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志国际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来源:国际学校信息网
时间:2023-09-28 11:30:09
今天小编搜罗了开志国际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在日本有哪些国际学校???(高中)
1、堀越高校
东京堀越高校,位于东京都中野区的私立高级中学,是日本的演艺人和乎猛培训中心,日本的造星工厂,相当于香港无线电视艺员训练班,被誉为日本偶像的摇篮。在东京市里众多演艺培训学校中,堀越高校是少数采用的单位制课程的综合学校,其中包含有走常规升学路线的班级,综合体育路线的班级和艺人路线的班级。学校法人堀越是学园营运者。俗称是堀越学园或简称堀越。
2、明德义塾高中
学校分为堂浦校园和龙国际校园(建立在国家公园中),目前国际学生约占到10%。中国留学生先接受一年的日语强化训练,然后学制一年的高二在读或高三以上编入课程班学生将参加面向外国留学生的大学入学考试(10月生可选择在本校多延长半年读书时间);初中毕业或高一在读编入课程班留学生学制是三至四年,从第二年开始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升入普通课程、体育·音乐课程、重点班课程,与日本学生一起学习之后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留学生可以在校方的协助下参加AO升学考、公募制推荐升学考、指定校保送升学考、普通升顷耐学考等等各类升学考试。
3、鹿岛学园高中
鹿岛学园高等学校,位于东京都附近茨城县鹿岛市,1988年建校,在校生有500多人。
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设立了四个课程:
升学课程:针对想进入国公立,私立大学的学生;
福利课程:针对将来想从事社会福利工作的学生;
特别选拔:针对在体育,文艺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4、青森山田高中
青森山田中学位于日本东北地区的青森县,是一所初高中一体的学校。唤桥青森山田中学校的全体毕业生都能够升入大学。在学六年间,该校有计划的、连续的教育和指导打造 21 世纪所需要的国际性人才。 使学生们以自身的潜力能够最大限度地努力向上,把他们培养成具有知识性、个性、特异性的人才 。
5、东京国际日本语学院
东京国际日本语学院于 1985 年创立,己有二十年以上的历史。日本振兴协会认定优良校。学院历史悠久,创立于 1985年,位于新宿最繁华的—东京新宿。创立以来,世界 70 多个国家、近万名学生在学院学习日语。学院拥有近四十名教师,其中意念以上的教师是在本学院教了十年、十五年以上的日语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堀越高校
百度百科-明德义塾高中
百度百科-鹿岛学院高中
百度百科-青森山田高中
百度百科-东京国际日本语学院
琼州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琼州学院,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代码为11100,是全日制省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占地约1500亩,有三亚与五指山两大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学校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培养包括专业硕士、本、专科及外国留学生在内的各层次专门人才,教职工11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约15000人(含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 学校设有24个二级学院(系),在招本、专科专业52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大门类。拥有多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省级教学团队。我校是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点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和外交部批准的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教育部教育援外培训基地、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学中方研究中心、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海南省民族研究基地、国家及海南省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国际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研究基地以及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体育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执罩灶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全程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安排预留计划22个(占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下)。预留计划使用按《琼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及方法》严格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招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若高考分数相同按所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及考生综合评价情况择优录取;粗闷拍对实行梯次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其他志愿考生,按志愿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若志愿相同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我校认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的分数。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单科成绩一般不设限制,但中奥项目旅游管理专业英语成绩为及格以上。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有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成绩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分数,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数双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高考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岩羡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水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条 学校招收排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琼州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非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原则上要求按1:1的比例投档,或按各生源省规定的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及口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录取时依据各生源省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在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条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生源省区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考生,所有待遇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核对身份及办理入学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有关费用。我校将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类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中奥项目旅游管理专业17000元/年。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高职文史类专业4950元/年,理工、外语、管理、体育类57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8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450元/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档次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6,88651897,88651039(传真)
学校网址: www.qzu.edu.cn 招生信息网:zs.qzu.edu.cn
E-mail: qzuzsb@qq.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琼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琼州学院
4月
开志国际高中好不好
学校教学质量还可以,不方便是真的。 学校距离东京两个小时左右,提供一年360天的餐饮,由专业 营养师 配置。学校的前身是美国的大学,应市政府的要求,设立了大学升学专门高中。学校的课程设置,分为医学进学班和国际进学班。
医学升学班就是理科方向,医学是属于 理工科 最高层次的课程,当然将来想考其他理工科的专业也是可以的,像今年有学生合格了新泻大学医学部,新泻大学医学部相当于中国 南京大学医学院 ,从层面上来说的话,这个学晌顷谨校其实可以相当于东大。
因为新泻大学是 国立大学 ,国立大学的医学部是最难的,所以能够达到这样的成绩,可以相当于东大水平的。
学校课程:医学科
特点:
1、小班教学,每班10人 。
2、充分的理科数学教育 。
3、除了平时课程,在长假里还有特别学习会 进行医疗现场研修 。
4、培养语言能力 目标使学生在国公立大学的医学部考试中的得分率超90%。
国际课程20名,三分之一的课程是英语课,在国际环境中培养国际人才,设有国际专业,国际运动员专业。
国际课程的海外研修:与合作校的国际课程的学生进行交宴基换留学,交流运动技乎稿能。特别是国际课程的学生可以在两年后参加合作学校的研修项目。
运动员课程,设篮球、田径高尔夫、 乒乓球 、滑雪、 美式足球 、橄榄球、足球、网球、棒球专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开志国际高等学校
国防科技大学招生都有什么要求和限制_无军籍本科招...
