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最好的专业是什么?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4-08-16 09: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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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三条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条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提档办法: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和录取。
(一)投档有位次排列顺序的,按投档成绩排列位次顺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和录取。
(二)投档无位次排列顺序的,按以下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和录取。
1.文史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2.理工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首选科目成绩。
(三)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四)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业规则录取。
1.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1)本项目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教育部批准南宁师范大学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学年原则上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
(2)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填报志愿和投档。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2.精准脱贫计划。精准脱贫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按投档成绩位次顺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和录取。
3.民族班计划。民族班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按投档成绩排列位次顺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和录取。
第十四条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体育类
按照术科成绩(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外语科成绩的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
1.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2.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广西考生,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广西和区外省份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依据。
3.按以下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和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专业
专业成绩→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外语成绩。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①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测试且合格;广西以外省份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且合格,或所在省份认可的可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且合格。未参加专业测试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分)×750×70%+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30%。
(3)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分=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第十五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运动项目分性别、位置或小项,按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项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高的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二)优先录取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考生。
(三)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招生计划不分省计划,只安排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六条定向招生录取规则
(一)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
1.面向广西定向招生和培养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列县(市、区)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实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单独投档和录取。考生须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填报该专业。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文件要求,按照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相同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和面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高的考生;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都相同,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
5.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专业招生规定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小学教育专业(壮汉双语)
1.面向广西定向招生和培养小学壮汉双语教师,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考生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实行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填报该专业。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文件要求,按照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相同,且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和面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相同,且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面试成绩和语文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分=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5.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专业招生规定有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专业。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A类录取,按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学生享受免除少数民族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少数民族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
3.农村户口;
4.户口属于60个老、少、边、山、穷县考生。
以上条件如有调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B类录取,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少数民族预科阶段实行缴费上学。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八条优先录取填报专业(或专业类)志愿的考生(非调剂志愿),其次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志愿考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填报“不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作退档处理。
(二)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1.优先安排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服从调剂且有缺额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类),如果服从调剂的专业(或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2.其次安排填报“服从全部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类),如果所有专业(或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要求涉及的身高、色觉等,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体检结果为依据。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1.音乐学专业。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2.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无色盲、色弱。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省份,考生须参加专业体检,其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以专业体检结论为依据。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未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省份,考生的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结论为依据。要求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0.5及以上(c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三条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专业容量等确定。
第六章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六条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凡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本科生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按专业招生(折合成年收费标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
2.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
4.职教师资类专业: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
5.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学费按18000元/生•学年缴交,其他费用自理。
(二)按大类招生
专业分流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的专业预交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就读专业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学费,多还少补。
第三十条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五合校区、武鸣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至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
(二)招生信息网:
(三)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最好的专业是什么?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Nanning College for Vocational Technology)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创办,区市共建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南宁职业大学,1999年与南宁市广播电视大学、南宁市教育学院和南宁市建设技工学校、南宁师范学校合并更为现名,2009年12月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
