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际高中学费 泰安私立高中学校收费标准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1-17 19:21:09
今天小编搜罗了泰安市国际高中学费 泰安私立高中学校收费标准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泰安私立高中学校收费标准
每所学校的收费标准都是不同的。以泰山外国语学校为例,普通班、空乘班、日语班学费标准均为9000元/生/学期;中国石油大学“2+2+2”合作办学项目班、北京外国语大学“2+2+2”合作办学项目班,学费标准均为15000元/生/学期。
泰安市泰山外国语学校是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学校师资队伍优秀,办学理念及教学设施先进,是一所深受社会、家长好评的寄宿制学校。泰山外国语学校是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8月成立的一所学校。
泰安市私立高中学校是比较多的,每个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私立学校的收费要比公办学校贵一些,普通班级一般要几千块钱或一万左右。
有人听说过泰山国际学校么?那个学校具体怎么样啊? -...
泰山国际学校挺不错的。
泰山国际学校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一家规范化办学单位,隶属于泰安市唯一的国际教育集团―泰山国际教育集团,是泰安市教育局重点打造的民办公助形式的混合制试点单位。
学校顺势而为,旨在植根齐鲁,服务全国,立志打造中国基础教育领域的旗舰品牌。近年来,经过全校教职工的不懈努力,泰山国际学校已经逐渐成为一家“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的国际化特色高中。
办学特色:
泰山国际学校与山东立行教育集团进行深度合作,经过多年的教师储备和层层选拨,组成了一支年龄中等化、教学专业化、富有责任心的强大师资团队。
集团拥有一流的专业师资团队、先进的教学理念、完善的教学模式,为泰山国际学校教学质量和本科升学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以上内容参考: 泰山国际学校官网――学校简介
泰安的江山实验学校怎么样?
泰安的江山实验学校怎么样?
泰安江山实验学校,也是不错。但并不是泰安市最好的学校。可询问泰安市教育局。
你在江山实验中学吗,怎么样啊?
实验中学虽然是私立高中 但是不会差现在实验是初中和高中都有的要我来说 江山的中学排名 实验应该在第二 第一是江山中学 因为江中毕竟是省一级重点 但是实验校风之类的应该也不差吧我觉得。我初中在实验读过。
2015年中考江山市实验中学录取分数线,明天就会公布。
今天公布了江山市2015年省一级重点高中新生录取分数线。明天公布江山市2015年省二级重点高中新生录取分数线。江山实验中学属于省二级重点高中。祝你好运。
江山实验小学怎么样?
简介: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实验小学已走过了100多年的历程。历史悠久的学校,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共同铸造了江山实验小学今日的辉煌。学校目前有37个班,学生1900多人,70多名教职工。学校新建的五层教学大楼和综合教学楼耸立在中山路西,粉红色的建筑极为壮观。 江山实验小学校名为著名诗人艾青题写,著名画家张乐平还为学校作“三毛祝江山实验小学小朋友学习进步”的画卷。早先,著名教育家马叙伦和著名书画家余绍宋先后在学校担任过教师。目前学校教师中有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8人,先后有22人次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现任校长杨根法,是全国劳动模范、浙江省名师、浙江省教改之星。注册资本:579万人民币
山东科技大学专业代码
山东科技大学的专业代码如下:
020301金融学
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
030101法学
050101汉语言文学
050201英语
050207日语
050209朝鲜语
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202应用物理学
070302应用化学
070504地理信息科学
070702海洋技术
071201统计学
080102工程力学
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4机械电子工程
080213智能制造工程
080403材料化学
080405金属材料工程
080407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414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080501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701电子信息工程
080703通信工程
08071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801自动化
080803机器人工程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2软件工程
080904信息安全
080905物联网工程
080907智能科学与技术
0810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081102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1201测绘工程
081202遥感科学与技术
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401地质工程
081402勘查技术与工程
081403资源勘查工程
081501采矿工程(男生)
081503矿物加工工程
081801交通运输
081802交通工程
081901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02环境工程
082801建筑学
082901安全工程
083001生物工程
120201工商管理
120203会计学
120402行政管理
120601物流管理
120701工业工程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环境设计
130504产品设计
扩展资料:
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中段;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校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决定相关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济南校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且测试成绩合格。我校从联考合格考生中择优选取符合本校招考要求的合格考生名单,其中,音乐学(器乐方向)仅限二胡、扬琴、竹笛、琵琶、中阮、笙、萨克斯、单簧管、大提琴;音乐学(声乐方向)仅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合格考生名单将于联考成绩公布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我校按照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
(3)外省的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7.综合改革省份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海南等省(市)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专业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择优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退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全面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强化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功效,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资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助航工程、爱心捐助、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爱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
参考资料: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网-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百...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6月。
