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4-05-09 04: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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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138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专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概况: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旅游学校,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为主的管理体制。自1991年招生办学以来,共培养毕业生30000多名,培训文化和旅游业在职人员70000多名。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海外就业率超过10%。
★办学条件
校区位于济南章丘大学城,占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4.5亿元。除行政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综合实训楼等主体设施外,还建设了国内高校为数不多的四星级实训中心百川花园酒店、3A级校园景区、高尔夫球训练场、航空模拟教学中心、饭店生态文化体验馆、饭店文化长廊、酒文化长廊、葡萄酒窖、白酒文化体验馆、前厅实训室、花艺实训室、涵碧中餐演示教室、孚日法式餐厅、品酒教室、鲁菜文化博物馆、中西餐实训室、模拟导游室、王品西餐工作坊、礼信中餐工作坊等烹饪实训教室,“欣欣旅游”实训室、“深大智能”智慧旅游实训室、“执惠”实训室等,同时成功申请创立了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山东快书”传承基地等。
★专业设置
学院紧扣旅游市场人才需求脉博,大力加强专业建设,做大做强优势专业,大力发展新兴专业,调整优化弱势专业,初步形成了涵盖旅游业各主要领域的专业体系。现设有饭店管理系、旅行社管理系、休闲产业管理系、旅游外语系、营养与烹饪系、计算机网络中心、基础部等7个教学系部,共开设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计、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法语、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中西面点工艺、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27个招生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国际型”教师队伍,既有一批具有丰富旅游业从业实践经验并赴英国、美国、德国、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留学进修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美国、日本、韩国、法国等国高水平外籍教师任课。学院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科研水平较高的专家型人才,聘请旅游行业精英和专家为学院的客座教授,成立了由80多位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充分借助社会师资力量提升教学水平。学院现有专兼任教师464名。具有高级职称65人,“双师型”教师159人,院级教学名师23人,省级教学名师3名,青年技能名师1人。
★培养模式
学院与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采用“订单式”、“2+1”、“2+2”、“产学研一体化”等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强化实践教学,把学校、社会两个育人环境、育人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相吻合,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相吻合,实践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校企双方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共同进行教学设计,实现了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发展愿景
致力于把学院建设成为“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国际化”的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高等院校;打造现代旅游管理服务精英的摇篮;培育全省文化和旅游教学、研究和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1-8192000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须取得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报考环境艺术设计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报考表演艺术专业须获得本科院校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旅游服务、财经、烹饪、信息技术)。
5.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表演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本科院校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8800元/年;表演艺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和省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各1次。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批绿色通道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当年学费。
第三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咨询电话:0531-81920108;81920112;81920213
招办传真:0531-81920213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sdly1991@163.com
2022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 就业 管理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0667062。
第四章 专业设置 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山东省统一 高考 的考生(含春季高考)。
第十三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 考试 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各专业 志愿 。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的考生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其中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司法警务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审、 面试 、体检和体能评测(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另行发布)。除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及标准:
(一)政审。需政审合格,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政审表或持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面试。需面试合格,主要从言语表达、心理素质、身体协调性等方面测试考生是否合格。
(三)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 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体重:体重(千克)÷身高(米)2
1、男生在17.3——27.3之间,女生17.1——25.7之间
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嗅觉正常;
4、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5.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四)体能评测
项目及标准:
男生:立定跳远≥2.05米;俯卧撑≥6次/10秒;纵跳摸高≥265cm。
女生:立定跳远≥1.5米;仰卧起坐≥5次/10秒;纵跳摸高≥230cm。
第十七条 报考安全防范技术(航空方向,与 北京 圣辅国际教育有限公司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须面试合格。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安全防范技术(航空方向)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后续)志愿,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 在相同条件下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 书 、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四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二十九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与任何中职学校有过合作办学,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山东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四条 山东大学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 研究生 ,加快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 填报志愿 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
第六条 所有 毕业生 统一颁发山东大学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工作相关问题;组织录取 新生 的复查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及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 志愿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语文成绩高者、高考外语成绩高者,来源计划录满为止。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山东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保送生、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6.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学习 。
7. 强基计划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 学费 。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我校各本科专业学费一般约为5000-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9000元/年;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为国家示范性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约为35000-45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最新政策执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监督)电话:0631-5688282
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631-5688364(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以上就是国际学校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邮箱:3789926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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