截至2014年12月,学校占地面积124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26万余平方米,有固定资产总值10余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8亿元,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68个高职高专专业[2],图书馆纸质图书总数90.9万册,电子图书总数5040GB,教师916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6147人。

文化传统
校训
“砺志、崇实、强技、尚新”
释义:
刻苦拼搏,砺志创业;务实求真,崇尚实际;
精通技术,增强技能;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校徽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徽如下图所示:
学校校徽
释义:标志图案设计来源于古代结绳——中国民间一种传统的训练孩童心灵手巧的“翻花绳”游戏,征传承技术技能的历史渊源,寓意学校突出文化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人才培养的理念。主体构型下面为英文缩写。

学校校徽外形为圆型,由两个半径不等的同心圆构成,内圆中间部分以学校标志为主体构型,寓意学校的办学历史、理念及特色,两圆环相间部分上方是学校中文名称,下方是学校英文名称。中文文字为贺敬之先生的题字。
校旗
学校校旗由红色旗面、校名、学校标志组成。学校标志在前,校名在后,同处一行,位于校旗旗面正中,校名字样为贺敬之先生题写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下面一行附有英文名称,字体颜色为黄色。
校园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学校创设新年音乐会、科技文化艺术节、名家讲坛、金葵合唱团、创业讲坛等校园文化载体,发动学生开展了摄影比赛、网页设计大赛、POP海报设计大赛、民族体育文化节、手工艺品设计大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学校积极培育学生社团文化,学校社团的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社团换届晚会、女生节、营销大赛等活动已成为校园文化的品牌,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特色的品牌社团,蕾羽曲艺社在广西首届戏剧大赛暨广西高校戏剧作品展演决赛中斩获第二名;FRS轮滑协会获中国轮滑巡回赛南宁站花式刹停项目冠军第一名;弈轩棋牌协会在全国王者之战三国杀比赛中获1V1 前16强等。
学校还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如开展SYB培训项目、“与信仰对话 飞Yong中国梦 精品报告进校园”活动、将学校商业街等铺面通过招标方式交付给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举办3次大型校园展销会
院系及专业
旅游学院
01 酒店管理 国家示范重点专业
02 旅游管理 广西优质专业
03 烹饪工艺与营养 广西优质专业
机电工程学院
04 机械设计与制造
05 机电一体化技术 国家示范重点专业
06 模具设计与制造
07 数控技术 广西优质专业
08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09 应用电子技术 广西优质专业
公共管理学院
10 法律事务
11 体育服务与管理
12 文秘
信息工程学院
13 动漫设计与制作
14 计算机网络技术 广西优质专业
15 计算机应用技术 广西优质专业
16 计应(北大青鸟班) 北大青鸟合作办学
17 软件技术 国家示范重点专业
18 移动通信技术
国际学院
19 国际经济与贸易(1+3)第2年赴马来西亚学习
20 会计(1+3) 第2年赴马来西亚学习
21 应用泰国语(1+3) 第2年赴泰国学习
商学院
22 报关与国际货运
23 工商企业管理
24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证券投资与管理 广西优质专业
26 国际商务
27 会计
28 商务管理
29 物流管理 国家示范重点专业
30 市场营销
31 文秘(商务文秘)
32 营销与策划 专科
外国语学院 33 文秘(双语文秘) 专科
34 应用阿拉伯语 专科
35 应用泰国语 专+本 国家示范重点专业
36 应用英语 广西优质专业
37 应用英语(商务英语) 广西优质专业
38 应用越南语
艺术工程学院
39 电脑艺术设计
40 服装设计
41 环境艺术设计
42 室内设计技术
国家精品专业
43 音乐表演
44 影视表演
45 影视动画
46 装潢艺术设计
建筑工程学院
47 建筑工程管理
48 工程造价
49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50 建筑工程技术
51 建筑设计技术
5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3 物业管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8-1-18]
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三条 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提档办法:根据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档规则提档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总分(含加分)相同,按投档排列位次顺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到相应专业;总分(含加分)相同,无投档排列位次顺序,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
文史类考生: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理工类考生: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综合高考改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业或大类录取规则:
(一)外国语言文学类
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及以上或相当于合格及以上相应等级。
(二)精准脱贫计划
精准脱贫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三)民族班计划
民族班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体育类
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
艺术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依据。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广西考生的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按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且合格,广西以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类的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且合格。未参加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或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分)×750×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
3.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运动项目分性别、位置或小项,按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项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二)优先录取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的考生。
(三)我校教育学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体育学类(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六条 定向招生录取规则
(一)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
1.面向广西定向招生和培养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列县(市、区)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单独投档和录取,考生须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填报该专业。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要求,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总分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5.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专业招生规定有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小学教育专业(壮汉双语)
1.面向广西定向招生和培养小学壮汉双语教师,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考生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实行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填报该专业。
3.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面试办法,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和面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综合分=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5.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专业招生规定有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A类录取,按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学生享受免除少数民族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少数民族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
3.农村户口;
4.户口属于60个老、少、边、山、穷县考生。
以上条件如有调整,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B类录取,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少数民族预科阶段实行缴费上学。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投档和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作退档处理。
(二)“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1.优先安排填有“部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服从调剂且有缺额计划的专业(类),如果服从调剂的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2.其次安排填有“全部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类),如果所有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要求涉及的身高、色觉等,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体检结果为依据。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如下:
1.音乐学专业。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2.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无色盲、色弱。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0.5及以上(c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广播电视学专业。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 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四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分流志愿、各专业容量等确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凡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本科生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按专业招生(折合成年收费标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学生•学年;
2.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生•学年。
4.职教师资类专业: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学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学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学生•学年;
(二)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收费预交学费,分专业后按实际所读专业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四年学费,多还少补。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五合校区、武鸣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二)学校官网:
(三)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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