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幼儿园秋季招生热线 福建泉州市鲤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4-10-12 16: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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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招商越园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公告
佛山三水区招商越园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大道7号招商越园住宅小区内的招商越园幼儿园,是一所由西南街道办事处下属国有企业广东西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园内场地宽敞,环境优美,占地面积4726.05平方米,建筑面积3150.51平方米。幼儿园致力于“快乐游戏、幸福生活”的办园理念,以“感受幸福、创造幸福”为目标,强调“仁爱、自律、智慧”的课程核心价值观,遵循“积极向上向善”的教育方式。幼儿园通过幼儿主题活动,培养具有“发自内心的仁爱、灵动生长的智慧”的幼儿,关注幼儿的学习体验,旨在让幼儿感受当下幸福并具备创造未来幸福的能力。
为了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招商越园幼儿园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小班计划招生90人,包括本园教职工子女。
二、招生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适龄儿童:
(一)身体健康,适宜集体生活。
(二)小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2年4月7日(周四)上午8:30至4月10日(周日)下午17:30。网上报名系统在此时间段开放使用,早于或迟于该时间段报名无效。
四、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资料。
(一)电脑端登录报名入口为:点击进入
(二)手机端登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第二步:上传证件材料(原件拍照上传,保证完整、清晰),提交后完成报名。
五、录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幼儿按批次先后顺序录取。若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人数,从超出人数开始,采用抽签方式录取。具体如下:
第一批:录取父(母)已获得招商越园住宅房屋权属的幼儿。
第二批:录取政策优待生。
第三批:录取西南街道户籍生。
六、录取名单公示
2022年4月18日—4月22日在相关公众号公示符合报名条件的名单及直接录取人员名单、参与抽签人员编号。
七、注册领取录取通知书
录取名单公布后,家长需在指定时间内注册,携带报名表、幼儿与父(母)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户主页、个人页)、父(母)佛山农商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件(卡主信息)等资料。逾期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
八、具体流程
(一)发布招生方案:3月31日至4月6日
(二)网上报名:4月7日至4月10日
(三)公示名单:4月18日至4月22日
(四)抽签录取:4月23日上午9:00
(五)公布录取名单:4月23日
(六)领取录取通知书及注册:4月24日
九、注意事项
家长提供的资料与网上填报不相符将取消录取资格。多胞胎幼儿报名共用一签,不主动登记将按各自结果安排学位。家长未按时注册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前需完成入幼体检和预防接种入园证明。切勿相信招生欺诈。
十、收费标准
保教费按物价部门核定,不超过四星级普惠性幼儿园上限。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
十一、咨询方式
佛山市三水区招商越园幼儿园招生电话:0757-87912063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2012招生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关于2012年秋季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招生计划 幼儿园 100名;小一 280名;初一 400名;高一 320名。 二、收费标准 1、小学 六年收捐赠费5万元,每学期学习生活费8000元(如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新收费标准出台,不允许收缓芹裤捐赠费,则退还捐赠费,执行新收费标准,每学期收1.3万元学习生活费〈代管费除外〉)。 2、初中 三年一次性收捐赠费2.5万元,每学期学习生活费8000元(如温州市民办教育改革新收费标准出台,不允许收捐赠费,则退还捐赠费,执行新收费标准,每学期收1.35万元学习生活费〈代管费除外〉)。 3、高中 捐赠费、学习生活费仍按照2012年中考不同分数线确定,继续参照执行2011年秋季招生奖优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待定。 4、幼儿园 免收捐赠费,每学期收学习生活费8000元(代管费除外)。 三、高一招生 1、学校设立“励志奖学金”。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参加高考后若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公费录取(不含艺体生),奖励该学生人民币15万元;若被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公费录取(不含艺体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若被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公费录取(不含艺体生),奖励人民币3万元。学生凭高扰简校录取通知书领取奖金。 2、中考成绩高于瓯海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且来本校就读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在本校高中毕业时领取),免交捐赠费、学杂费,每学期补贴伙食费1800元。 3、中考成绩低于瓯海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10分以内且来本校就读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在本校高中毕业时领取),免交捐赠费、学杂费,每学期补贴伙食费1800元。 4、首绝中考成绩低于瓯海中学公费录取线20分以内的,捐赠费全免,每学期收学杂费3500元(含代管费)。 5、中考成绩低于瓯海中学公费录取线30分以内的,捐赠费全免,每学期收学杂费6200元(含代管费)。 6、凡中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捐赠费、每学期学杂费收费标准待定。 四、初一招生 1、今年初一招生继续采用在校面试录取的办法。经执行校长同意,也可到对口的学校组织专场面试。招生面试具体实施方案,由初中校长室负责制定,报执行校长批准后实施。 