第九条 校 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是由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学校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学校总占地227544平方米,建筑面积128560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56.25万元,学生宿舍总面积46913平方米,教学用房总面积46752平方米,教学用计算机总台数890台,教师职工395人,图书馆藏书近40万册.学校建有功能设施齐全的实验室、学生公寓、太阳能浴室、学生餐厅、商业街以及全塑胶标准操场等现代化教学、生活和文体设施,并建有占地20000余平方米大学生素质拓展基地。学校现有在校生6115人,学校下设8个教学系(部):会计学系、国际商务系、金融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人文艺术系、信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开设财政学、金融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学、投资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新闻学、英语、日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税收学、电子商务27个本科专业和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6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艺术五大学科门类。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注重培育特色教育教学,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取得了较好成绩。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
建校以来,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服务为根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贯彻“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方针,狠抓教学质量。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在与校本部“高位嫁接,承包办学”的基础上,坚持与母体错位发展;根据建设教学型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通过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计划调整、教学质量工程等一系列的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柔性培养”的培养理念,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高质量的原则,纵向注重系统性、横向注重渗透性,构建立体、互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建立合理的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养;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突出强调实践性教学,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积极进行了一系列的特色教育教学模式改革, 构建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教育+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五位一体的教学体系,提出了 “两优、两重、一适应”和“3+1”的课程设置模式,优化教育资源利用,优化课程体系设置,重视基础知识训练,重视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能够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人才市场需要。学校开展以主题演讲与主题写作为主要内容的“早读晚写”特色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大学生人生职业规划教育和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学校注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根据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的原则,推行大众教育和精英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开展“99+1”人才培养新模式。对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个性明显的学生按照拔尖创新人才目标培养。学校开办“创新创业人才试验班”选拔一批品学兼优且有志于创业的同学,朝着创新创业的方向培养,使之具备企业家的素质。学校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设立了心理宣泄室、沙盘游戏室,成立了山东省内首个艺术心理工作室,开设艺术心理治疗等课程,有计划地分步对学生进行团体和个人心理辅导,缓解学生在学习、就业以及交友、恋爱等方面的压力和负面情绪,收到了极好的成效。
学校坚持“积极引进,大力培养,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按照自有教师50%,母体学校聘任教师30%,社会聘任教师20%的比例,建立起了一支以首席主讲教授和专业责任教授为核心,以讲师为教学骨干,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为保障教学质量,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确立了严格的教学评价机制,对学院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指导与督查,评价结果存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作为学院续聘教师与否的依据;制定了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了教学信息员制度,听取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健全了教师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制度,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改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开拓就业市场。对学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就业指导,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依托财税、金融行业和黄金集团企业优势,实施委培式、订单式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模式。在培养方向上面向企业、服务企业、贴近企业,形成以就业促招生,以就业促发展的办学特色。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每年开展创业设计大赛、学术科技节,举办了学术讲座、创业大讲堂、大学生维权知识讲座。学校开展一系列高品位、高层次、高普及率的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校园品牌活动。学校每年举办社团成果展、嘉年华社团活动月、社团风采大赛等品牌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尤其是学科类竞赛,如ERP沙盘模拟大赛、证券模拟大赛、市场营销大赛、软件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英语竞赛等。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我院在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我校对外语将限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将视情况而定,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勤助贷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科学费标准为热门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12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4000元/年,普通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生源省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印章。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盖“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印章。
第七章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8369182 8369591 8369520
邮政编码:271000
网 址: http://www.sdor.cn
E-mail:sdorzsb@sohu.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www.sdor.cn 。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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