国防科技大学有什么要求和限制呢?无军籍本科招生章程是什么呢?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国防科技大学招生的要求和限制以及无军籍本科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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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的要求和限制
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
国防科技大学2022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国防科技大学有什么要求和限制?
首先,国防科技大学目前招收无军籍和生长军官两种类型的学生,大部分招收的是军籍学员,从入学开始就是现役军人, 毕业 后,授中尉衔,统一分配到部队里各个部门,其次就是无军籍学员,这两年才开始从高考中招收,和军籍学员一样接受国防科技大学的课程,但不是军人,不接受部队日常的军事训练,属于普通的大学生,报考国防科技大学,主要要过的是“三关”:政审关、成绩关、体检关。
其次,政审关和其他军校都是一样的,都是要进行的一关,而且这是第一关,这一关通过不了,后续的就不会再进行了,看个人表现,是否有案底,是否有一些其他不适宜的行为,成绩关,科大是军校里面唯一的985,教学实力也非常的雄厚,你的分数要够高,如果这条达不到,也不用考虑了,体检关,国防科技大学体检标准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主要是视力这一块标准低,只要求在4.5以上就可以,除了体检之外还有 面试 、心理测试,这个一般情况下刷下来情况很少,不过也要有个准备。
最后,国防科学大学入学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即为现役军人,学习期间着陆军学员制服,享受部队供给制待遇,学习、生活费用均由军队承担,每月另发唯滚给1000元-1300元津贴,报考军籍学员,要成绩超出一本线至少90分,其次体检符合要求,政审通过,就可以,报考无军籍学员,和地方大学录取一样,只要成绩过了录取线,就可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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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是直属中央军委的军队综合性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 “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院校,是军队唯一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行列的院校,也是军队唯一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大学建设支持的院校。我校校本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第三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统一国标代码91002编制计划和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无军籍本科新生全部在我校长沙校区就读。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无军籍本科学员,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做拿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无军籍本科学员毕业后就业方式与地方高校相同。
第五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实施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作整体部署,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处(室)与相关学院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遴选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下同指胡余)招生组,招生组在招生办公室指导下在各省开展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工业部门人才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无军籍本科学员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无军籍本科学员在本科一批次实施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00%。
第十二条 在符合报考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分学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实施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符合投档成绩、分数相同且我校在本省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实施录退。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B+;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实行“分数清”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录取时,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面部与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及发音系统正常(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按照国家、军队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复审工作。复审包括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复核。复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军委机关、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73);
咨询电话: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各招生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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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强基计划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国防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湖南、山东、河南、辽宁、四川、江西和贵州等7个省份),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我校招收的强基计划考生为无军籍学员,申请报考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面部与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及发音系统正常(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以下两类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此类考生高中阶段须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奖项名称为: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突出基础学科支撑引领作用,2022年强基计划安排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专业和物理学(070201)专业招生。实施“3+3”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实施“3+1+2”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首选科目须为物理,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须为理科生;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2、我校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学校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确定无军籍本科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且计划单列。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01、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国防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02、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03、报名确认
6月10日至20日,考生须在报名平台进行确认并签订诚信 承诺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签订诚信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04、入围校考办法
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在所有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考生中,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各省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关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第二类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关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可入围。
05、学校考核
6月底7月初(不晚于7月4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期间举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经典物理基础(每门科目150分,总分300分)。
2、面试考核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学科特长、科学思维和创新潜质五个方面,每个方面30分,面试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档案是面试的重要参考。
3、体质测试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 跳远 、1000米跑(男生)或800米跑(女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标准,考生参考的各项体测成绩平均分须达到60分。体测为合格性测试,体测成绩不纳入综合成绩。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测者,须提交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由体测现场医疗组根据证明和考生身体状况确定豁免单个或多个体测项目。无故不参加体测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资格。
4、根据教育部对强基计划实施高校关于“严格校考管理”的统一要求,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包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的考生,通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5、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等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06、录取办法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校考笔试及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高考加权总成绩*85%+(校考笔试成绩+校考面试成绩) *N*15%(N系数=生源省份高考加权成绩满分/校考成绩满分)。