2、对各县(市、区)小六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由初中校长室组织考察,经执行校长审核,可免试录取。 3、为吸引优秀生源,今年对外初一招生继续实施优惠政策: (1)招收初中三年捐赠费、学习生活费全免学生30名。 (2)招收捐赠费全免,学习生活费第一学期收4500元(含代管费)的学生30名;从第二学期起,每学期收8000元,每学期根据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年级段前50名的学生(包括本校升入学生)每人发放奖学金3800元。 (3)招收捐赠费全免,学习生活费8000元的学生30名;从第二学期起,每学期根据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年级段前50名的学生(包括本校升入学生)每人发放奖学金3800元。 (4)到对口学校专场面试及各县(市区)小六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录取的优惠生包含在以上“三个30名”总人数以内。 4、招收本校小六毕业的学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通过组织统一面试,总成绩前5名学生,初中三年捐赠费、学习生活费全免;第6—15名,捐赠费全免,学习生活费第一学期收4500元(含代管费),从第二学期起,每学期收8000元,每学期根据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给年级段前50名学生(包括对外招收的学生)每人发放奖学金3800元;第16—25名,捐赠费全免,每学期学习生活费8000元;第26名—35名,安排在实验班学习,捐赠费、学习生活费按规定收取。 5、本校小六年级学生要求在本校就读初一的,经统一面试合格的,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经家长签字,缴纳捐赠费或第一学期的学习生活费,不按时交费的,不保留学位。 五、小一招生。 1、组织统一面试,择优录取。 2、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招收适龄学生,家长凭户口本报名,需交户口本复印件。 六、幼儿园招生随到随面试,学生人数控制在100人之内。 七、其他 报名地点: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招生办公室(校园内) 学校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育英路(瓯海经济开发区南侧),乘3、11、17、18、108、203路公交车至“育英站”下车走“育英路”直达学校 报名热线:86367629(招生办) 总校执行校长室 86760326 总校党支部书记室86764058 总校办公室主任室86765319 小学一分校校长室86362370 初中分校校长室86362802 高中分校校长室86087551 幼儿园园长室86362801 附件:《2012年秋季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2012年3月12日 附件: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2012年秋季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入学时年级 招生名额 到小学毕业应缴捐赠费 到初中毕业应缴捐赠费 每学期 学习生活费 幼儿园 大班 100 8000元 小学 一年级 280 5.0万 8000元 二年级 4.3万 8000元 三年级 3.6万 8000元 四年级 2.8万 8000元 五年级 2.2万 8000元 六年级 1.5万 8000元 初中 一年级 400 2.5万 8000元 二年级 2.0万 8000元 三年级 1.5万 8000元 高中 一年级 320 我校今年录取分数线确定时公布 说明:如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新收费标准出台,规定不允许收捐赠费,则退还捐赠费,执行新收费标准:每学期学习生活费(代管费除外)小学1.3万元,初中1.35万元。2022年福建泉州市鲤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福建泉州市野逗没鲤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颂纳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2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招生原则
(一)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鲤城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2.招生计划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4)
3.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4.招生办法
(一)12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户籍迁入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鲤城区公指弯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鲤城区教育局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主动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5.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6.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7.招生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2.各幼儿园2022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各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适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如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幼儿园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各幼儿园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学习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掌握2022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8.相关附件
>>> 点击查看附件
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以上就是国际学校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国际幼儿园秋季招生热线 福建泉州市鲤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邮箱:3789926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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