息网:http://nnnuzsb.doerjob.com/
(三) 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南宁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夯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履行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职责,主动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快学校规划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原则上按属地归入所在城区、开发区统一管理,市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暂由市、城区教育闹戚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二)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巩固“双清零”工作成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入学组织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研判学位供需情况做液握陵好学位预测。要提前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所辖学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与公安户籍、住建、自然资源、乡镇、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比对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并做好信息核验和科学排序。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要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皮物“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地段划片)方式。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稳妥实施。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二)科学制定生源入学排序规则。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生源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生源排序和调配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三)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进一步细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继续实施市区初中地段生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一)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二)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市)域范围内招生;各城区、开发区(不含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和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自治区高校举办和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在东盟经开区辖区内办学,由东盟经开区或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东盟经开区及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
(三)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2022年,继续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或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要使用市教育局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五)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四、统筹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招生
(一)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民族班纳入县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壮汉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跨地域“掐尖”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办法,细化招生入学操作程序,规范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一)加大招生督导问责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二)营造招生入学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知、实施细则),于2022年6月下旬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邮箱:3789926014@qq.com






宁波市镇海蛟川双语小学
宁波国际学校
上海中学国际部
铁岭枫树岭国际学校
天津英华国际学校
石家庄康福外国语学校
六力国际学校
河北联邦国际学校国际部
杭州市实验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