高考加权总成绩为高考各单科成绩分别加权后的总成绩,具体为:
高考加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理综成绩(高考改革省份为高考物理成绩))*120%+高考其他单科成绩总分*100%。
··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各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和考生填报志愿,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成绩优先)确定相应省份强基计划预录取考生及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加权总成绩、校考笔试成绩和校考面试成绩)。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确定)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01、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
1、本科阶段。强基班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末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退出,回到普通班学习。有下列情形之一,调整出强基班:连续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班后5%(含)者;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降/留条件者。第三学年初学生可选择研究方向,鼓励选修该方向研究生课程,开展毕业设计预研究工作;第三学年末取得研究生资格的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攻关。
2、硕博阶段。第一学年末启动开题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开题的,可适当延期,最长延期半年。完成硕士阶段课程修读任务并开题通过者,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未通过者转为硕士生培养。第三学年末组织完成中期考核,对品德修养、课程学习、创新研究、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中期考核通过者,继续完成博士学业;未通过者,如满足硕士学位要求则授予硕士学位准予毕业,如不满足硕士学位则按硕士肄业处理。
02、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课程衔接:从第三学年开始,由导师指导学生设计其本硕博一体化课程修读方案,可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阶段承认其学分。
课题衔接:本科期间不定期发布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案例课题,鼓励学生自由申请,逐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科研创新能力。从第三学年开始,每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导师组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开展科研工作。取得研究生资格即确定研究生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科毕业设计,并初步确定研究生课题。
本硕博衔接:本科阶段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通过“学籍转段”攻读硕士研究生;成绩突出者,可攻读博士研究生。
03、激励机制
1、实施学分制,个性化培养。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军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学分制,兴趣引领,由学术导师针对学生特点及 兴趣 爱好 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激励学生提前完成课程。学分构成满足毕业条件,允许提前毕业,提前攻读硕博。
2、单独开班,小班教学。构建由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以及特色课程组成的课程新体系。汇聚国家级教学团队,创新构建“教、学、管、创”四位一体教育教学模式。由国家/军队名师引领的高水平教师团队授课,由热爱学生、知识面广、管理能力强的人才担任班主任。
3、学业导师全程指导。每名学生配备由博导、青年骨干和管理专家构成的导师组,对其课程学习、科研工作、生活以及其他方面的困难予以及时沟通和解决。
4、开放办学,联合育人。邀请国际知名学者和名师来校授课、研讨,参与学生教学与指导工作。以联合培养、暑期学校、短期学习、国际性学术活动等方式分批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
5、科教合作,协同创新。建立优秀学生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机制,允许学生深入参与导师课题。本科期间不定期发布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案例课题,鼓励学生自由申请。第三学年开始,每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导师组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提前接受科研实践,实现前沿课题、一流导师和优秀学生的有机结合。
6、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在相关专业学习成绩和实践能力优异的学生。
五、其他说明
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学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2、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 措施 的权利。
3、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
4、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 方法 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国防科技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国防科技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德雅路109号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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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蔽歼颂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代码11100,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省属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占地2189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
第五条 学校有12个二级学院,1个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点,在招专业57个(其中本科专业52个、专科专业5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已有海洋科学等18个涉海类专业(方向),确定了海洋人文历史、海洋旅游、海洋管理、海洋食品、海洋信息、海洋生物生态与环境等六大重点建设的学科方向和领域。拥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改粗目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特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南产业化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院士工作站2个。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三亚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教育部民族教育重点研究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人事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参与院校;海南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等。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态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学校纪委书记、分管业务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宏郑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全程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qz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原则上只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其中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分数。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第十五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单科分数一般不设限制,但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中奥班)专业只录取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含60%)以上。
第十八条 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及以上,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执行“专业志愿清”,不设分数级差。
在浙江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位次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录取中,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实际情况,经生源省(市、区)招生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再同分,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水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排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办投放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提出。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50元/年;
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
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中奥项目专业17000元/年;
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
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
专科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
高职文史、农学类专业4950元/年;
高职理工、外语、管理、财经、旅游类专业5700元/年。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
五指山校区:500-800元/年。
三亚校区:800-13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
学校网址: www.qzu.edu.cn
招生信息网: zs.qz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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