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彻斯特大学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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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公布了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相信大家已经期待已久了!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01、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02、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条 国标代码:16208

第八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 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03、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04、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等。

第十七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分两大类:即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专项、定向培养军士、艺术(美术)类、普通文理类、各专项招生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单考单招。

05、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行业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除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公布。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学生阶段性学业成绩,实施专业类内的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同意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业安排原则: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考本科、高职(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分为免试生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免试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招生计划,按“一专业一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分两个批次,第一个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志愿批次;第二个批次普通考生志愿批次。每批次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成绩组成总成绩,按照15个大类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类招生: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划定文化和专业分数线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第三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在职业技能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专项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优先”即“一专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现代学徒制按“一‘专业+企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学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100分(含)。当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成绩即政治、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心理健康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五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批次(专项)进行,各批次(专项)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同一批次(专项)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批次(专项)及录取规则详见当年学校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06、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七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检按照征集义务兵的相关规定执行,军士生入校后有较强的军事体能训练,如有身体健康无法适应者慎报。

07、定向培养军士生(原士官生)招生录取

第三十八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三十九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人数、男女生数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由兵役机关负责统一组织,学校录取时严格按照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08、收费及奖助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

本科生学费以上级部门及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住宿费900元/学年。

专科生学费4500元/学年,定向军士生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现代学徒制与普通专科生收费标准一致。泰国西那瓦大学专科升本科(双证)国际班(3+2):高职(专科)阶段在我校学习3年,期间学费、住宿费和普通生一致;本科阶段在泰国学习2年,期间总学杂费约8.28万元(人民币)(实际费用参照当年收费标准),包含:国内首次签证费、注册费、教材资料讲义费、大学公共资源使用费(含校园网使用费)、国际学生管理费、论文指导费。自理费用:入境泰国后全部签证费、境外保险费、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四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四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1

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3

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4

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就读我校的学生享受减免学费;

5

在中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一等奖)考入我校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舟曲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积石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镇原县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帮扶学校的“国赛”获奖以及“省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考入我校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09、监督机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1)8798186。

10、新生入学

第四十六条 新生复查和体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体检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1、证书颁发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相应学业水平的本科或者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要求颁发相应学位。

第四十八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12、其他

第四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十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各类型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

第五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学校按考生高考报名中填写的收件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730021

学校官方网址:

学校招生服务网址:

咨询电话:(0931)8799489

传 真:(0931)8799137

学校微信公众号:lzre1951

13、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各类招生宣传行为及内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授权,私自宣传导致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组织进行考试、预录取、录取等相关工作,任何机构和人员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及家长需通过官方正规途径获取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进入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提供的官方途径及方式进行确认。学校从未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违规做过任何招生承诺,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听轻信,如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时间:7月上旬开始,8月20日前结束。
2、分数线公布及艺术类本科录取
(1)第一次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批和体育本科分数线;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艺术类专科志愿汇集后,公布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文、理科参照分数线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参照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录取分两段进行:艺术类本科一批在本科提前批进行;艺术类本科二批在本科二批进行。
3、录取原则
(1)普通高校和省招生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新生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生委员会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普通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我省投档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管理模式。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下载,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招生办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省招生办也需网上投档,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4、普通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普通高校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加盖“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普通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和普通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6、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应提前向省招生办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7、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8、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在同一录取批次,民语类考生不论全部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或民语类院校及专业,还是普通类院校及专业和民语类院校及专业交叉填报,录取时,均按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9、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及投档比例
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及投档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1)省外民族院校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70%投档,其他考生按30%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按7 :3投档,即:少数民族考生按70%投档(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10%),汉族考生按30%投档(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占20%,其他地区汉族考生10%),由学校审查录取。
(2)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外省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学校审查录取。省内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照8 :2投档,即: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20%,由学校审查录取。
(3)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0、定向生招生
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1号)执行。
(1)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
(2)高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3)省属高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
(4)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
(5)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最高照顾加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报考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8)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9)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项目中第1至7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报
考省内(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以上项目中第1至3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12、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招生办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单位集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3、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10]1号)和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体育局、甘肃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甘肃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1号),明确责任,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证明有效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14、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此类考生将不能参加我省专科层次的院校补录工作。
15、专科层次院校补录
(1)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正常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补录只限于专科层次的高校。
(2)补录对象仅限于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9月初电子档案已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3)要求补录的缺额专科层次高校,须向省级招生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方可参加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的补录工作。
(4)为提高专科层次高校的报到率,我省将适当延长补录时限。
16、强化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1)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
(2)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招生办概不受理。
18、考生诚信档案制度
(1)考生诚信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两部分,记载考试违规和其他形式的舞弊情况。省招生办将考生各类违纪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2)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省招委会做出的“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生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的规定。
(3)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报到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教育部规定报省招生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
(4)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19、招生信息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高校招生信息属于国家事务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各级招生办要完善招生信息在保管、传递、安全保密等各环节的制度建设,确保招生信息的安全。

曼彻斯特大学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说明
曼彻斯特大学本科不可使用国内高考成绩直接申请,国内高中毕业生只可使用IB、A-level、SAT或AP成绩直接申请曼彻斯特大学。对国内学生而言,曼彻斯特大学共有以下五种方式可以入读,分别是:
使用IB、A-level、或AP课程成绩直接申请:
IB课程:多数项目的要求均在32-37分之间,视课程不同而不同,最低亦有只要求31分,最高亦有要求39分的。>>>评估申请条件
A-level课程:至少3门,课程要求多在ABB-AAA之间,视课程不同而不同,最低有只要求BBB的,最高的亦有要求A*A*A的。
SAT+AP课程:SAT总分1800以上,单项不低于600分;SATⅡ非必需,但最好有AP成绩,AP成绩要求至少3门,且均不低于4分。ACT成绩亦可代替SAT成绩,要求总分不低于27分。
凭大学第一年成绩+高考成绩、高中成绩直接申请,均分要求不详,高考成绩可作为辅助。
先攻读曼彻斯特大学预科(UCL Undergraduate Preparatory Certificates),预科读完,再攻读本科。
国内先攻读NCUK预科课程(IFY),而后以NUCK预科课程的成绩申请曼彻斯特大学一年级或二年级。该课程在北京、长沙、成都、重庆、广州、昆明、兰州、青岛、上海、苏州、武汉和西安都有开设。该项目完成后可无需IELTS成绩直接申请合作英国大学,具体可见英国本科申请常见问题汇总。
基本要求
语言要求:曼彻斯特大学的语言要求分标准(Standard Level)、优秀(Good Level)和高级(Advanced Level)三个水准,本科绝大多数项目的语言要求均为标准水准,要求如下:
IELTS:总分6.0-7.0以上,单项要求与课程有关。
TOEFL:总分80-100以上,单项要求与课程有关。
平均分要求:学校未作规定,但平均成绩最好在80分以上
高考成绩要求:不接受高考成绩,无法使用高考成绩直接申请曼彻斯特大学本科。
学位背景要求:高中毕业只能申请对应的预科课程;国内本科一年级可申曼彻斯特大学的本科一年级。
语言要求
曼彻斯特大学本科语言要求在6.0-7.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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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招生阶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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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校园环境优美、美式高中课程的开设、采用走班制度与小班化管理、设置中国文学特色课程、教师从海外优选、100%大学升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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